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證證要多少時間
A. 辦理臨時身份證要多久時間
辦臨時身份證如果快的,當日可以辦理完畢,最晚三日內也可拿到。辦理臨時身份證之後的,可以用臨時身份證進行活動
B. 辦個臨時身份證需要多少時間
通常情況下辦理當時即可拿到,一般不超過三日。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換領,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補領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可以3天內拿,一般當天即可。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C. 臨時身份證需要多少時間
法律分析:根據《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D. 辦臨時身份證需要多長時間
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時間為1-2個工作日。
一般是,前一天去辦理,第二天就可以去拿證。
E. 臨時身份證要多久才能拿到
當天就可以拿到。
現公安局推出十大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包含大幅壓縮臨時居民身份證辦證時間。進一步提升辦事效率,開展臨時居民身份證在基層派出所現場制發工作,將申領流程簡化為當場受理、現場制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5)臨時身證證要多少時間擴展閱讀:
其他相關規定:
2005年6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78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發布的《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該辦法還規定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換領、補領、簽發的有關制度。
F. 一般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多長時間
三日內取證,一般當天可拿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一、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准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二、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三、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四、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G. 辦臨時身份證需要什麼,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辦理臨時身份證所需的資料:
(1)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2)在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是臨時身份證。
(7)臨時身證證要多少時間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式樣為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採用國際通用標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證件名稱和長城圖案背面登載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項目。
第五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第六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使用規范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元號填寫。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文字。
第七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