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地上建房屋承包價格是多少
A. 在農村宅基地建房子,到底要不要交錢,要交多少錢
在農村建房,從宅基地申請到房屋落成,要花不少錢,除了房屋建設方面的費用,還要交哪些費用呢?
1、佔用耕地等應稅土地建房,要交耕地佔用稅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但很多地區宅基地資源比較緊張,很多朋友會選擇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上建房。
根據《耕地佔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的相關規定,佔用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草地、葦田等土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都要交耕地佔用稅。
特別說明:雖然佔用耕地等應稅土地建房要交耕地佔用稅,不過也有一些特殊情況除外。《耕地佔用稅管理規程(試行)》也指出了幾種佔用應稅土地建房不需交稅的情形,其中就包括:農村居民經批准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佔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不用交耕地佔用稅。
3、部分地區規定,農村建房要交保證金(押金)
眾所周知,農村建房要先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必須按批準的面積來建房,私自佔地建房是違法的。而且除了面積要求,部分地區對建房有更高的要求,比如,有的地區規定,農村建房要統一外觀、高度等。為了規范農民的建房行為,故部分地區要求農民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具體金額依據當地政策規定。
像湯溝鎮就規定,為監管農民自建戶按統一式樣、統一外觀建造房屋和建新宅拆舊宅,嚴格控制不按放線施工,超面積建房等行為,每戶收取5000元保證金,違反相關規定,就會扣除保證金。當然,如果按要求建房,那在房屋竣工後,經驗收合格,會全額退還保障金。
4、辦理不動產權證,要交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
不動產權證是確認不動產歸屬的證明書,要想房子真正屬於你,在房屋建成後,有一件特別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辦理不動產權證。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規定,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每本證書需收取10元工本費。
很多朋友問,農村不動產權證在哪個部門辦理?怎麼辦理?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另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所需提供的材料有詳細說明。
B. 農村地區蓋個倉庫要多少錢
根據國家土地法規定的嚴格耕地保護的紅線政策,除非特殊情況,是禁止佔用耕地建房等非農業用途的,至於農用倉庫建設,應屬農業用途,但也必須依法報請鄉級政府土地辦、住建辦聯合審查並再由此兩辦報縣級政府土地局、住建局聯合批准後進行施工
農村長大的可能都知道,講究人情,所以請工人吃飯、抽煙喝酒這些都很正常。另外一些材料運,還有一些工具損耗,租用的器械,鋼管架都是要算進去的。大概也需要幾千吧。
1、佔用耕地等應稅土地建房,要交耕地佔用稅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但很多地區宅基地資源比較緊張,很多朋友會選擇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上建房。
根據《耕地佔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的相關規定,佔用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草地、葦田等土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都要交耕地佔用稅。
特別說明:雖然佔用耕地等應稅土地建房要交耕地佔用稅,不過也有一些特殊情況除外。《耕地佔用稅管理規程(試行)》也指出了幾種佔用應稅土地建房不需交稅的情形,其中就包括:農村居民經批准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佔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不用交耕地佔用稅
2、通過擇位競價方式競得宅基地的,要交擇位費
宅基地擇位競價針對地段好壞、按照村民自願,以出資額的多少來具體落實建房位置,價高者得。目前很多地區出台了農村建房用地擇位競價實施方案。
3、部分地區規定,農村建房要交保證金(押金)
眾所周知,農村建房要先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必須按批準的面積來建房,私自佔地建房是違法的。而且除了面積要求,部分地區對建房有更高的要求,比如,有的地區規定,農村建房要統一外觀、高度等。為了規范農民的建房行為,故部分地區要求農民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具體金額依據當地政策規定。
像湯溝鎮就規定,為監管農民自建戶按統一式樣、統一外觀建造房屋和建新宅拆舊宅,嚴格控制不按放線施工,超面積建房等行為,每戶收取5000元保證金,違反相關規定,就會扣除保證金。當然,如果按要求建房,那在房屋竣工後,經驗收合格,會全額退還保障金。
4、辦理不動產權證,要交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
