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工作時間最多是多少
A. 國家規定工作時間一個月多少小時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的標準的一個月工時是176小時。
勞動法規定:一周40個小時,一個月176個小時。超過這個標准就是加班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規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超過這個時間的都是加班,法定節假日也應該休息。
第三十六條 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
B. 國家規定上下班時間是多少
法律分析: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在法定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的,若是在法定節日假期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C. 國家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多長
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且每周應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D. 國家規定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多少小時
法律分析:勞動者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做到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E. 國家規定一天工作的時間不能超過多少
每日不能超過八小時。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目前,職工的標准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時。
但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標准工作時間范圍內合理安排生產和勞動時間。但每日不能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能超過四十四小時。
(5)國家規定工作時間最多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本條應理解為:
(一)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在實行新的工時制度下應既能保證勞動者享受縮短工時的待遇,又盡量保證勞動者的計件工資收入不減少。
(二)如果適當調整勞動定額,在保證勞動者計件工資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計件單價可以不作調整;如果調整勞動定額有困難,就應該考慮適當調整勞動者計件單價,以保證收入不減少。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日。本條應理解為: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時不間斷的休息。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F. 勞動法規定一天最多工作多少小時
您好,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准和月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實行標准工時制度的企業,延長工作時間應嚴格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不能按季、年綜合計算延長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為:(一)在日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技術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法律依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一)在日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技術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五條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根據本規定第十四條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綜合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其工資;勞動者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不適用本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
第十八條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實行小時工資制。小時工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用人單位招用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不執行本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但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時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休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確定、調整和公布。
第二十條 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節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參加節日活動的,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勞動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G. 國家規定上班時間一天多少小時
國家規定上班時間一天為8個小時。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相關規定,國家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H. 國家規定工作時間每天幾小時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