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有多少人口
❶ 誰能通俗地介紹下井田制
田制是我國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西周時盛行。那時,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奴隸主使用。奴隸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奴隸主強迫奴隸集體耕種井田,無償佔有奴隸的勞動成果。
「井田」一詞 ,最早見於《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實行過井田制。商、周兩代的井田制因夏而來。井田制在長期實行過程中,從內容到形式均有發展和變化。井田制大致可分為八家為井而有公田與九夫為井而無公田兩個系統。記其八家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 載:「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記其九夫為井而無公田者,如《周禮·地官·小司徒 》載 :「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當時的賦役制度為貢、助 、徹 。助即服勞役於公田 ,貢為繳納地產實物。周行徹法,當為兼行貢、助兩法。結合三代賦役之制來分析古時井田之制的兩個系統,其八家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當實行於夏、商時期。其九夫為井而無公田者當始實行於周代。周朝行助法地區仍沿用八家為井之制,惟改私田 、公田之數為百畝;而行貢法地區則將原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於人 ,故有九夫為井之制出現 。古時實行易田制( 即輪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以上所說井田之制,當為在不易之地所實行者,是比較典型的。至於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為耕作單位進行區劃,已無法推知,井田之間立五溝五塗之界以便劃分土地和進行生產。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發展演變而來,其基本特點是實際耕作者對土地無所有權 ,而只有使用權。土地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定期平均分配。由於對夏、商 、周3代的社會性質認識各異 ,各家對井田制所屬性質的認識也不相同,或以為是奴隸制度下的土地國有制 ,或以為是奴隸制度下的農村公社制,或以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領主制,或以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農村公社制。但在承認井田組織內部具有公有向私有過渡的特徵,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為前提這一點上則認識基本一致。夏朝、商朝時期實行的八家為井、同養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後出現的九夫為井之制個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佔有。西周中期,貴族之間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個人私有制至少在貴族之間已經出現。由此,自上而下,進一步發展為實際耕作者的土地個人私有制。
