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土地價格是多少
『壹』 河北省廊坊市大廠縣夏墊鎮102國道兩側的土地基準地價是多少
價格一百二十萬一畝
『貳』 廊坊永清縣農業土地,每畝每年多少錢
每畝每年?你說的是錢一年一年的給嗎?如果是租地就沒什麼具體標准了,如果是征地那麼你們那的征地價是7萬9到10萬每一畝,而且征地的話是一次性支付,不允許分年支付。如果以租用的方式佔用農用地搞非農建設是違法的。
『叄』 農村土地多少錢一畝畝
一般來說:土地價格普遍在500-2000之間,相對偏遠的地方每畝在500-800元一年,地理位置好的地方在每畝在1000-2000元每年;農村的地如果靠近城市或國道徵收了,一畝可值三到四萬不等;租用的話,土地沒有附著物沒有農作物的話,500-1500元一畝一年;林地價格從50-2000元左右都有,主要看土地位置。
『肆』 農村土地現在多少錢一畝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土地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土地,但同時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2、 國有土地有國有出讓地和國有劃撥地兩種。1、國有劃撥地使用權是不能上市自由轉讓。2、國有出讓地的使用權是可以上市自由轉讓。想提醒一下:我國土地屬國家和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其它形式轉讓土地所有權(土地法明確規定),平常講的買賣國有土地,指的是有償轉讓變更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土地的使用權一般規定有30、40、50、70年不等。3、集體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土地,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一般限定在本村村民使用,作為依法審批給村民個人建房、村辦企業和農業生產等,村民個人承包地及使用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包一般用於農業生產(未經許可不得改變用途-----用於非農建設)。 綜上所述:自然人能持有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土地買賣是違法行為,存在違法風險且不受法律保護;對於目前存在個人私下買賣土地行為,如果當事人之間引發爭議,法院裁定為:無效合同。
『伍』 河北省農村土地承包政府每畝補貼多少錢
河北省依法徵收集體土地將全面實行同地同價原則
為了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防止同一地塊被人為提高或降低價格,近日河北省政府下發通知,要求從今年開始,按照同地同價原則,以征地區片價為標准,在依法徵收集體土地中,合理確定分配土地補償費。
目前,河北省各地已全部完成征地區片價標準的確定,征地區片價按9個等級劃分,全省平均區片價為35851元/畝,為推行同地同價奠定了基礎。《通知》規定,依法徵收集體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區片價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積計算土地補償費。山區未利用地和壩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區片價的60%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補償費標准。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的補償費標准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在國務院有關規定出台前,土地補償費為被征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准部門批准。
《通知》提出,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戶;被征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人和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以及實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補償費全部歸集體經濟組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補償費要及時足額到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被征土地上有附著物和青苗的,對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要另行補償。地上物補償費標准由各設區市政府制訂,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據了解,此次各設區市平均區片價分別為:石家莊為49420元/畝,承德為40738元/畝,張家口為28521元/畝,秦皇島為36377元/畝,唐山為37266元/畝,廊坊為34341元/畝,保定為37216元/畝,滄州為31598元/畝,衡水市為32092元/畝,邢台為31188元/畝,邯鄲為35404元/畝。平均區片價為各區片價按面積加權平均求得。
『陸』 土地多少錢一畝
農村土地多少錢一畝一般來說:土地價格普遍在500-2000之間,相對偏遠的地方每畝在500-800元一年,地理位置好的地方在每畝在1000-2000元每年。靠近城市或國道徵收的農村土地一畝三到四萬不等;租用沒有附著物沒有農作物的土地500-1500元一畝一年;林地價格在50-2000元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柒』 國家收購農村土地標准價錢是多少一畝
國家建設用地徵收農村土地並沒有統一的補償標准,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由當地政府制定補償標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