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離婚官司多少錢
『壹』 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打離婚官司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您好,花銷會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如果請律師),路費、文本費等等。具體數額不好估算。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 ,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准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准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
『貳』 打離婚官司需要多少錢
如果僅是離婚,而不涉及財產分割的話,必須要繳納法院受理費為300元,減半收取是150元。
打離婚官司的費用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必須繳納的費用,即法院的受理費,由原告在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繳納,如果僅僅涉及解除夫妻關系包括撫養權爭議,那麼法院只收取300元的受理費。但是,如果還涉及到分割財產的話,那麼法院就會按照不同的財產額度及比例,收取不同的受理費;另一個是非必要費用,如律師費。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叄』 誰知道、打一場離婚官司要多少錢
最近接待的眾多離婚咨詢中,對於當事人來說,最關心的無非問題之一就是:打一場官司需要花多少錢?
只有心裡清楚打官司所要花費的這些成本,才能做到心中有數,早作準備。
一場離婚官司可能涉及到以下費用:
1訴訟費:去法院打官司,法院會收取訴訟費。
法院的訴訟費是按照離婚案件所涉及的財產標的總額來收取的。根據結案的方式不同,如果說是調解結案可以減半;如果說是簡易程序也可以減半;如果既是簡易程序又是調解結案,那就等於說是減半的基礎上再減半。
2律師費:是否有該項支出,取決於客戶是否委託律師。如果客戶委託律師,就需要支付相應的律師費。
律師費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例如地域、工作年限、專業能力等方面。因為專業律師在某個細分領域研究得更加深入,能夠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和法律服務。
如果你的婚姻家事案子財產大且復雜不選擇專業律師,就好比自己明明得了癌症,最後卻去社區醫院找醫生瞧病,儼然是置若惘然。
3評估費;
在涉及分割房產時,對於房子價格能夠達成協商處理意見的,那麼該筆費用是不會產生的。
但當夫妻感情破裂訴訟時,男女雙方的意見往往是相左的。房子的現價如何確定就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法院會要求一方申請評估,然後法院委託相應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定價。
4公告費;
在對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時,法院的法律文書(包括起訴狀副本、傳票、判決書等)無法直接送達對方當事人,此時法院只能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向對方送達法律文書。
公告的方式:一般在國家級或者省級有影響力的報刊上發布公告,那麼相應的,報社會收取公告費。
5其他費用;
其他的例如鑒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擔保手續費等,除非有需要鑒定的證據、需要公證的協議等情況時,確實有必要才支出這些費用。
我們律師在辦理各類案件的日常工作中,深感很多當事人無法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糾紛和矛盾、迫於無奈而打官司,訴訟成了他們必要的解決糾紛的途徑。
在離婚訴訟中時間成本、精力成本、經濟成本等讓太多當事人陷入了「持久戰」式離婚訴訟中的「戰士」。
首先在時間成本上,短則一個月(協議離婚),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涉外婚姻一年後判決下來已是常事。
其次當事人的精神成本。考慮是否離婚,是精神上桎梏與反桎梏的較量,輕則憔悴,重則絕望。
最後金錢上的成本,很多離婚案實際是一場經濟實力較量的戰爭。
有些當事人可能為了經濟成本考慮,會選擇一個價格相對不那麼貴的綜合型律師,但這類律師並非只專注婚姻家事一個領域,論專業程度,更是遠不及只專注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師。
對此,我建議大家,如果准備起訴離婚,最好還是咨詢專業做婚姻案件的律師,畢竟她們見過的案件類型更多種、更復雜,能夠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在立案時整體考慮如何為當事人節省費用,盡量縮短訴訟時間,為當事人爭取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肆』 一個律師打離婚官司一般需要多少錢
大家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請律師打離婚官司需要多少錢?