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為田,開阡陌」,推行土地個人私有制。至此,井田制徹底瓦解。秦、漢以後,實行井田制的社會基礎已不復存在,但其均分共耕之法對後世的影響卻極為深遠。歷代鼓吹井田思想者不乏其人。漢時董仲舒、師丹等提出的限田制,王莽時實行的王田制,西晉時實行的占田制,北魏和隋、唐時實行的均田制等,也都淵源於井田思想。宋、元以後,大土地所有制確立。雖然還有人繼續鼓吹井田思想,但與其相類的方案已不可能在大范圍內推行,而只能在小范圍內短時間存在。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為諸侯百官的俸祿等級單位,又作為控制奴隸的計算單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準買賣,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關系去繼承。耕種井田的農業奴隸也隨著土地同屬於奴隸主階級所有,終生不得離開土地,更不準轉業。
所謂「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規劃、畝積和疆界的方塊田。長、寬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畝積為百畝,作為一「夫」,即一個勞動力耕種的土地。井田規劃各地區不一致。有些地方採用十進制,有些地方則以九塊方田叫一「井」。因為把九塊方田擺在一起,恰好是一個「井」字形,井田的名稱就是這樣來的。一井的面積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納九百個勞動力;一萬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納九萬個勞動力。
在井田的田與田、里與里、成與成、同與同之間,分別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溝、洫、澮;與渠道平行,還有縱橫的通行道,叫徑、畛、途、道。各種渠道的大小、深淺和通道的寬窄,都有一定的規格。
西周的各級統治者把井田分為三類。他們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於河流附近、背山向陽的平展土地)成千塊、上萬塊地留給自己,叫「公田」。因為公田的面積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驅使奴隸集體餅種。把距城市較近的郊區土地,以田為單位分給和統治者同族的普通勞動者耕種。這部分人因為住在「國」(即城市)里,叫「國人」。國人不負擔租稅只負擔軍賦和兵役。他們平時每年向國家交納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為軍費。戰時當兵,自己准備武器、糧食和軍需。國人有當兵和受教育的權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他們受教育主要是軍事訓練和學習禮儀。這部分人是奴隸社會里的普通平民。他們表面上不受剝削,是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但是,奴隸社會的掠奪戰爭是十分頻繁的。他們經常披征凋去打仗,自己家裡的田園都荒蕪了,因而破產負債。打了勝仗,掠奪來的土地和財富統歸統治者所有,如果打了敗仗,還有被俘淪為奴隸的危險。因此,國人的地位是動盪的。
奴隸主把距離城市較遠、土質瘠薄的壞田,分給住在野外的奴隸--庶人。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奴隸主階級瞧不起他們,認為他們最愚蠢,所以也管他們叫「氓」。庶人沒有任何權利,只有給奴隸主耕種井田和服其他雜役的義務。他們每年要先在奴隸主的大田上勞動,然後才准許去耕種自己作為維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塊土地。因此西周時期的「國」「野」對立,既是城鄉對立,也是階級對立。
