被辭退如何起訴費用多少
⑴ 勞動仲裁起訴費用
法律分析:不服勞動仲裁的裁決,起訴到法院,法院收取10元的訴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⑵ 被辭退的員工如何獲得賠償金
被辭退的員工通過與公司協商、投訴、勞動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獲得賠償金。用人單位以下列理由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單位提出辭退,並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員的;
4、勞動合同期屆滿;
5、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
6、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7、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⑶ 被公司辭退後怎麼要求賠償
法律分析:被辭退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要求賠償:1、直接與用人單位協商具體的賠償金額、賠償方式;2、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要求用人單位給付經濟補償及賠償;3、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證據資料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⑷ 廠里無故辭退員工打官司,員工要出多少錢
勞動爭議案件首先要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再提起訴訟:
1、勞動仲裁案件不收費;
2、勞動爭議訴訟案件每件訴訟費10元,其中追索勞動報酬的可以不預交受理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⑸ 公司解僱員工賠償標準是多少錢
公司解僱員工賠償標准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待遇來進行賠償,強行辭退的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如果是屬於員工存在違法的行為被辭退的,那麼並不需要支付賠償,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公司解僱員工賠償標準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對於經濟補償的具體計算情況,應當嚴格基於解除合同的原因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矛盾和糾紛的,或者雙方就有關情況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是可以提出勞動仲裁來進行處理的, 也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