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五險醫療比例最低多少
⑴ 天津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法律分析: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19%,個人繳費比例8%;
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1%,個人繳費比例0.5%;
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8%,個人繳費比例2%;
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0.2%——1.9%,個人不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⑵ 天津五險一金繳納標准2020,天津五險一金最低標准系數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很多天津小夥伴不知道天津五險一金繳納標准以及最低標准,本文我帶你一起了解關於天津五險一金繳納標准2018,天津五險一金最低標准系數的知識,僅供參考,具體以官方發布數據為准。
一、單位繳費
(一)、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歷年繳費基數及比例: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下限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繳費基數:下限4209、上限21045
繳費比例:企業19%個人8%
劃入個人賬戶比例:8%
困難企業暫緩繳養老保險費,免收滯納金
(二)、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2016年繳費比例為13%,其中:單位繳費比例11%,個人繳費比例2%;
困難企業繳費比例為8%。
同時每年年初還應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金。
(三)、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自2016年6月起,繳費比例調整為1.5%,
其中:單位繳費比例1%,個人繳費比例0.5%2016天津社保繳費比例及基數標准(五險一金)
農民工和城鎮職工繳費比例一致。
(四)、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自2016年6月啟動,繳費比例0.5%。
(五)、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自2016年6月啟動,按照行業基準費率或浮動費率繳納,天津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0.2%至1.9%,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0.54%
特別提示:補繳社會保險費時需補繳滯納金、保值金或利息。
(六)、公積金
2016年5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由單位和職工各15%調整為11%,企業公積金繳費比例為最高為11%,個人繳費比例最高為11%,2016天津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11% 7月1日起實施
二、個人繳費
(一)、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及比例:
繳費基數:下限2630、上限5714
繳費比例:20%
劃入個人賬戶:8%
(二)、醫療保險
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比例為8%,繳費基數2015年度為2912元。
一次性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金:2015年度為260元。
(三)、失業保險
職工本人繳費比例:0.5%;
繳費基數上限:14058元;
繳費基數下限:2818元。
;⑶ 2021年天津單位和個人社保比例
天津五險一金繳納比例如下:養老保險單位21%,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3元。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工傷保險繳納0.5%。生育保險繳納1%。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⑷ 天津市五險一金最低標準是什麼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3364元和18969元。
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為3364元。
3、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3364元。
4、託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3364元。
5、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3364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6323元。
法律依據:
《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
第四條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城鎮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六)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情況。
第九條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
(三)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⑸ 天津市五險一金最低標准
廣大天津職工在參加五險一金後,是否想要了解最低的繳費情況?若想,不妨主動關注一下天津五險一金最低標准。對職工而言,養老保險為237.28元,醫療保險為59.32元,失業保險為14.83元。至於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職工個人不繳納。
養老保險
2016年,天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企業繳費比例為19%,職工個人為8%,所以單位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19%=563.54元,職工個人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8%=237.28元。
醫療保險
2016年,天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繳費比例為企業11%,職工個人2%,所以企業醫療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11%=326.26元,職工個人醫療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2%=59.32元。
失業保險
2016年,天津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繳費比例為企業1%,職工個人0.5%,所以企業失業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1%=29.66元,職工個人失業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0.5%=14.83元。
工傷保險
2016年,天津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企業繳費比例為0.7%,職工個人不繳納,所以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0.7%=20.762元。
生育保險
2016年,天津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企業繳費比例為0.5%,職工個人不予以繳納,所以最低繳費標准為企業2966元*0.5%=14.83元。
住房公積金
2016年,天津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為1950元,至於繳費比例,企業和職工個人都在11%。當然,企業可適當調整繳費,但不得低於5%,所以企業和職工個人最低繳費標准為1950元*5%=97.5元,而若繳費比例為11%,則最低繳費標准為214.5元。
⑹ 天津五險一金比例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個人8%,單位20%醫療保險:個人2%,單位10%失業保險:個人1%,單位1%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單位1%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單位0.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⑺ 天津五險一金最低標准扣個人多少錢
五險一金是國家強制性的,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公司和個人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繳納,因此每個人五險一金並不相同。除此之外,各地可能略有不同。
五險包括:
養老保險: 個人交納8%,單位交納22%醫療保險: 個人交納2%,單位交納10%失業保險: 個人交納1%,單位交納2%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只由用人單位交納,個人無需繳納。
一金包括:
住房公積金: 個人和單位按相同比例交納,比例為5一12%,由用人單位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⑻ 天津社保繳費最新標准
法律分析:最新天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及比例:
基數新標准:
1、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912元。
2、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其醫療保險補貼基數為2912元。
3、託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812元。
4、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812元。
5、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4686元。
費率調整:
1、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准為2109元。
2、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6047元。按照6047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6047元與2912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912元。
3、調整失業保險繳費費率
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費率由2%調整為1%,職工繳費費率保持1%不變。農業戶口從業人員個人也要繳納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與非農業戶籍人員相同。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僱工也需按照上述比例參加失業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⑼ 天津個人社保繳費標准如何規定
法律分析:城鎮職工最高和最低分別為21045元和4209元。根據繳費比例養老27%,醫療13%,失業1.5%,生育0.5%,工傷0.54%,五險合計占繳費基數42.54%。一般社保繳納的方式可分為單位繳納,或者是個人繳納兩種。通常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繳納的社會保險。只能是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部分,而通過單位繳納的社保則可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單位可以幫助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住房基金,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好幾項費用。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⑽ 天津五險最低繳費基數多少2022
法律分析:1、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費,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費,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比例繳費,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准;
2、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60%;
3、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具體各地可能不同,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60%;
4、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不同行業和不同單位費率可能不同,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60%;
5、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費,具體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費,具體比例各地不同,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60%;
6、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個人的月繳存額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