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最低限速多少
『壹』 高速公路最低限速和最高限速分別是多少
最高限速120,最低限速有的60,有的80。
高速公路三條車道限速從左側數起,一般的限速規定分別如下:
第一條車道:100-120公里/小時(超車道)
第二條車道:90-110公里/小時(行車道)
第三條車道:60-100公里/小時(貨車道)
第四條車道:緊急行車道。
當然了,這只是一般高速公路三條車道的分別限速,如果高速路段是坡道閘道等特殊情況,那麼會有另外的限速規定。坡道的限速與坡道的長度和角度以及車流量有關,而閘道的限速是40km/h。至於高速公路上的彎道普遍不需要減速,這與我國彎道的設計標准有關。
高速公路的彎道設計有一定標准,在平原或者丘陵地區的高速公路彎道的最小曲線半徑為650米,山區間的高速的最小曲線半徑是250米,當車輛以120km/h通過彎道時所產生的離心力不會超過0.2g,而一般汽車可承受的離心力至少0.5g,所以不必減速。
『貳』 高速公路限速多少
高速公路普遍限速120,有些路段還會限速80,90不等,看路況。
『叄』 高速路有最低限速規定嗎比如開低於多少回罰款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速到什麼速度罰款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規定低速車輛和農用車輛、兩輪、三輪車輛不得上高速公路,這個一般在入口就進不了高速的。所以在高速公路上不存在什麼低於多少速度罰款的問題。
『肆』 汽車在高速上面的最低限速是多少
正常的是120最高,超車道最低100,行車道是規定的是100,最低60。但是在實際中一般不超過120,最低限速是沒有監控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拓展資料】
1.正確的駕駛姿勢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駕駛姿勢的不同帶來的疲勞感也不一樣。調整好座位、後視鏡的同時,確實系好安全帶,用正確地姿勢駕駛。
2.適應車輛特性行駛
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的大小、載荷的狀態對行駛有很大影響。上路前要充分了解車輛的特性再行駛。貨物裝的太多,提速很困難。
3.高速公路與一般公路相比,由於道路行車條件的極大改善,行車干擾小,汽車行駛速度的大大提高,易使汽車駕駛員的心理活動受到一些不良的影響, 妨礙了駕駛員的正確駕駛過程;同時,又由於汽車本身的安全性變差,對安全行車產生了嚴重的威脅。
4.高速行駛常使得汽車駕駛員的視覺能力減弱,視野變窄,對汽車行駛間距的辨認縮短,產生速度判斷錯覺。
5.在高速公路上,不要時快時慢,應利用油門的操作調節速度,保持一定的速度駕駛。即使需要大量減速時,首先分利用發動機阻牽將速度降下來,然後分幾次踩腳剎。此時,若有時間再降一下檔位效果更好。
6.方向盤的運用要領
在高速公路上,方向盤的操作,由於速度快,方向盤變得很輕。即使稍微動一點,車的方向也會有很大的變化。在超車等車道變更時要注意方向盤的變換千萬不能過大。
7.利用油門調節車速
出色的油門操作
在主幹道上,進行減速等調節設速時,利用油門的操作來進行。盡早獲取信息,預測危險,避免急打方向盤、緊急剎車等操作。
『伍』 高速公路限制最低和最高時速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這里法律法規明顯的規定了最低車速不得低於60公里/小時,低於這個速度那就是違法行為。(除非前方道路出現事故、自然災害、出入口交通管制等原因)對於違法行為我國法律也做了明確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在高速公路低行駛於最低時速的,扣3分,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陸』 高速最低限速多少
高速最低限速每小時60公里。
普通車輛在高速公路外超速行駛,扣分及罰款的標准如下:
1、車輛行駛的時速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的,不作處罰;
2、車輛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到20%的,則處50元罰款並扣3分;
3、車輛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到30%的,處50元罰款並扣6分;
4、車輛行駛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到50%的,處200元罰款並扣6分;
5、車輛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到70%的,處1000元罰款並扣12分,同時可並處吊銷駕駛人的駕駛證;
6、車輛行駛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2000元罰款並扣12分,同時可並處吊銷駕駛證。
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柒』 高速公路上關於速度有什麼規定最低多少最高多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最右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60公里每小時。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7)高速路最低限速多少擴展閱讀
在上高速公路前地檢查一定要對車輛做一番細致地檢查工作:
第一,要檢查燃油量。由於高速公路上加油站設置間距較遠(通常在30-50公里一座,部分路段可能100公里左右才有一座加油站),而且有可能會遇到加油站暫時性無油的狀況,因此汽車行駛時應注意燃油剩餘量,提前加油。此外,汽車在超過100千米/時的速度下高速行駛,燃料的消耗要比預想的多。一般機動車的經濟時速在80-100千米/時,以百千米經濟油耗8升的車為例,時速為120千米/小時時行駛100千米耗油可能超過12升,油耗明顯增加。因此,高速行駛時,燃料要准備充分。
第二,要檢查輪胎的氣壓。汽車在行駛中,輪胎將產生壓縮及膨脹,,即所謂的輪胎變形,特別在輪胎氣壓較低、車速較高時,這種現象更加明顯,此時輪胎內部異常高溫,將產生橡膠層與覆蓋層分離,或外胎面橡膠破碎飛散等現象而引起爆胎,發生車輛事故。因此高速行駛前,輪胎的氣壓要比平時高一些。
第三,要檢查制動效果。汽車的制動效果對行車安全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更要注意制動效果。出發前,應先低速行駛檢查制動效果,發現有異常時,一定要進行維修,否則,極有可能引起重大事故。
另外,對機油、冷卻液、風扇皮帶、轉向、傳動、燈光、信號等一些部位的檢查也不容忽視。
『捌』 高速公路最低限速多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8條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玖』 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是多少
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是60公里/小時。
拓展資料:
一、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拾』 在高速公路上小車限速最低是多少
在高速公路上小車限速最低是120公里每小時。
根據相關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最右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60公里每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最右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60公里每小時。
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