春天到來,農事季節開始了。大批庶人全部被驅使到奴隸主的「公田」上去。天剛一亮,奴隸主指派的官吏(「里胥」和「鄰長」)就分別坐在村口,清查出工的人數。晚間收工時也如此。早在冬天備耕的時候,就由「里宰」根據勞動力的身體強弱、年齡長幼,把每兩個人搭配在一起,叫作「合耦」。兩個人一對,一起勞動叫一「耦」。這種拼種方法叫「耦耕」。在大奴隸主的公田上,有成千耦、上萬耦的勞動者。他們在田官(「田畯」)的監視下勞動,有時候奴隸主頭子本人(「曾孫」)也親自去田裡監督。秋天,奴隸主大田上的收獲,多得象小島,象山丘,要准備好成千倉、上萬箱去收藏。冬天農閑季節,奴隸們還要給奴隸主修房、打草、搓繩和干其他雜項差役;婦女要為奴隸主採桑、養蠶、紡紗、織帛做衣裳、縫皮袍,從白天干到半夜。奴隸主怕他們偷懶,還要把他們集中到-起,既省燈火,又便於監督。
❷ 井田和屯田制的區別
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農民墾種荒地,以取得軍隊供養和稅糧.又有軍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商屯亦稱鹽屯,明鹽商為了便於在邊境地區納糧換鹽而辦的屯墾.這是在明朝了,而民屯和軍屯就是所說的屯田.而屯田制就是以屯田為目的而建立的一種制度,由曹操建立。
❸ 東京有多少萬人口
東京1350萬人(截止2019年1月1日。)
其中23區共有居民8,967,665人,東京都市圈總人口達3700萬,居日本各行政區之首,是全球人口最多的城市。由於大量人員在東京都區部和鄰近地區之間通勤移動,東京都區部在日間和夜晚的人口差距較大。
東京由23個特別行政區和26個市、5個町、8個村所組成,行政區域包括23個特別行政區和多摩地區(26個市、3個町、1個村)的狹長陸地部分,以及分布在東京灣南部海域的伊豆群島和小笠原群島(2個町、7個村)。
(3)井田有多少人口擴展閱讀
東京都心,通常將東京都中心區域最主要的六個區——千代田區、中央區、港區、新宿區、文京區、台東區,並稱為「都心6區」。
又有將千代田區、中央區、港區三個核心區域稱作「都心3區」的情況。同時,在日常用法中亦有衍生含義「都心5區」、「都心8區」、「都心10區」等用法。
區部東邊涵蓋了由隅田川、荒川與江戶川等河流所形成的廣大河口平原低地,習慣上常稱為「下町」。
河口平原西邊,武藏野台地東端的部分地帶被侵蝕後形成舌狀台地,俗稱「山之手」(やまのて),東京市區的JR山手線鐵道當初就是為了連接這些小型台地而設。南邊為多摩川河口沿岸的帶狀低地區。東京灣沿岸持續進行填海造陸工程,填成的新生地也劃入23區的范圍內,例如隅田川口的台場(お台場;おだいば)地區,就是建立在海埔新生地上的新興遊憩地區。
❹ 龍崗龍東嚇井下村有多少人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4-26
❺ 福建省莆田市共有人口多少
福建省莆田市共有人口321.0714萬人。
莆田,古稱「興化」,又稱「莆陽」、「莆仙」,福建省轄地級市,位居閩中,境內地勢西北高、東南低,橫剖面呈馬鞍狀,地處北回歸線北側邊緣,東瀕海洋,屬典型的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
莆田歷史底蘊深厚,史稱「興化」,素有「海濱鄒魯」、「文獻名邦」之美稱,自唐以來,涌現出2482名進士、21名狀元,17名宰相。
2020年莆田市實現生產總值2643.97億元,增長3.3%,增幅居全省設區市第六位;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125.66億元,增長1.4%;第二產業增加值1362.33億元,增長1.5%;第三產業增加值1155.98億元,增長5.8%。
港口資源
莆田市地處福建沿海中部,大陸岸線總長223.9公里。東自莆田江口鎮起,向西南沿著涵江、黃石、北高、埭頭、平海、東嶠、忠門、東庄、靈川等鄉鎮延伸,直至仙游縣楓亭鎮,約佔全省大陸岸線總長的8.6%,島嶼岸線長119.7公里,約佔全省島嶼岸線的7.4%。
❻ 井田、名田、王田、屯田、均田,古代的土地制度是如何發展更替的