不動產權證是確認不動產歸屬的證明書,要想房子真正屬於你,在房屋建成後,有一件特別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辦理不動產權證。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規定,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每本證書需收取10元工本費。
很多朋友問,農村不動產權證在哪個部門辦理?怎麼辦理?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另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所需提供的材料有詳細說明。1、佔用耕地等應稅土地建房,要交耕地佔用稅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但很多地區宅基地資源比較緊張,很多朋友會選擇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上建房。
根據《耕地佔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的相關規定,佔用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草地、葦田等土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都要交耕地佔用稅。
特別說明:雖然佔用耕地等應稅土地建房要交耕地佔用稅,不過也有一些特殊情況除外。《耕地佔用稅管理規程(試行)》也指出了幾種佔用應稅土地建房不需交稅的情形,其中就包括:農村居民經批准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佔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不用交耕地佔用稅
2、通過擇位競價方式競得宅基地的,要交擇位費
宅基地擇位競價針對地段好壞、按照村民自願,以出資額的多少來具體落實建房位置,價高者得。目前很多地區出台了農村建房用地擇位競價實施方案
3、部分地區規定,農村建房要交保證金(押金)
眾所周知,農村建房要先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必須按批準的面積來建房,私自佔地建房是違法的。而且除了面積要求,部分地區對建房有更高的要求,比如,有的地區規定,農村建房要統一外觀、高度等。為了規范農民的建房行為,故部分地區要求農民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具體金額依據當地政策規定。
像湯溝鎮就規定,為監管農民自建戶按統一式樣、統一外觀建造房屋和建新宅拆舊宅,嚴格控制不按放線施工,超面積建房等行為,每戶收取5000元保證金,違反相關規定,就會扣除保證金。當然,如果按要求建房,那在房屋竣工後,經驗收合格,會全額退還保障金。
4、辦理不動產權證,要交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
不動產權證是確認不動產歸屬的證明書,要想房子真正屬於你,在房屋建成後,有一件特別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辦理不動產權證。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規定,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每本證書需收取10元工本費。
很多朋友問,農村不動產權證在哪個部門辦理?怎麼辦理?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另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所需提供的材料有詳細說明。
C. 農村宅基地收費多少錢
一般的收費標準是超出20平不收費,也就是說宅基地面積在220平范圍內不收費,超出20平之後,每平的收費標準是3元,以50平為一個階段,每上升50平,收費標准上漲3元。
在城市郊區的宅基地使用面積是120平,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面積是200平,超出宅基地的使用面積需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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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的使用面積是200平,實際建造的面積是504平,一年就需要交近3000元的宅基地使用費。當然各地的宅基地使用的面積標准不一樣,實際的交費情況按照當地的標准來。
為了保護耕地,國家禁止改變耕地的性質,但是在農村卻有不少的農民在耕地上建造房子,這種行為就屬於改變耕地的性質,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國家將會對這些建築進行拆除,如果不能拆除的需要交費才能使用。
D. 農用地轉變成建設用地需要那些手續辦理下來要多少錢
鄉鎮企業使用農民集體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審批: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建設單位持有關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申請;
(2)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有地的,應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後,申請用地單位按照規定繳納有關費用,佔用耕地的,並履行開墾新耕地的義務;
