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境內居住滿多少天納稅
1. 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多少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法律分析: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成為居民個人的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依照法律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中國境內沒有住所而且又不居住,或者沒有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則為非居民個人,如果是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也要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 累計住滿多少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一、累計住滿多少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居民是指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分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居民包括個人、企業、非營利團體和政府四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居住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1、暫住登記:自申領人到本地3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以下統稱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領取暫住登記憑證;
2、居住證申請:
(1)申請:公民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以上,攜上述辦理材料至登記站申領居住證;
(2)審核:登記站審驗證明材料,對申請材料不全的,一次性書面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3)證件領取: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公民根據工作人員提示領取證件。溫馨提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3. 在中國境內居住滿多少天為居民個人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主要變化
1.新稅法將無住所個人(通常指外籍個人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簡稱「外籍個人」)判定居民個人的標准由一個納稅年度中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此次實施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2.實施條例中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4. 境內居住滿多少天為居民個人納稅人
法律分析:按照新個稅法,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5. 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多少天
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根據相關規定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納稅人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申報無征稅、補稅、退稅、抵稅具體流程如下: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
2、納稅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
3、納稅人直接將申報表、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4、納稅人留存一份申報表備查。
如果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沒有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後年度納稅申報時,納稅人還需要辦理征稅、補稅事宜,具體流程如下: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
2、納稅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
3、納稅人直接將申報表、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4、納稅人執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繳款書繳納稅款;
5、納稅人留存一份申報表備查。
如果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多繳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後年度納稅申報時,納稅人可選擇申請當期退稅或是申請多繳稅金留作下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抵減,具體流程如下: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
2、納稅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
3、納稅人提交相關資料給主管稅務機關;
4、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作退稅或抵稅處理,納稅人執稅務機關退回申報表備查或下期抵稅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6. 個人所得稅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還是居住滿一年的個人
是指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
所謂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需要確定其是否在中國境內居住及其居住天數。
所謂在境內居住滿183天,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
7. 居住滿多少天即為中國稅務居民
法律分析:只要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沒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83天,就是「中國稅務居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