中國北方廣大地區的旱地農業技術已進入成熟階段,大型復雜的農具已被發明、公開並應用。在生產研究和理論研究方面,出現了著名農學家賈思勰的農業大網路全書《齊民要術》。在明清時期(1368-1840),人口最多,地球正面臨緊張局勢。因此,我們探索了深度精細栽培的潛力,並引進了對中國植物結構產生重大影響的美國世界作物新品種。
保證期:秦國商鞅獎勵那些為農業而戰的人,那些生產更多糧食和絲綢的人免服兵役;限制工商業活動,禁止放棄農業和商業活動。三個。西漢:劉邦實行收復政策:士兵退伍免役數年;戰爭中逃亡的人返回家園,恢復了原來的農田和房屋;;把那些因飢餓而出賣自己為奴隸的人作為平民釋放;減少天祖稅、15稅和1稅。
❼ 古代一個大城市大概有多少人
不但時期、地點的原因不一樣,而且劃分的標准也有很大的區別:
簡要說下,最古老的西亞、雅典(可能包括印度)等城邦的居民是幾千到數萬--人口太多就會造成土地過載--那些文明是傳說中泥土文明,就是大量使用泥土製品的文明--包括房子,日用陶具,甚至書寫也用泥版。
到公元前1000年到公元前220年,城市分化明顯。中國的大城市一般2-10萬人,不過要說明的是,當時是「井田制度」,沒有村落的概念,所以這個人口數目應該是城市所能覆蓋的地方人口數目,也就是城鄉加起來。單論城市的話大概幾千人的常住人口的樣子--根據《周禮 考工記》的記載,一座標准城市大概25平方公里。
秦之後,實行郡縣制度,廢除了「井田」,就是說百姓可以遷徙,城市發展很快,出現了很多大城市。漢朝的記載是漢後期一座城市大概有戶籍人口十萬左右--這個數字值得商榷(戶籍不包括奴隸什麼的),而且這個也是城鄉一共。按正常城鄉1:10的考慮,就是說當時至少有40幾座人口過萬的城市。而單獨的京畿三城可能像現在的直轄市一樣,就是說大城市超過十萬以上的人口規模。
漢之後戰亂連年,從史料分析,一般城市是5萬人口左右--滅城一般都抓這么多奴隸。
隋唐城市發展很快,很多大城市人口超過20萬,據說唐長安的人口超過50萬。
明清離現在很近了,尤其是清朝,清末全國總人口3億多。而城市規模也大多形成--例如北京、南京等城市。至於明朝,根據明末的戰亂考量--什麼揚州三日什麼的,城市人口大概50萬以上。
具體的研究資料很多,例如 城市史綱 之類的很專業。
❽ 井岡山有多少常住人口
你可以登錄井岡山當地政府的官網,查詢他居住人口數量。
❾ 對井田制的介紹
對井田制的研究在我國大約經歷了近一個世紀的時間,大多數學者研究的著眼點在於井田制涉及的土地佔有制度。其中奴隸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論者主要依據《詩經?小雅?北山篇》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詩句,認為它描述了當時西周社會土地和人民的隸屬關系。而公社土地所有制論者認為,這是王者吹噓自己的政治勢力的誇大之辭,並非法律觀念,在經濟上沒有實際意義,不代表經濟上的隸屬關系1。這些學者很少從制度的社會背景和契約關系視角去研究井田制度興起和衰落的經濟機制,使得研究不能進一步深入,而流於空泛的爭論中。其實,我國西周井田制很類似西歐中世紀的庄園制度,本文採取道格拉斯?諾斯的研究方法,以及產業組織理論的成果,著重從契約視角闡釋周朝井田制興起和衰落的經濟機制,以增進學人對這一問題的探討。文章的結構做這樣的安排:第一部分我們首先描述一下周王朝直到春秋時期各諸侯國仍然普遍存在的經濟運作制度——井田制——興起的社會背景;第二部分闡述周王朝時期為什麼會選擇井田制這種經濟制度;第三部分闡述井田制度的破壞是如何發生的;第四部分是簡短的總結。
一、井田制興起的社會背景
