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最低給多少
1. 試用期工資標准是多少
一、試用期工資標準是多少
1、試用期的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是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且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在試用期員工辭退需要補償嗎
在試用期員工辭退原則上是不需要補償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就需要對被辭退的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 試用期工資最低不能低於多少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應當依據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合同進行計算。
3. 試用期最低工資
法律分析: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4. 試用期工資是多少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試用期也要繳社保,《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而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同時規定了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買社保。所以試用期內也要繳納社保。 1、試用期有時間限制,超時支付雙倍工資1、合同期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最多1個月。 3、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最多2個月。 4、合同期限3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6個月。 5、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設立試用期。
5. 試用期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怎麼算的
《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內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容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6. 試用期工資發放標准
試用期工資發放標准如下: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單位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據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一、試用期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後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二、約定試用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
5、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後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三、適用期到底有多久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它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試用期3天辭退,不給工資是否合法
試用期3天辭退,不給工資不合法,試用期3天內辭退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其工資。
1、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不簽: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即:在勞動者工作不滿3個月時,除給勞動者應得的實際工資外,還應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賠償金。
7.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
1、 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一般是由用人單位根據當地的工資標准以及其單位的工資標准水平決定,但是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二、試用期不給工資的處理方式如下:
1、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
2、可以撥打12333電話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3、如果投訴沒有效果,可以搜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4、如果對仲裁不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試用期工資一般多少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准。因此,試用期工資是有法定標準的,一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二是與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相掛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9. 試用期最低工資不能低於多少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准:
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