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多少年換一次主席
㈠ 主席多久換一次
法律分析:5年為一屆,可連任。
法律依據:根據《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㈡ 為什麼總統選舉是四年一屆
這個沒一定的。有的是4年,有的是5年。像中國的主席就是5年。美國是4年。現在大多數國家好像都是學美國的——總統任期4年。
這種任命權和罷免權相分離的方式不同於選舉,但也可以充分體現民意,所以是民主的有效形式。這種方式符合國家統一、政令暢通的要求,符合一黨執政、黨管幹部的要求。
適合現實國情,能夠使民主和集中得到有機結合,易於實行且效率高,因此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行充分民主的最恰當的方式,是當前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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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與民主:
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選舉來實現,但選舉並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選舉等同於民主是一種機械的理解。為了標榜民主而把有關的一切程序和活動都規定為選舉的形式,實際上又不能真正實行,其後果可能導致民主流於形式而失去實質,成為「假民主」。
民主的本質應是人民大眾有充分的決定權,通過決定權來確保被選舉人為人民服務。而決定權既可以用「肯定」即選舉來行使,也可以通過考試考核紀檢監察確保被選舉人忠實履行職責,也可以用「否定」即罷免來行使。總之只要人民的決定權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㈢ 主席一屆多少年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一屆任期五年,只能連任兩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代表,也是國家機構之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置國家主席開始於1954年9月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制定了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㈣ 地方人大代表幾年一換
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幾年
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都是5年,因此,各級人大代表每屆的任期為5年。
二、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
(六)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㈤ 主席幾年換一次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為5年,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10年。 國家主席、副主席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國家主席、副主席就職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㈥ 中國最高領導多少年 換班
五年一屆。只允許連任一次。
㈦ 主席多久換一次
法律分析:國家主席可以連選連任,每屆任期為五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