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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被扣多少天能拿出來

發布時間: 2022-11-27 03:18:58

㈠ 車被扣了幾天可以拿出來

法律分析:超過20天,必須要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批准,而且最長不能超過60天。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麻醉葯品含量;

(五)收繳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二十三條 採取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二)、(四)、(五)項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三)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

(五)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即為送達。

現場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㈡ 交通事故車子被扣車輛多少天能取出來

交通事故車子被扣車輛能取出來的天數,需視情況而定:
1、一般情況下,調查結束之日起30天,3日內委託、鑒定期限不超過2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調查結束之日起55天;
2、特殊情況下,調查結束之日起70天,調查結束之日起135天。
交通事故可以申請的補償有哪些
1、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財產損害賠償,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3、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㈢ 交通事故車輛被扣多久可以取車

一、交通事故車輛被扣多久可以取車
1、交通事故車輛被扣一般在25到65天之內可以提車。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二、交警扣車的條件是什麼
交警扣車的條件如下:
1、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被滯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酗酒、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持轉借、挪用、塗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5、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駕駛機動車的;
6、學習駕駛員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的;
7、駕駛兩輪摩托車未帶頭盔的;
8、機動車號牌或者行駛證系塗改、偽造、冒領、挪用、轉借、失效的。

㈣ 扣車多久可以拿回來

扣車五個工作日內可以拿回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相關當事人領取扣留的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處理完無證違章後,機動車手續其全,可以領車回家這里指無交通事故。機動車無牌或手續不全,可能要求補其手續或罰款後才能領回機動車。
扣留駕駛證的情形有哪些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5、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㈤ 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

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

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當車主違反交通規則的時候就會被扣押車輛的,一些車主車輛被交警扣下了,因為車主十分著急使用車輛,想要盡快將拿回車輛,那麼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呢?

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1

看具體情況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2

一般不會超過30天。

一般鑒定時間為3天,然後整理車的樣本和一些鑒定結果,最多不會超過20天,要是超過20天,這時候處理就稍微麻煩些,這個時候想提車必須到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來批准了,這種很少見

一般車子被扣最長最長的也就2個月就結束,所以放心等待就好了,不會說把你車子拖走給你賣了,或者給你銷毀,只要車子鑒定結果和一些流程都處理完了之後就會通知你來領車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3

需要扣押對方肇事車輛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決下來後,如果車主或司機不履行賠償責任,則傷者無法拿到賠償款項,這時傷者可申請法院拍賣起訴前已扣押的對方肇事車輛,將拍賣款項償還傷者應得賠償款。一般存在如下情形,傷者需考慮扣押對方肇事車輛:

(1)車主或司機不支付醫葯費,可通過扣押肇事車輛,強迫對方墊付醫療費;

(2)肇事車輛沒有購買任何保險,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或只購買有交強險,而交強險不足以賠償傷者的損失;

(3)肇事司機存在醉酒、逃逸或者無證駕駛情形。根據法律規定,肇事司機存在以上違法情形,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不賠償,而交強險不足以賠償傷者的損失,則需考慮扣車。

交通肇事後交警有權扣留車輛嗎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2、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6、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

7、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4

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車啥時候能夠取回來

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㈥ 車子被公安扣押多久能拿

法律分析:公安局扣留罪犯嫌疑車輛一般為3天,如果與案件無關,三天之內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㈦ 被扣事故車要多久才可以拿回來

一、被扣事故車要多久才可以拿回來
1、被扣事故車一般需要33天才可以拿回來。交警在3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立案後交警在3日內委託做檢驗鑒定;鑒定機構在20日內檢驗鑒定完畢;交警在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送到當事人;交警在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二、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被扣押的取回方式有哪些
1、雙方要是協商一致,達成和解,走簡易程序,簽訂和解協議後就可以立即放車;
2、走正常程序,交警會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出來後即可提車。

㈧ 扣車多久可以拿回來

交通事故扣車後多久可以拿出來
1、 如果車輛或者駕駛員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第1到8項之情況,且不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那麼交警無權扣留事故車輛;
2、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車輛的時間,一般情況為33天,即:
(1)交警在3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決定立案後交警在3日內委託做檢驗鑒定;
(3)鑒定機構在20日內檢驗鑒定完畢;
(4)交警在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送到當事人;
(5)交警在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所以為31天(立案3天 委託3天 檢驗20天 送達2天 通知領車5天)。如果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扣留事故車輛期限為58天。
3、極特殊情況下(20天內不能完成對車輛的檢驗鑒定的,最長期限為6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71天;
需要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的期限為2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98天;
需要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的期限為6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138天。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 採取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二)、(四)、(五)項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三)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
(五)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即為送達。
現場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認為不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㈨ 車被扣了幾天可以拿出來

依據《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交警扣車的時間不應該超過30天,情況復雜的,最長也不超過60天。
但在實踐中,對交警扣車時間的規定,優先適用公安部制定的細則,交警扣車原因不同,扣車的時間就不同。
1、車主存在違法行為被交警扣車的時間。
車主因無證駕駛、未買交強險、車輛涉盜搶等違法行為,被交警扣車的,在車主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交警應該及時放車。
交警核實的時間,也就是交警扣車的時間,從車主接受處理、補辦手續或提供證明之日起,交警扣車的時間不超過10天,最長不超過15天。
2、車主發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車的時間。
車主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的時間,不超過30天,案情重大、復雜的最長不超過60天。
倘若需要車輛進行檢測、鑒定,交警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內委託鑒定機構鑒定,同時與鑒定機構約定的鑒定時間不得超過20天。在鑒定結果出來後,交警應該5天內通知車主領車。
法律依據
《行政強製法》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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