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人口才能稱市
⑴ 籠統的說,人口多少萬以上才能叫做城市
截止2000年底,不包括上海、北京、天津、重慶4個直轄市,我國設市城市663個(1998年以後基本沒有新增加設市城市),其中人口超過100萬的特大城市有37個(包括4個直轄市),人口50萬以上至100萬的大城市51個,人口20萬以上至50萬的中等城市216個,人口在20以下的小城市363個。這663個城市上述人口是指城市市區人口,不包括直轄市、省轄市(地級市)管轄的縣市的倒城人口和鄉鎮人口及流動人口。1998年底市區居住非農業人口突破200萬至3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只有武漢(358.68萬人)、沈陽(350.31萬人)、廣州(330.63萬人,而它的總人口為685萬人)、哈爾濱(260.5萬人)、南京(238.89萬人)、西安(237.6萬人)、成都(214.61萬人)、長介(207.23萬人)、大連(200.1萬人)9個城市。號稱突破千萬人口或接近千萬人口的上海、北京、天津、重慶4個超大城市的市區居住非農業人口也分別僅為893.71萬(上海)、617.84萬(北京)、474.06萬(天津)和354.68萬(重慶)。有關專家在2001年8月預計,未來20年我國城市化率將達到54%以上,城市和縣鎮人口將首次超過農村人口。專家指出,我國目前擁有中小城市近600個(實為579個),城市化水平僅為36%(實際為36.09%)與發達國家比仍有相當大的差距,西部省區城市化率更低。專家認為,我國城市化發展的主要任務是處理大小城市協調發展,加強東西部城市之間的經濟聯系與合作,推動城市化進程。
城市化進程與人口增加是密切相關的,沒有日益多的城市人口,要想推動城市化進程顯然不太可能。而城市人口的增加,又與城市經濟發展相輔相成的。
改革開放22年來,我國設市城市和縣鎮共新增加了2.28億人口,除了有1.1億是城鎮自然增長的人口外,共余的1.18億則是農村人口轉為城鎮人口,他們既然進得了城鎮,就有錢在城鎮購買房子,絕大多數是先富起來的農民,即個體工商戶。2000年底,我國設市城市和縣鎮人口就已達到45594萬人。隨著中國「入世」和預計的發展水平,未來20年我國有3億(其中未來20年城鎮人口自然增加約1.2億、農村將要進入城鎮的人口為1.8億)人口將成為城鎮人口;加上現有城鎮人口,城鎮總人口將達到7.56億人。還有,按照國家的規劃,未來20年內,我國設市城市總數將突破1000座,這就不能單靠過去的「縣改市」和「鄉改鎮」的人為辦法來解決,而是要側重於城市經濟發展和各類城市人口的合理布局。
城市人口多少為宜目前,我國663個城市裡有579個中小城市;1.9萬個鄉級建制鎮的平均規模連1萬人口還不到;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才37個,太少了。東部沿海地區和吉林、黑龍江、內蒙古三省區經濟發展很快、較快,包括農村鄉鎮企業發展也很快,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城市多、鄉級建制密集、農村離城鎮近,城市有很大的帶動作用。中西部地區則不然,原因就是城市較少、較小,縣鎮更小。
一個時期以來有一種普遍的說法,就是城市人口規模不宜過大,大了會帶來不少麻煩和弊端:一是導致農村流動人口集中在城市,對城市治安會造成消級影響;二是小城鎮發展多了會佔去很多土地,各種建築物及房屋、馬路佔地更多--比較起來大城市要密集得多,一座高樓大廈能容納很多人;三是受經濟條件制約,人口一旦多了,城市很難承受。因此,我國過去的政策主要是「鼓勵發展小城市,適當發展中等城市,限制發展大城市」。從現在看,這種城市發展思路,當時條件下是可行的,而且恐怕是必要的。只有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市場經濟的完善,才有可能把資本源源不斷地提供給一個城市--發展為大城市。中國城市規模以多少人口為宜呢?現在已經進入了21世紀,2001年11月11日中國又加入了世貿組織,就不能用老眼光來看待新事物了。城市人口少(小城市)聚信效應差,沒有那麼大的吸引力,去吸引那麼多的投資和人口,即使具備了好的基礎設施也很不合算,因為它要花巨額的投入,但它那裡的人非常少,不能容納非常多的企業。
首先是西部地區城市化發展應建立在發展大城市為主的基礎之上,鼓勵大城市人口的擴張,以利於城市功能的提升,還要使中小城市在數量上得到擴張,而不應在地廣人稀的地帶「發展」眾多且又分散的(鄉級建制鎮)小城鎮。西部城市發育緩慢,表現有三:百萬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多,令有西安、蘭州、烏魯木齊、昆明、貴陽、成都以及重慶7個,僅佔全國37個特大城市的一個零頭,而且功能不健全;數十萬人口的中等城市過少,僅有銀川(47萬)、西寧(60萬)萬縣(70萬)、涪陵(50萬)、宜賓、寶雞、天水、遵義等八九個城市且分布不均;20萬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和數萬人口的中小城鎮數量過少。這三個問題不僅在成為影響西部地區而且也影響東、中部地區一些地方產業結構調整和人口結構調整乃至影響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障礙。
正因為如此,今後我國除了上海、北京兩個直轄市的665個城市除天津等5個城市外,相當部分應以100萬至400萬人口為宜;現在接近百萬人口、百萬人口以上和2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應發展成為二三百萬乃至400萬人口規模;時下人口50萬以上至近100萬的大城市應發展成為150萬至二三百萬人口的特大城市;時下20萬以上人口至50萬人口的中等城市應發展成為100萬至150萬人口的特大城市;人口20萬以上的363個小城市其中的3/4應發展成為市區人口達到50萬至近100萬的大城市;剩餘的「無可奈何」的小城市也應「真材實料」地提升為中等城市;今後除特殊情況外,你這個地方沒有這個實力就不要「打腫臉充胖子」和「掛羊頭賣狗肉」,熱衷於將20萬人口以下的縣城去搞什麼「撤縣改市」。