離婚訴訟需要的費用主要包括兩個部分:向法院繳納的費用和支付給律師的代理費用。
向法院繳納的費用一般來說主要是訴訟費,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也可能涉及公告費、評估費等相關費用。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在50元至300元之間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納。公告費一般為每次300元。評估費則需要根據被評估財產的標的金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收取。
支付給律師的代理費用一般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計件收取,主要針對不涉及財產糾紛的離婚案件,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律師事務所以及不同案件的復雜程度收取標准各有差異。
第二種是按照財產標的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來說標的金額越大,比例越低。
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伍』 打一個離婚官司,需要多少錢
所需的費用還是挺多的,地方不同,所需的費用也會有所區別,所需的費用有一下幾點:
1、律師費。是否有該項支出,取決於客戶是否委託律師。如果客戶委託律師,就需要支付相應的律師費。就浙江范圍內,根據(浙價服【2011】212號)的規定,除了特殊法律服務之外,其他法律服務全面實行市場價,意味著怎麼收費,律師說了算。
很多人看完擔心,律師是不是會漫天要價,這個擔心過慮了。一般來說,律師費的高低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例如地域,一個省會城市的律師的律師費必然比小縣城律師的律師費高,因為省會城市需要有更高的辦公成本以及更高的辦案成本。
例如專業能力,一個什麼案子都接的萬金油律師,律師費必然比專業律師低,這是因為專業律師在某個細分領域研究得更加深入,能夠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和法律服務,萬金油律師往往只能解決基礎的法律服務。
所以,客戶在選擇律師的時候就需要考慮一個問題。如果是一個法律關系很簡單的案子,去聘請專業的律師,那就有種殺雞用牛刀的感覺。
這類案件,哪怕找萬金油律師影響也不大。如果是一個法律關系很復雜的案子,最後找了一個萬金油律師,就好比自己明明得了癌症,最後卻去社區醫院找醫生瞧病,儼然是視生命為草芥。
2、訴訟費。去法院打官司,法院會收取訴訟費。法院收取訴訟費的目的主要不是賺錢,因為很多客戶之前也抱怨:說法院不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地方嗎,為什麼還要收費?法院採取收支兩條線,法院收取的各類費用上交財政,法院每年的開支由財政撥款。
法院收取訴訟費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試想一下,如果打官司不花錢,那麼當事人可能雞毛蒜皮的小事都鬧上法院,而有些事情是沒有必要通過法院來處理的。
關於訴訟費的交納方式:由原告預交。預交的意思是先墊付訴訟費,等官司打完了,由敗訴方承擔。但在離婚案件中,訴訟費的收取相對比較特殊。如果起訴,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那麼由原告承擔律師費。
如果起訴,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了,那麼訴訟費由雙方分擔,分擔的比例會考慮財產的分割比例。假如沒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那訴訟費有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那麼一人承擔一半。
關於法院收取訴訟費的標准: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到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這樣,關於訴訟費的內容就全部講清楚了。
3、保全費和擔保手續費。在某些涉及財產的離婚案件中,一方擔心對方轉移資產,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包括查封不動產、動產,凍結銀行存款等措施。此時,法院會收取相應的保全費,同時要求申請方提供相應的擔保。
關於保全費的標准: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除了交納保全費,法院還要求當事人提供擔保,如果當事人沒有現金或其他財產提供擔保的,就有必要找保險公司或者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擔保手續費,不同的公司費用不太一致,一般在擔保數額的萬分之五到千分之一之間。
4、公告費。在對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時,法院的法律文書(包括起訴狀副本、傳票、判決書等)無法直接送達對方當事人,此時法院只能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向對方送達法律文書。
公告的方式:一般在國家級或者省級有影響力的報刊上發布公告,那麼相應的,報社會收取公告費。按照目前的司法實踐,公告費的標准不太一致,之前處理的幾起案件中,公告費按照560元收取,包括兩次公告。
5、評估費。在涉及分割房產時,對於房子價格能夠達成協商處理意見的,那麼該筆費用是不會產生的。但當夫妻感情破裂,對簿公堂之時,男女雙方的意見往往是相左的。房子的現價如何確定就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法院會要求一方申請評估,然後法院委託相應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定價。
既然對房屋現價進行評估,必然會產生評估費,而評估費的收取和訴訟費差不多,採用預交制,最後由雙方進行分擔。
6、執行費。當法院作出判決,並生效後,對方當事人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時,就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法院既然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勢必需要收取執行費,不過執行費和訴訟費不同,訴訟費採取預交制,執行費不採取預交制。
申請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只需要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判決書(原件或復印件,不同法院要求不一致)、生效證明等材料,法院就會啟動執行程序。當法院強制執行有效果之後,從執行款中作相應扣除。
打離婚官司注意事項:
一般離婚案件有三個爭議焦點問題: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其二:離婚後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在立案階段,應注意審閱所要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後期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核實被告的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是否一致,方便確定管轄法院;規范書寫起訴狀等文書,簡明扼要的闡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相關事實與原因;
提交財產清單時,建議盡量少列取,因為婚姻案件涉及財產的,人民法院按照財產數額預收案件受理費,而在訴訟過程中,夫妻雙方仍有可能自行或者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撤訴或者調解的情況,撤訴或者調解,人民法院僅退一半案件受理費。
部分婚姻案件中,需要調查核實財產情況,建議原告在起訴時,將調查取證申請書一並交給法院,並與承辦法官溝通在送達之前先行調查,以免對方轉移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陸』 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
離婚案件訴訟費收費標准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如果請律師費話,律師代理費以當地為准。
『柒』 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和官司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審理
(1)審理前的准備。
(2)調解。
(3)開庭審理。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
二、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