周朝時全國的土地名義上歸周天子所有。天子分封諸侯,把一定數量的農夫和一個地方的土地賜予他的子弟及功臣。諸侯受封後,再把他所受的土地和農夫分賜予他的臣下,卿、大夫,卿、大夫再賜予士。士是最低一級的貴族,這部分人因為住在"國" (即城市) 里,也叫"國人"。貴族並不親自耕種土地。他們把土地劃分為"公田"和"私田"兩部分,以結婚的一夫一婦為分配地的對象,一夫受百畝。這部分土地是農夫的私田。古時"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百畝相當於今天三十一點二畝。剩下的土地是諸侯國各級貴族所有的公田,由農夫集體代耕。農夫由於住在城外,所以被稱為"野人"或"庶人"。他們沒有任何政治權利,只有給貴族耕種公田和服其他雜役的義務。他們每年要先在貴族的公田上勞動,然後才去耕種自己的私田。公田上的收入歸貴族所有,由最低一級貴族逐級上繳。私田上的收入歸農夫自己所有。這些農夫隨著土地同屬於貴族階級所有,終生不得離開土地,不準轉業。土地一律不準買賣,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關系去繼承。但是,野人不是奴隸,他們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士大夫等貴族不負擔租稅只負擔軍賦和兵役。 國人戰時當兵,自己准備武器、糧食。那時,只有貴族才有當兵和受教育的權利,打仗被認為封建社會中最光榮的業務,貴族子弟所受教育主要是軍事訓練和禮儀規矩。這種情況在西歐封建庄園制經濟社會中也是一樣的(凡勃倫,1899)。這種土地制度和希臘羅馬時代的奴隸制不同,因為在奴隸制社會中,奴隸是一種私產,或者工具。奴隸沒有選擇勞動和閑暇的自由,沒有自己支配的個人財產。而且,奴隸生產有利可圖,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市場經濟,2出現減少偷懶所須的監督成本的經濟活動類型,這產生了有利可圖的商業機會,3在人們中間執行產權的成本很低(比如追捕逃跑奴隸的成本)。這些條件至少在周王朝時並不具備。農夫有妻兒和自己的家室,自由經營、耕種所分配的份地,以所收獲的糧食和蔬菜以及少量的畜產品作為收入,以維持一家人的生活。那時沒有市場,所有產品都是用來消費的。所以,井田制度和奴隸制度完全不同。西周政治制度是宗法制:周王自稱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稱為天下的大宗,是同性貴族的最高族長,又是天下政治上的共主,掌握著統治天下的權力。天子的眾子分封為諸侯,諸侯的君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對天子為小宗,在本國為大宗,是國內同宗族貴族的大族長,又是本國政治上的共主,掌握著統治封國的權力。諸侯的眾子分封為卿大夫,也由嫡長子繼承,對諸侯稱小宗,在本家為大宗,世襲官職,並掌握有統治封邑的權力。卿大夫也還分出有"側室"或"貳宗"。在各級貴族組織中,這些世襲的嫡長子稱為"宗子"或"宗主",以族長身份,代表本族,掌握政權和兵權,成為各級政權的首長。"小宗"必須聽命於"大宗"。只有大宗繼承土地和爵位;族人無能為生時,可靠大宗養贍。但除大宗"百世不遷"外,其他小宗都是五世而遷,不復有服喪和祭祀的責任。"遷"就是遷廟,去開辟新土地,建立新家園。在周王朝中和各諸侯國里,世襲的卿大夫按照聲望和資歷來擔任官職,並享受一定的采邑收入,這就是世卿世祿制度。貴族依靠這些經濟上和政治上的世襲特權,世代進行統治。西周的農田開發是斑點式的,農田集中在若干都邑的周圍,點與點之間是大片的牧場和荒野。古籍記載,甚至到春秋時,宋鄭之間還有隙地六邑,這六邑為當今河南杞縣、太康、睢寧三縣之地,都是荒地,這還是中原腹地1。可以推測西周初年其他地方的諸侯國之間隙地可能更多,各國之間相距更遠。這種狀況,為游牧和半游牧部族的活動提供了便利,形成農耕民族與游牧民族錯雜並存的局面。在當時,游牧民族經常侵擾,劫掠財物、人口,對定居農業生產的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西周當時面對的社會背景和西歐10世紀的庄園制度所處的社會背景非常相似,或許我們能從道格拉斯?諾斯、羅伯特?保羅?托馬斯(1971)對西歐庄園制經濟制度的興衰的經濟分析中得到些啟示。諾斯認為理解西歐庄園制度的三個條件是:
1西歐的許多地方仍然沒有人居住;可耕地很多。
2人口稀少,分布在小村莊里,但呈現增長的態勢。
3幾個世紀的戰爭和入侵已經使沿襲於與羅馬帝國的中央政治權威受到破壞或削弱。大部分地區處於混亂狀態,以殘存的軍隊威力和對軍備的控制將統治階層和勞動者隔絕開來。
