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方房價多少稅
『壹』 房屋交易稅費是多少
以下為目前房屋交易稅費:
1. 購房需交納的第一組稅費是契稅、印花稅、交易手續費、權屬登記費。
2. 契稅金額是房價的1.5%,一般情況下是在交易簽證時交50%,入住後拿房產證時交50%。
3. 印花稅金額為房價的0.05%,在交易簽證時交納。
4. 交易手續費一般是每平方米2.5元,也在交易簽證時交納。
5. 權屬登記費100元到200元之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貳』 房價包括哪些稅呢
一、契稅:(一般由買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1、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繳納;2、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5%繳納;3、以下情況按照3%繳納:(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2)買方不是首次購房;(3)車庫;(4)非普通住宅(商業用房)。二、營業稅:(一般由賣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1、房產證滿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產免徵營業稅;2、房產證不滿2年,按照5.55%繳納營業稅;3、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房產證滿2年的按照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5.55%;4、商鋪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5.55%。三、個人所得稅:(一般由賣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1、房產證滿五年,並且是賣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產免徵個人所得稅;2、賣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產或房產證未滿5年,按照1%繳納;3、商鋪按照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20%。四、其他費用相對較少:交易費:6元/平方*房屋平方數;工本費:一個證件80元;二個證件90;評估費:評估總額的千分之五(銀行貸款需要繳納);抵押工本費:100元(銀行貸款需要繳納);購房證明:20元一份一般需開3份;公證收費標准:300元(如不能本人親自辦理,需要辦理本業務收費)。
【法律依據】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叄』 第一套房子的稅率是多少
一、正面回答
第一套房子的稅率:
1、房產稅依標准房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
2、地產稅依標准地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3、標准房價與標准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准房地價合並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4、標准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准房地租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分析詳情
但是首套房契稅還是有一定減免優惠政策的,如果你真的想要按照購買首套房享受各種稅費減免和貸款優惠,必須由購買首套房本人提出申請,憑借購房合同和身份證件,到所購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申請。各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出具首次購房證明。不過與父母一起購買的、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拆遷安置獲得或通過繼承遺產的住房除外。
三、買第一套房子有什麼優惠政策
1、契稅優惠根據財稅23號文件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
2、貸款優惠首套房首付比例在20%-30%左右,首付額度較低。另外,首套房貸款利率比二套房要優惠很多;
3、出售的稅率優惠家庭首套房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出售的時候,產權滿兩年可以免徵增值稅,滿五年可以免徵個稅。
『肆』 第一套房子要交多少稅
第一套房子需交稅款具體如下: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伍』 買房子需要交哪些稅大概要多少
買房子需要交契稅,維修基金和印花稅。契稅:普通住宅1.5%,商住或公寓為4%。印花稅:總房款的萬分之五。維修基金:購房者應按購房款的2%。
1、契稅就是指房屋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照房價的一定比例來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的變動徵收的一種專門的稅種。
2、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徵收的一種稅。開發商和購房者需各交納金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3、是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涉及房屋共有部分如外牆、屋頂、下水道、水管等)的維修基金。購房總價的2-3%,大多數地方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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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房屋買賣稅費怎麼算
房屋買賣稅的計算公式
買方:
1、契稅:1.5%×總房價(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3%×總房價
2、交易手續費:2.5元×建築面積
3、合同印花稅:0.05%×總房價
4、中介費:1%×總房價
5、權證印花稅:5元
6、登記費:80元
7、配圖費:25元
若需貸款:抵押登記費公積金100元,商業或者組合貸款200元。
若要公證:買賣合同公證0.3%以下×總房價。抵押合同公證貸款額×0.1%
賣方:
a、普通住宅
1、滿五年營業稅免收未滿五年5.55%×房屋總價
2、交易手續費:2.5元×建築面積
3、合同印花稅:0.05%×總房價
4、個人所得稅滿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滿五年差額×20%或者總價×1%
5、中介費1%×房屋總價
b、非普通住宅
1、滿五年買進賣出差額的5.55%未滿五年5.55%×房屋總價
2、交易手續費:2.5元×建築面積
3、合同印花稅:0.05%×總房價
4、個人所得稅滿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滿五年差額×20%或者總價×2%
5、土地增值稅未滿三年總房價×0.5%滿三年未滿五年總房價×0.25%
6、中介費1%×房屋總價
普通住宅的三個標准(需同時滿足)
1、房屋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3、內環單價低於17500元/平方米內環線以外外環線以內單價低於10000元/平方米外環線以外單價低於7000元/平方米。
否則也是按照非普通住宅計算稅費。
『柒』 買房需要交多少稅
房屋過戶交稅如下:
1、九十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百分之一繳納;
2、九十到一百四平方米按房價百分之一點五繳納;
3、一百四平方米以上按房價百分之三繳納。
還有營業稅,房屋產權五年免徵,不超過五年按房價百分之五點五繳納。以及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免徵五年,不超過五年的按房價百分之一繳納。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免徵所得稅,不超過五年的,按房價百分之一或房屋原值到房屋現值差額百分之二十繳納。非普通住宅交易時,契稅按房價的百分之五繳納。無論取得產權不滿五年,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均按規定繳納。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價百分之一點九支付,其他不變。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捌』 房產交易稅費計算
房產交易稅費計算如下:
(1)房產過戶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二套房按3%收取)。
(2)房產過戶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8%繳納。賣方承擔。
(3)房產過戶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預繳納,按照超率累進稅率計算,多退少補。賣方承擔。
(4)房產過戶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賣方承擔。
(5)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
『玖』 100平方的房子房產稅是多少
法律分析:辦理房產證主要的收費大項是契稅,面積在90平米以下的收取房價的1%,90至144之間的收取1.5%,144平米以上的,收取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