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多少時間才鑒定
㈠ 公安局傷情鑒定一般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傷情鑒定有一定的時間要求,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後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並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後3-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後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鑒定書由委託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後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㈡ 傷情鑒定時間為多長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㈢ 傷情鑒定一般要多長時間
傷情鑒定的時間一般要3日。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㈣ 傷勢鑒定要多少時間可以鑒定
法律分析:傷情鑒定的時間一般要3日。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㈤ 傷情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㈥ 打架受傷傷情鑒定多長時間可以做
法律分析:24小時內。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