從這三個條件可以推導出:法律秩序只存在有人定居的地區,貨物相對於勞動力有更少的流動性——即有較高的交易費用,因此,這時沒有發達的商業貿易。土地極多,但只有當它們和勞動力,與保護和公正結合起來,才會有價值。因為騎士和城堡具有不可分性,保護的提供服從於經濟理論U型成本曲線。
二、井田制產生的原因
井田制本質上特指西周社會早期普遍流行的一種勞役分成契約,契約性質等同於西歐庄園制經濟的勞役制契約。選擇這種契約是由於下列原因:首先,農業生產的安全非常重要,沒有安全保證,農民是不會耕種土地的。西周時除了周圍蠻夷對中原定居農業區不斷的劫掠,因而需要"安全保護"外,還需要一種"公正"的尺度來解決各種民事糾紛。懿王製作的曶鼎銘文上就記載有荒年時,匡季的"眾"和"臣"二十人搶了曶的禾二千秉。後告到東宮,才得以結案(楊寬,2003)。由於周王朝的中央政權同各諸侯國距離很遠,聯系鬆散,而且那時只有貴族才有當兵打仗的資格,所以,"安全保護"是由各諸侯國的貴族武裝提供的。 "安全保護"這種公共物品的提供存在著搭便車的風險,因此,需要某種強迫形式來籌集"集體防務"所必須的財力物力。諸侯國的貴族武裝確保了籌集這些資源的實力,而且這也使它成為解決民事爭端的恰當人選。這樣,農夫必須納稅來換取貴族提供的"安全保護"和"公正"這類的公共產品。當時土地極多。雖說名義上都是屬於周天子的和諸侯貴族所有,但是,根據生產要素邊際產品遞減原則,土地的邊際生產力不會太高,因此,土地實際的價值不大。土地所有權並不重要。而勞動力要素相對缺乏,勞動的邊際生產力很高,其價值比土地要高得多。諸侯國間相距很遠,產品流動很不安全,交易成本很高。而且,那時人們物質產品消費種類很少,各地的主要物產大抵相同,產品交換的需求並不強烈。在這種情況下,大規模的貿易就不易出現,表現為永久性的商品市場的缺乏。在沒有市場的條件下,人們仍然要求獲得最大化效用的消費產品組合,這是因為同一種消費品給人帶來的效用是邊際遞減的。這個規律如果是普遍起作用的話,那麼,當時的農夫要想獲得諸侯貴族武裝提供的"安全"、"公正"和耕地時,就必須付出一定數量的有價值的產品組合來交換。而且,這些用來交換的產品必須滿足貴族要求"最大化效用的特殊消費組合",才能使貴族們滿意,僅當這些貴族滿意時,用來交換的產品才充分實現了其價值。但是,無論是農夫租種耕地而付給貴族實物地租和實物稅,還是貴族僱傭農夫而付給其實物工資的契約,都存在一個難以克服的困難就是,在缺乏市場的條件下雙方很難就不同產品之間的替代比率達成一致意見。由於這里的農夫不是奴隸,他們對實物工資在數量、質量方面能否滿足其最大化效用的消費組合是有發言權的。這樣,農夫和諸侯、卿大夫和士等貴族之間談判消費組合的數量、質量時的成本很高。如果由於實物的質量引起糾紛,農夫往往處於弱勢,因此這類實物契約不大可能形成。而且,農業生產有很多不確定因素起作用,給定勞動投入時產出並不確定,因此契約的選擇必須要考慮分擔風險。確定的實物稅和實物地租不能分散風險。這種情況下,勞役分成契約就成為最為理性的選擇。但是,"勞動"不可能像物品一樣,當下從空間上加以分割,只能劃分成"不同時間的"勞動。"公田"和"私田"就是分割勞動的形式,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的價值在當時很小。農夫將最有價值的勞動分為"公田上的勞動"和"私田上的勞動"用"公田上的勞動"交換公共產品。公田上農業生產計劃是貴族自己根據"最大化效用消費組合"制定的,農夫只要按規定盡了力,產品的數量質量農夫就不負任何責任了。勞役分成契約(井田制)雖然降低了談判成本,但是,契約的執行成本卻很大。因為公田上的產品不歸自己,所以,農夫有相當大的動機偷懶。貴族因此就被迫投入資源去監督他們在"大田"上的生產活動。《詩經?甫田》中的"田畯"就是貴族雇來的監工。總的說來,在商品市場的普遍缺乏下,井田制度的勞動投入分成是交易成本最低的契約安排。只要使井田制產生的那些條件存在,勞役分成契約就會持續存在。
三、春秋時井田制的衰落
