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內的高中最低分數線是多少
A. 廣東實驗中學錄取分數線2022
廣東省實驗中學錄取分數線2022是766分。
廣東地區的錄取分數線:
1、廣東實驗中學766分;
2、華南師大附中764分;
3、廣州大學附中759分;
4、廣東廣雅中學(本部)757分;
5、廣州市二中756分;
6、廣州市六中737分;
7、廣州市執信中學(執信路)727分;
8、廣東廣雅中學(花都)721分;
9、廣州市執信中學(天河)714分。
辦學規模
截至2014年,廣東實驗中學形成了 「一校五區」 的辦學規模:初中校區位於廣州市中山四路,高中校區位於廣州市荔灣區龍溪大道省實路1號,佔地面積為188畝,建築面積78000平方米。共60個教學班,3000名學生。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廣東實驗中學
B. 羅定普高分數線2022
廣州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545分,中職三二分段及省級以上重點特色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為465分,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工作於7月12日正式開始。2022年雲浮市羅定市高中招生錄取分數線公布,具體如下:
羅定中學707
羅定市廷鍇紀念中學567
羅定實驗中學571
羅定中學城東學校594
羅定市瀧州中學553
羅定第一中學536
羅定市瀧水中學491
羅定第二中學521
羅定市培獻中學(參公收費生)683
羅定市培獻中學(民辦收費生)450
(末名有兩個或以上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採用同分比較原則確定優先者:即按數學、語文、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直至找出優先者)。
雲浮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雲城區考生可以報讀鄧發紀念中學、雲浮中學、雲浮市第一中學以及4所民辦高中。
雲安區考生可以報讀鄧發紀念中學、雲安中學以及4所民辦高中。
羅定市考生可以報讀鄧發紀念中學、羅定中學、羅定實驗中學、廷鍇紀念中學、羅定中學城東學校、瀧州中學、瀧水中學、羅定第一中學、羅定第二中學以及4所民辦高中。
新興縣考生可以報讀鄧發紀念中學、新興縣第一中學、新興縣惠能中學、新興縣田家炳中學、新興縣華僑中學以及4所民辦高中。
鬱南縣考生可以報讀鄧發紀念中學、鬱南縣西江中學、蔡朝焜紀念中學、連灘中學以及4所民辦高中。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要求,今年將繼續嚴格落實屬地招生政策,原則上不得跨市域招生。在雲浮市參加中考的學生,如被外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除省有明確規定的學校和現役軍人子女等政策照顧外,其他一律不予審批學籍調檔。
以上內容參考:廣東省人民政府-廣州中考分數線公布 7月12日開始錄取 普高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545分、雲浮市政府-2022年雲浮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有何變化?——致廣大中考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C. 廣東河源中考錄取分數線
根據2022年我市普通高中(含民辦)招生計劃,結合全市普通高中階段學位情況,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含民辦)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統一劃定為473分。
根據《河源市202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河教〔2022〕21號)「特長生的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比普通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降低10%」規定,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含民辦)特長生的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統一劃定為426分。
2021河源市中考錄取分數線
河源中學市區(市直、源城區、江東新區)正取生招生錄取分數線為710分,面向五縣招收實驗班學生錄取分數線分別為紫金684分、龍川739分、連平710分、和平712分、東源691分。
河源高級中學(市直、源城區、江東新區)正取生招生錄取分數線673分,面向五縣招收實驗班學生錄取分數線分別為紫金634分、龍川711分、連平695分、和平701分、東源672分。
同時公布的招生錄取分數線還有2021年廣州大學附屬東江中學國防班錄取分數線636分,河源廣大附中巴伐利亞學校國防班錄取分數線588分。
廣州大學附屬東江中學正取生招生錄取分數線546分,東源中學536分,和平中學496分,和平縣福和高級中學572分,龍川縣第一中學636分,紫金中學617分,連平中學593分。
以上內容參考 澎湃新聞-河源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明天起開始填報志願
D. 2022年廣東中考錄取分數線
2022年廣東中考錄取分數線如下:
1、華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戶籍生702分,非戶籍生727分;
2、廣東實驗中學:戶籍生705分,非戶籍生709分;
3、2022年清遠市普通高中學校高一新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355分;
湛江錄取分數線預測:
第一批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422分;公辦國家級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410分;
第二批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360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E. 廣州市一中高中部錄取分數線
戶籍生624分,非戶籍生641分,外區生624分。
廣州市第一中學是廣東省重點中學,廣東省省一級學校,廣東省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和廣東省普通高中教學水平優秀學校。
廣州市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515分。
F. 高要區高中錄取分數線
高要區高中錄取分數線如下:
高要區第一中學:587.4
高要區第二中學:586.4
高要區新橋中學:513.9
肇慶市實驗中學:551.1
肇慶博納實驗學校:300.0
肇慶市長田學校:380.0
肇慶市榮源龍高級中學:300.0