城市規模不可僵化天津、武漢、重慶、沈陽、廣州等5個現在人口均已超過330萬的特大城市可相應發展成為市區非農業人口突破500萬至600萬的超大城市。上海、北京這兩個包括轄縣(區)人口在內總人口分別為1200萬(一說1300萬)、1220萬,是不是就不要發展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就一座城市而言,1200萬或1300萬,這個數虛得很,它包含了直轄市所轄縣區眾多的農業人口以及縣(區)所在地--鄉鎮所在地的城鎮人口等。上海市區居住非農業人口不到900萬,北京只有618萬,要把城市正直提升為上千萬人口還有不少工作要做,特別是北京戶籍改革停滯不前,工作更顯繁重--時下的610多萬市區人口要提升到上千萬市區人口決非一件易事。當然,當一個城市到了1000萬人口(市區人口)就看不到什麼凈效益,再擴大城市規模就不合算了。再後,就是小城鎮的發展問題,小城鎮也要有一個大發展:非建制鎮的集鎮人口應在1.5萬人以上;鄉級建制鎮人口應在2.5萬至10萬人之間;縣城城關鎮人口應在10萬以上至20萬之間。不具備20萬以上人口的縣城最好不要急於「撤縣改市」。
⑵ 地級市的人口要求是多少呢
中國在城市統計中對城市規模的分類標准如下:按市區非農業人口,20萬人以下為小城市,20萬人~50萬人為中等城市,50萬~100萬人為大城市,100萬人以上為特大城市。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行,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城市的流動人口數量迅速增加。如北京、上海、天津、武漢、南京等中心城市,流動人口已佔市區人口的20%~30%左右。流動人口給城市經濟帶來活力的同時,也給城市的住房、交通、社會服務產業、文化教育設施增加壓力。因此,在城市規劃中必須將流動人口也列為影響城市規模的重要因素。中國城市類型多,勞動構成和人口增長又各有特點,而各地編制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的深度也不一樣,有關人口資料的完備程度不同,估算城市人口發展規模的方法不能強求一致,可以某種方法為主,輔以其它方法校核。
⑶ 人口到多少才能設為市
一是區域布局要合理,新直轄市應該是大的區域內的首位中心城市,有足夠發展空間。應與原有直轄市有一定距離,否則浪費資源、增加內耗,抵消和減弱中心城市的輻射功能。
二是人口不宜少於200萬人,否則難以形成區域政治中心的地位,這是一個城市經濟社會效益的基礎。
三是應有較強的經濟實力,經濟總量應高於全國大城市平均值,財政至少能夠自給自足,這也是保障中央財政調控能力的要求。
一般情況下,這三個條件全部具備才能設立直轄市。
當然,條件具備了也不一定能成為直轄市,這和國家的戰略布局有關系。
⑷ 人口達到多少叫市
1993年5月,國務院批轉了民政部關於調整1986年設市標準的報告。關於設市撤縣,報告做了明確規定,詳列如下:
一、設立縣級市的標准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縣,達到下列指標,可設市撤縣:
1�縣人民政府駐地所在鎮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含縣屬企事業單位聘用的農民合同工、長年臨時工,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登記的有固定經營場所的鎮、街、村和農民集資或獨資興辦的第二、三產業從業人,城鎮中等以上學校招收的農村學生,以及駐鎮部隊等單位的人員,下同)不低於12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8萬。縣總人口中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30%,並不少於15萬。
2�全縣鄉鎮以上工業產值在工農業總產值中不低於80%,並不低於15億元(經濟指標均以1990年不變價格為准,按年度計算,下同);國內生產總值不低於10億元,第三產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到2以上;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不低於人均100元,總收入不少於6000萬元,並承擔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務。
3�城區公共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其中自來水普及率不低於65%,道路鋪裝率不低於60%,有較好的排水系統。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縣,達到下列指標,可設市撤縣:
1�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10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7萬。縣總人口中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25%,並不少12萬。
2�全縣鄉鎮以上工業產值在工農業總產值中不低於70%,並不低於12億元;國內生產總值不低於8億元,第三產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到20%以上;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不低於人均80元,總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並承擔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務。
3�城區公共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其中自來水普及率不低於60%,道路鋪裝率不低於55%,有較好的排水系統。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縣,達到下列指標,可設市撤縣:
1�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8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6萬。縣總人口中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20%,並不少於10萬。
2�全縣鄉鎮以上工業產值在工農業總產值中不低於60%,並不低於8億元;國內生產總值不低於6億元,第三產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到20%以上;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不低於人均60元,總收入不少於4000萬元,並承擔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務。
3�城區公共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其中來自水普及率不低於55%,道路鋪裝率不低於50%,有較好的排水系統。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設市時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區(盟)行政公署駐地。
(二)鄉、鎮以上工業產值超過40億元,國內生產總值不低於25億元,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超過1億元,上解支出超過50%,經濟發達,布局合理的縣。
(三)沿海、沿江、沿邊境重要的港口和貿易口岸,以及國家重點骨幹工程所在地。
(四)具有政治、軍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地方設市時,州(盟、縣)駐地鎮非農業人口不低於6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4萬。
(五)少數經濟發達,已成為該地區經濟中心的鎮,如確有必要,可撤鎮設市。設市時,非農業人口不低於10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8萬。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不低於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於財政收入60%,工農業總值中工業產值高於90%。
(六)國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區確定予以重點扶持的貧困縣和財政補貼縣原則上不設市。
(七)設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體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質、地理環境條件。
(八)縣級市不設區和區公所,設市撤縣後,原由縣管轄的鄉、鎮,由市管轄。
⑸ 人口數達到多少能稱為大城市
一般通常是50萬人口以上為大城市.100萬人以上為特大城市.20萬以下屬於小城市
那麼,20--50萬的就算中等城市了.
不過現在城市化發展,這個標准可能要變了.
⑹ 多少人口可以形成一個市
中國重視城市的發展,對城市早有嚴格定義,1955規定城市人口必須在
100,000以上,集鎮人口2000以上其中50%以上須為非農業人口。1963年
補充規定,農業人口不得超過20%。而鎮的最低人口限制升為3000, 要求
70%以上為非農業人口。而如果非農業人口超過85%的,2500人口以上即可
設鎮。1983年,新的城市標准頒布,規定非農業人口超過60,000,年GNP
20億人民幣以上並已成為重要經濟中心的可以建市。人口低於20,000而且
非農業人口超過2000的成為鎮,人口超過20,000,且10%以上為非農業人
口的為建制鎮。
⑺ 人口不夠多少不是地級市
城市人口20萬以上為地級市
地級市標准如下:1、市區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二十五萬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駐地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二十萬人以上;
2、工農業總產值三十億元以上,其中工業產值佔80%以上;
3、國內生產總值在二十五億元以上;
4、第三產業發達,產值超過第一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35%以上;
5、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二億元以上,已成為若干市縣范圍內中心城市的縣級市,方可升格為地級市。
⑻ 最低要多少人口才可以劃市
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十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七萬。縣總人口中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25%,並不少於十二萬。
⑼ 一般人口多少才可以轉市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縣,達到下列指標,可設市撤縣。
相關說明
縣人民政府駐地所在鎮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含縣屬企事業單位聘用的農民合同工、長年臨時工,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登記的有固定經營場所的鎮、街、村和農民集資或獨資興辦的第二、三產業從業人員。
城鎮中等以上學校招收的農村學生,以及駐鎮部隊等單位的人員,下同)不低於十二萬,其中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八萬。縣總人口中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30%,並不少於十五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