適合井田制度存在的條件是會發生變化的。隨著周王朝不斷地分封新的諸侯國,以及原來舊有的諸侯國人口不斷的增長,不但土地和勞動力的比例,而且所使用的勞動工具也發生了很大變化。西周早期使用的耕具耜和錢是木製的,只適用於肥沃松軟的黃土地帶。後來青銅業有所發展後變得便宜才使用金屬製造的錢和耜。從西周晚年到春秋中期這一段時間,鑄鐵製作農具和牛耕開始出現。《國語?齊語》記載,管仲相齊,"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鋤夷斤斸,試諸壤土";美金指青銅,惡金就是鐵。這是鑄鐵製作農具的明確記載。到了戰國中期,鐵農具已在黃河中下游普及開來,人們把使用鐵農具耕作看得如同用瓦鍋做飯一樣普通。1 商周以來,牛一直主要作為祭牲和食用,春秋時牛耕也出現了。《國語?晉語九》:"夫范、中性氏不恤庶難,欲擅晉國,今其子孫將耕於齊,宗廟之犧為畎畝之勤。"這是將宗廟作犧牲的牛改為耕地的工具的記載。春秋時牛耕成為時尚。鐵器和牛耕推廣以後,使得每個農夫可以耕種比以前"百畝"更多的土地。加上人口的增長,大片的土地被開發出來。連膠東半島的磽確之地都成為可耕可種之地了。所以《史記?貨殖列傳》說"齊帶山海,膏壤千里"了2。在三晉地區,由於持續的開墾,民宅和田地相連,連牲畜放牧的地方都難以找到了。大體說來,黃河流域從春秋開始,從以前的斑點式開發進入大規模連片開發的新階段。到了戰國時期,隨著黃河流域大規模連片開發的進展,進入中原的游牧人基本上都接受了農耕文明,融合為華夏族的一部分。當各諸侯國的邊界受到其他諸侯國的邊界的限制時3,擴張的空間便消失了。此後,隨著人口的進一步增長,勞動的邊際生產力開始下降了。特別是鐵農具的使用,使得固定土地上勞動的邊際報酬下降的更厲害。多餘出來的勞動力,或者用於在先前開墾的土地上進行更集約化的耕作,或者進入其它園圃副業或手工業生產領域。春秋時除了種植糧食作物外,像經濟作物,以及果樹、蔬菜等副業生產也相當發達,園圃業已經從大田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行業。養蠶業也有相當發展,成為農村中的重要副業。《呂氏春秋?察微篇》等文獻記載了吳楚兩國百姓因為爭採桑葉而導致兩國戰爭的事情。東南沿海河網密布,吳、越等國的養漁業尤其發達,出現了世界最早的養魚專著《陶朱公養魚經》。這時,不同自然資源和氣候條件下的各諸侯國物產就有了很大差別,為專業化生產提供了基礎,使得諸侯國內部各地區之間和各諸侯國之間的貿易得以產生。從文獻記載來看,春秋各國都城中普遍設有市,農村也有臨時的集市。由於交易的需求,當時的齊國已有了統一的度量衡制度。對貨物徵收的貿易稅非常可觀,商業稅收成為各國重要的財政收入,這使得諸侯貴族們有很大的積極性去保護貿易,擴大貿易的規模和范圍。當貿易總量擴大時,交換貨物的平均成本(主要是基於收集信息的成本)就會降低。隨著交易的數量和花色品種越來越多,市場就變得越來越有效了。商品市場的發展和擴張改變了早期西周社會的經濟條件。鐵制農具、牛耕的普及使得每個農夫的生產能力大大提高,公田上的勞動人數增加,農事活動也變得復雜起來。到西周後期對墾耕和耨耘技術水平已經達到了相當的水平,這就使得田官的監督難度增加,監督成本也就大大增加了1。由於農民在服勞役時偷懶,不肯盡力耕作"公田"(或稱"籍田"),就有可能發生"私田"的產量比"公田"高的事情。"公田"逐漸荒廢,周宣王即位時就發生"不籍千畝" (《國語?周語上》)的事。早期缺乏商品市場的條件下,實物租和實物工資契約難以確定不同物產之間的替代率和確定消費組合的高談判成本現在已經不復存在。工資、租金和稅收,無論是以貨幣還是實物形式獲得,現在都可能通過市場換取各自所希望得到的消費組合。這時,傳統勞動分成契約在交易費用方面也就不再具有相對優勢了。 商品市場的發展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私有產權制度的建立。在早期的農業社會最重要的是土地的產權問題,這關系著土地上勞動和資本投入的激勵程度,影響各國的農業收入。在周王朝初期,相對於人口,土地很多,土地的所有權並不重要。那時的"財富"概念,主要是看土地上縛有多少勞力。但是,春秋時人口增長,土地的邊際報酬提高很快,特別是人口增長帶來的對農產品的需求增長,使農產品價格上漲,土地的租金也隨著上漲。這個時候土地的價值就很高了。因而,產權的歸屬就變得很重要了。