(5)工程項目竣工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和開墾耕地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集體土地使用並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鄉鎮企業使用國有土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於使用國有土地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以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五十九條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准。
第六十一條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E. 遼陽農村規劃土地多少錢一畝
請參考如下兩個文件,如不能參考,請向當地國土局查詢。
《端州城區城市規劃范圍內未征土地征地補償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徵用土地管理,保證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端州城區的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第三條 征地補償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徵用耕地、園地、養殖水面每公頃補償600000元—750000元(40000元/畝—50000元/畝),其中安置補助費375000元—450000元(25000元/畝—30000元/畝);徵用農村集體的非農建設用地、村內空閑地、宅基地,每公頃補償600000元—750000元(40000元/畝—50000元/畝)。徵用基堤、河涌、荒地、農村非農建設用地、村內空閑地、宅基地和不計征農業稅的其他土地,按上述標准補償後,不再補安置補助費。
(二)青苗補償費。水田每公頃補償22500元(1500元/畝);菜地每公頃補償37500元(2500元/畝);旱地每公頃補償15000元(1000元/畝);魚塘(含藕塘及干塘費用)每公頃補償37500元(2500元/畝)。其他作物按核實的實際數量並結合農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單位面積種植數給予補償。青苗補償費是對征地范圍內現狀的農作物作出補償,征地時地上沒有農作物的不予補償。
(三)附著物補償。地上附著物和建築物,根據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重置價結合折舊情況給予補償。違章建築不予補償,事主必須無條件拆除和搬遷。
第四條 征地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用地單位直接向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
第五條 土地補償費應按規定支付給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單位,用於發展農村經濟和集體公益、福利事業,不得挪作他用;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應如數支付給土地承包者或青苗及附著物所有者。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被安置人員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應支付給負責安置的單位。
第六條 使用國有農場、魚苗場等國有農用地,屬於市政府收回使用的,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和安置補助費按徵用集體土地的補償標准執行。
第七條 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實施城市規劃的需要,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政府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第八條 徵用農村集體農用地、收回國有農用地等新增建設用地的各項稅費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第三條規定確定的標准支付給被征地單位和個人。
(二)耕地開墾費,水田、菜地、旱地每平方米20元;魚塘、園地每平方米10元。
(三)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每平方米24元。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用的免繳。
(四)耕地佔用稅,佔用農用地每平方米8元;若佔用農用地用於村民住宅建設的每平方米4元,用於公路建設的每平方米2元。
(五)征地管理費,按征地補償總額2.1%計收。
第九條 被依法徵用的土地,從征地批復文件發出後第二年開始,財政部門停止計征該土地所負擔的農業稅。
第十條 徵用端州區城市規劃范圍外農村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本規定第三條確定補償(助)費的50%計算。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肇慶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從2003年9月30日起施行。市政府此前發出的有關文件規定與本實施細則有抵觸的,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端州城區城市規劃范圍內未征土地征地補償補充細則》