廣州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545分
中職三二分段及省級以上重點特色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為465分,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工作將於7月12日正式開始。根據梯度投檔控制線設定規則,以降序排列在報考總人數12%位置(去尾取整)的考生成績710分作為普通高中第一梯度投檔控制線。
以40分為間隔依次設定普通高中第二梯度投檔控制線670分、第三梯度投檔控制線630分、第四梯度投檔控制線590分、第五梯度投檔控制線550分,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545分。中職學校第一梯度投檔控制線為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545分;以40分為間隔依次設定中職學校第二梯度投檔控制線505分、第三梯度投檔控制線465分……以此類推。
以上內容參考:廣東省人民政府-廣州中考分數線公布 7月12日開始錄取 普高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545分
G. 梅州中考分數線2022年公布
梅州中考分數線2022年:
1、梅州市梅雁中學,630.1分。
2、梅州市培英中學,575.1分。
3、五華縣中英文高級中學,670.3分。
4、梅縣區富力足球學校,430.7分。
梅州中考錄取分數線預測:
第一批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422分;公辦國家級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410分;
第二批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360分。
第一批學校的自主招生、普通生、指標生錄取和補錄工作已完成。
第二批學校的自主招生錄取安排在7月11日至12日;第二批學校的普通生錄取安排在7月13日至16日;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第二批錄取學校徵集志願安排在7月17日至19日(其中17日公布補錄計劃,18日徵集志願,19日投檔錄取)。
第三批中職學校(三二分段)錄取安排在7月20日。
第四批梅州市中職、中技學校(全日制)錄取安排在7月21日至25日。
第五批中職、中技學校(全日制)錄取(省屬、外市中職學校錄取)安排在7月26日至29日。
以上內容參考:澎湃新聞-【中考】速看!2022年梅州市第二批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出爐→
H. 2019年湛江中考錄取分數線
2019湛江中考錄取分數線:
一、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一批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500分;第二批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400分。
二、指標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公辦國家級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500分。
三、特長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一批:中考總分450分,術科65分;
第二批:中考總分360分,術科50分;
特長生錄取分數線按考生中考成績、術科成績合成的總分(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中考成績×30%+術科成績×9.4×70%)從高到低、依照志願順序進行劃定。
具有國家一級、二級運動員資格和備戰廣東省中學生運動會比賽的運動隊考生,憑有關證明材料免試錄取。
四、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公費定向單獨招生
志願湛江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公費定向單獨招生並經面試合格的考生,中考錄取分數線根據考生生源地分別為:廉江市:617分;吳川:616分。
志願嶺南師范學院小學教育專業公費定向單獨招生並經面試合格的考生,中考錄取分數線根據考生生源地分別為:遂溪:702分;廉江:728分;雷州:753分;吳川:745分。
以上兩校均按照招生計劃與錄取人數1:1的比例劃線,如果招生學校計劃數末位出現多位考生總分相同,則按照「同分比較」原則確定優先投檔的考生。
五、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其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各學校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自行確定。
以上內容參考:
本地寶-湛江市2019年高中錄取分數是多少?
I. 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法律分析:每個地區的錄取分不同,有的地區500就可以上高中,有的700才有高中上,但一般在600左右就能有普高上,詳細可以到相關信息網站查詢。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准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准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大小考試成績應當及時,合法的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七條 在招收學生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學條件的人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撤銷入學資格,並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經取得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由頒發機構撤銷相關證書;已經成為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與他人串通,允許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頂替本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已經成為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組織、指使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入學資格被頂替權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請求恢復其入學資格。
第七十八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