鐵制農具和牛耕的使用,個人開墾荒地的能力大大增加,私田的數量逐漸超過了公田。而私田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不向國家交稅,而且農夫在私田上的勞動比在公田上更加盡心盡力。這使得擁有大量私田的人逐漸富裕起來,而依靠公田稅賦的各國公室(諸侯)的收入卻日益減少。面對這種趨勢,各國國君,為增加他們的收入,不得不進行改革。春秋初,公元前685年,管仲相齊,實行"相地而衰征"的新稅法(《國語?齊語》)。"相地而衰征"是按土地的等級差別向農民徵收實物地租,其前提就是取消助耕公田的勞役地租制。將田地分給耕種者,實行一家一戶的個體生產,在此基礎上實行按產量分成的稅賦制度。公元前654年,晉國廢除了原來土地分受的制度,把田地直接賞賜給國人,承認因開墾私田而變動的地界的合法性。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左傳》宣公15年)。根據三傳的記載,"初稅畝"是廢除"什一而籍"的助耕制,實行按畝征稅,過去只在公田上按十分之一征稅,現在公田和私田一律收稅,"履其餘畝,復收其一",由十分之一變為十分之二。這在客觀上承認了私田的合法性。土地的私有產權制度就產生了。 "相地而衰征"和"履畝而稅"本質上都是用實物租稅契約取代過去的勞役租稅契約。這就是所謂的"廢井田,開阡陌"的變法改革運動。土地私有化改變了農夫勞動在"公田"和"私田"上的不同激勵,大大提高了農業收入,使私有土地成為民間財富的來源和標志,激發起人們佔有土地的慾望。春秋戰國之際,范蠡在佐越滅吳後棄官從商,兼事農牧業,至齊,"耕於海隅,苦身戮力,父子治產",後至陶,"復約要父子耕畜,廢居,逐什一之利"(《史記?越世家》)。他的土地應該是通過買賣和墾荒得來的。1975年岐山(古周原)董家村裘衛諸器的出土,發現在《衛》、《五祀衛鼎》中出現了"貯"字:分別被釋為賈、價、租典、租兼賈、納貢義務、特殊的土地易手等等。無論那種解釋,不論是否承認土地買賣現象已經發生,都意味著從西周中期開始土地關系的松動。土地可以買賣和抵押必須以產權私有化為前提1。史載商鞅變法,"除井田,民得買賣"(《漢書?食貨志》),只是承認這種現實,並使之合法化而已。這時的土地私有產權制度不同於早期的井田制:第一,它打破了貴族對土地的壟斷和嚴格的等級佔有制度,庶民也可以佔有土地;第二,它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土地所有權和政治統治權的分離;第三,它打破了"田裡不鬻"的成規,土地可以買賣。有利於社會資源配置的優化。土地封分、通過等級佔有土地的制度是封建社會的性質,買賣土地,必然使得土地產權易主。過去土地的佔有者就是擁有政治權力的統治貴族,現在土地的佔有者完全可能不擁有政治權力。因此,允許買賣土地必然會導致土地所有權和政治統治權的分離。井田制及其世卿世祿制度就被廢除了。
四、結論
人口稀少、土地極多、沒有成規模的永久性市場,導致實物消費組合契約的談判成本過高,是西周封建社會井田制產生的原因。當人口增長和鐵制農具的出現,使得勞動在土地上的邊際報酬下降時,多餘人口會尋求進入其他產業,或者增加農業生產活動的復雜程度。這一方面會導致勞役契約的實施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也會導致不同地區、不同氣候條件下的各諸侯國物產種類增加,使得商品交換市場出現。此時,井田制就沒有存在的理由了,實物稅和實物租契約取代了勞役契約。另外,人口增多,土地的相對數量就會下降,同時土地的相對邊際報酬就會增加。土地的價值增加,界定土地的私有產權就變得有意義了。這是因為,土地私有產權制度會激勵人們在土地上的勞動和資本投入,收益的增加遠遠超過制度創新的成本。私有產權制度是和市場交換經濟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而井田制興起的背景是市場的缺乏,所以,春秋戰國時的社會經濟性質與西周初期有很大的不同。市場的發展導致實物契約取代了勞役契約是我們理解井田制衰亡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