為進一步做好端州城區土地徵收工作,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現就《印發〈端州城區城市規劃范圍內未征土地征地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肇府[2003]41號)有關土地、青苗、附著物、建築物補償標准補充規定如下:
一、佔用建設用地補償標准
(一)佔用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屬城市道路規定退縮紅線的部分不予補償;屬退縮紅線以外實際佔用的部分,按如下標准進行補償:1989年4月1日(不包括4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的,商業用地每平方米補償180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補償150元,工業用地每平方米補償120元;1989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後取得土地的,商業用地每平方米補償292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補償242元,工業用地每平方米補償192元。
(二)佔用農村集體的建設用地(自用地、宅基地)的,在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原則上在原集體經濟所屬的土地進行調整。原集體經濟組織所屬土地不能調整的,可安排異地等量置換,異地置換確實有困難的參照上款給予補償,不再安排自用地指標。
(三)收回已出讓的國有土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根據《土地使用證》核定的土地使用面積和土地用途情況參照原出讓價協議給予補償。
二、拆除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補償標准
(一)拆除屬於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上的已領取《土地使用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房屋補償標准。
1、重新安排用地異地重建的,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樓房,每平方米850元;水、電齊全的磚混樓房,每平方米700元;一般混合結構房屋,每平方米600元;一般磚木結構房屋,每平方米400元;簡易棚房,每平方米200元(屬毛油氈棚含纖維瓦每平方米30元);房屋外陽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補償標準的50%計算。
2、不能重新安排土地永遷的,按同等地域和相同建築類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扣減被占土地評估價40%土地出讓金的價格給予補償。
(二)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建築物結構、新舊程度計算殘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償150元至200元。
(三)磚體豬舍每平方米100元;簡易豬舍每平方米60元;鐵棚每平方米80元(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臨時建築及棚舍參照本標准執行)。
(四)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圍牆(含護土牆)每平方米50元;敞口水井每口1000元,非敞口水井每口300元;水泥地面(含灰沙、磚)曬谷場每平方米30元;魚塘涵洞每個300—500元,水池(含魚池)每平方米35元,磚結構灶頭每個200元,自來水管道每米2元,電線補償每米2元,水泥電線桿每根100元,杉木電線桿每根50元,水泥設施排水渠及水泥硬底化道路每平方米50元。
(五)拆除、搬遷墓穴,按土墳每穴補償500元,磚砌或水泥結構的每穴補償800元,骨壇每個補償100元。
(六)使用已填土的建設用地,填土費用按每立方米13元給予補償。
三、青苗補償標准
(一)菜地魚塘青苗補償:菜地3000元/畝,魚塘5000元/畝。如建設項目需提前在年中干塘交地的,每畝可增加1000元補償費(含提前干塘費、魚塘損失和當年租金)。
(二)青苗標准種植規格:按照實際種植規格,我市端州城區農作物種植的合理標准如下:香蕉140株/畝,大蕉130株/畝,桔柑80株/畝,木瓜200至250株/畝,荔枝25至30株/畝,龍眼40至45株/畝,番石榴50至60株/畝,芒果30株/畝,黃皮60株/畝,李樹50株/畝,楊桃30至40株/畝,柚樹15株/畝,枇杷25株/畝。其他稀有苗木的種植標准參照農業部門制定的標准執行。
(三)各類青苗補償標准:如屬連片合理種植的,根據上述「株數/畝」的標准,按以下「各類青苗補償標准」單價進行補償;超出合理種植部分的,按每畝1000元搬遷費的標准予以補償。
1、大蕉、香蕉:1.5米以上每棵10元,不足1.5米每棵5元;
2、柑桔(1米以上)有果每棵10元,無果產每棵5元;
3、木瓜:有果產每棵25元,無果產每棵10元;
4、竹子:小叢(10支以下)每叢15元,大叢(11支以上至30支以下)每叢30元,特大叢(30支以上)每叢50元;
5、水杉樹:10米以上每棵22元,不足10米每棵12元,不足5米每棵5元;
6、雜樹:5米以上每棵10元,不足5米每棵5元;
7、荔枝、番石榴、芒果、黃皮、楊桃、李樹、柚樹、枇杷、人參果、樹菠蘿:2米以上有果產每棵80元,2米以下及無果產每棵20元;
8、龍眼、荔枝3米以上有果產老樹每棵300元,3米以下有果產每棵100元,無果產一律每棵50元,樹苗按苗圃補償標准給予補償;
9、其他苗木參照上述標准予以補償。
(四)苗圃補償標准:柑桔、龍眼、荔枝、番石榴、芒果、龍利葉、楊桃、黃皮、李樹、枇杷、人參果、樹菠蘿(1米以下)等超出上述標准種植規格的苗圃,按每畝3000元搬遷補償費給予補償;1米以上(含綠化苗圃)按每畝5000元搬遷費給予補償。
種植戶收到搬遷補償費後一個月內或按雙方協議時間自行將苗圃搬遷完畢。
(五)零星種植的苗木補償標准:
1、木棉樹胸徑9cm以上的每株120元,胸徑3-9cm的每株50元,胸徑3cm以下的每株10元;
2、雞旦花樹地徑9cm以上,每株130元;地徑6-8cm,每株80元;地徑3-5cm,每株45元,地徑3cm以下,每株15元;
3、鳳凰木胸徑7cm以上的每株60元,胸徑5-6cm的每株40元,胸徑5cm以下的每株15元;
4、柏樹高度3米以上每株70元,高度3米以下每株40元;
5、細葉紫薇每株30元;
6、橡膠榕胸徑7cm以上的每株70元,胸徑7cm以下的每株50元;
7、桂花苗高×冠幅為120cm×80cm以上的每株70元,不足的每株40元;
8、細葉榕苗高3.6米以上每株55元,苗高2-3.6米每株40元,苗高2米以下15元;
9、紅棗樹每株20元;
10、柳樹每株10元;11、棘杜鵑樹每株15元;
12、檸檬樹每株20元;13、鐵樹每株60元;
14、發財樹每株10元;15、米蘭樹每株15元;
16、龍骨樹每株5元;17、金銀花每株15元;
18、雞旦果樹每株12元;19、青棗樹每株20元;
20、紫荊樹每株20元;21、白蘭花樹每株45元;
22、佛手有果產每株50元,無果產每株20元。
對個別經濟價值較高的苗木參照上述標准給予補償。
四、其它有關規定
(一)徵用違法佔用的土地或拆除違法建設的房屋,不予補償。當事人必須按拆遷要求期限自行退出土地和清拆房屋,逾期不清拆房屋和退出土地的,依法作出強制處理。
(二)青苗、苗圃、附著物及建築物補償自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公告之日後搶種、搶建的一律不給予補償。
(三)對補償、安置標准有爭議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四)市政府此前下發的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補充細則有抵觸的,以本補充細則內容為准。
(五)本補充細則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F. 蓋房子的收費標準是
鹽城市響水縣運河鎮。
G. 請問農村建房不是有機農田的地方,審批一般是多少錢或許是多少錢一平方,怎麼來計算收費的
一、農村建房需要什麼手續?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二、農村建房需要注意的問題
1、 自建房要選擇好的建造團隊,要有建築草圖。
2、自建房要監工保障,保證建房質量,要准備鋼材,磚瓦,水泥等材料。
3、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佔用公共道路的問題,要處理好鄰里關系。要寫一張建築合同,這樣在結算的時候才能有據可談,避免結算出現問題。
4、自建房要設計好地下管道到問題,一勞永逸,要不然麻煩大了。
5、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線路鋪設。要保證牆體垂直。
6、自建房要准備門窗,好預留門窗大小。
7、自建房如果是樓房建設要注意給鄰居的遮蔭問題,處理好自己樓房的面積和結構合理。
8、自建房要准備動力電源。
9、自建房要選擇好建房季節,最好是正月過後就建。
10、自建房地基一定要處理好。
三、農村建房買賣限制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也就是城鎮自建房,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以買賣、互換、贈與、繼承、遺贈等方式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則有嚴格規定。《房屋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68號令)(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條:「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如果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則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體內部買賣,也就是說房子只能賣給自己村的人。農村建房需要的手續不是很多,但這也是當事人必須要去辦理的,否則的話就是違法修建房屋。此時需要注意,在農村土地上修建房屋的,只能在分配給自己的宅基地上面修建,不能隨意找地方修建。
H. 我要建房,請問包工多少錢每平方米謝謝
如果是包工包料,每平米價錢主要根據當地建築材料(主要是鋼筋、水泥、磚頭、石沙、泥巴沙)的價格高低和勞動力每天的工價多少以及房屋設計結構來確定。
該《解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墊資施工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全額墊資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價款,而要等待工程項目建設完畢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2、利用工程進度款的不足額支付,造成部分墊資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約定為「承包人報送的月進度報表經發包人確認後,於次月支付確認工作量的70%」,這樣實際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已經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墊資。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墊資承包施工
I. 農村宅基地價格大概多少一平
農村宅基地多少一平,只能以當地實地為准。
農村有城郊,半山區,山區。
各地情況是不會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