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清溪園房價多少
1. 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記錄怎麼回復
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記錄回復單
工程名稱:舒城縣清溪園小區6#樓 編號:20110817
致:六安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站
我項目部根據安全監督檢查記錄(編號 20110817)的要求,已完成整改工作;並經監理(建設)單位復查符合要求,現給予上報審查。
整改內容及措施:
1、七層剪力牆、梁鋼筋綁扎截面不符合圖紙設計及規范要求的已返工,按規范及圖紙設計要求進行綁扎;
2、對於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進行搭設的支撐系統進行拆除,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進行搭設;
3、三層現澆構件砼表面存在氣泡、蜂窩、麻面等現象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質檢單位現場檢查,並聯系設計院拿出整改方案進行處理;
4、因鋼筋原材料復檢報告在試驗室未取回,現已將復檢報告全部取回; 5、電梯口等臨邊、洞口防護已全部按照規范要求進行防護到位: 臨邊防護:
樓梯段臨邊安全防護欄桿連續搭設,且樓梯段防護欄桿搭設高度:上桿離地高度為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6m;電梯井口防護採用竹笆對洞口封住,並且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並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洞口防護: ○1、樓板面上短邊尺寸小於25cm但大於2.5cm的孔口,採用用堅實的蓋板蓋沒。並且有防止挪動移位。
○2、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採用木板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保持四周擱置均衡,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並在其上滿鋪木板。 ○4、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請領導給予復查!
項目經理:
施工單位:
日期:2011年8月22日
監理工程師復查意見:
總\專業監理工程師
日期: 年 月 日
http://wenku..com/link?url=_fT_-xEaIT0KV3UeoTXj_
2. 舒城縣清溪園有幾年了
2021年6月8日近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清溪園小區東區項目順利掛網招標,
2021年6月23日開標。 舒城縣清溪園小區東區工程,總建築面積約206185.76_,
3. 舒城2016年要修環湖大道嗎
舒城縣農村房屋拆遷賠償政策
房屋徵收補償實行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具體補償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二)
選擇產權調換的,對被徵收房屋和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同時進行評估,雙方結算差價。住宅用房安置房源:梅河苑、清溪園約465套;被徵收范圍內安置約
1500套(具體位置見附圖);原舒建公司、預制廠地塊安置約800套(具體位置見附圖)。商業用房安置房源:在徵收范圍內安置約15000㎡(具體位置
見附圖)。
(三)倉儲、辦公、生產或公益性用房的,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經雙方協商一致,選擇不同性質房屋置換的,採取雙向評估辦法結算差價。
(四)
被徵收房屋產權性質為住宅,現實際經營的房屋(住改非),按照房屋產權證記載的性質予以補償安置。但2013年12月31日前已有工商、稅務等有效證件,
且能提供最近連續兩年以上納稅證明、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的沿街一層房屋,徵收人在按原房屋用途給予補償安置的基礎上,另按實際營業面積一次性補助1200元
/㎡,經營證照不全的減半執行。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房屋,其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費參照商業房屋補償標准執行。
(五)被徵收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依據有效權屬證明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現場認定記載為准,並張榜公布。經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六)被徵收房屋的附屬物、裝潢、樹木補償標准按照《舒城縣2015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搬遷費等補償補助費標准》(舒建〔2015〕26號)執行。
(七)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過渡方式
(一)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支付臨時安置費過渡期為12個月,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費過渡期為6個月。
(二)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一律採取自行過渡方式臨時安置,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選擇現房安置的,支付4個月的臨時安置費。選擇期房安置的過渡期為24個月,若提前交房或超出規定期限交房的,按實際過渡期計算。
(三)過渡期自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並交付鑰匙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等按照《舒城縣2015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搬遷費等補償補助費標准》(舒建〔2015〕26號)執行。
七、獎勵
(一)
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騰空房屋、交出相關證件並經驗收合格,簽訂協議的住宅、商業用房被徵收人,可以享受下列優惠:對於經合法性確認的房屋與安置房建築
面積等面積部分,可採取找補優惠結構差的形式結算(見附表);公攤面積結算比例為12%,不足12%的據實結算,超出12%的公攤面積由徵收人承擔,公攤
面積以房產測繪部門測繪為准(僅限高層、小高層)。
安置房面積小於被徵收房屋面積,不足部分的補償價格按評估市場價比除優惠結構差結算;安置房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面積的,按以下方式結算:
(1)被徵收人住宅房接近戶型選房的(被動增大安置面積),安置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面積10㎡以內(含10㎡)部分,按縣安置房管理部門核定的成本價結算;10㎡以上至20㎡(含20㎡)以內的部分,按安置房優惠價結算;20㎡以外的部分,按安置房評估市場價結算。
(2)如因改善住宅居住環境需求,主動跨戶型選安置房的,經被徵收人申請,與徵收人雙方協商一致,安置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面積10㎡(含10㎡)以內部分,按縣安置房管理部門核定的成本價結算;超過10㎡以上部分的,按安置房評估市場價結算。
(3)商業用房安置面積超10 ㎡以內(含10㎡)部分按安置房評估市場價優惠30%結算,超10㎡ 以上部分按安置房評估市場價結算。不足部分按安置房評估市場價比除優惠結構差結算。
(4)安置房評估市場價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成本價、優惠價[(成本價+評估市場價)/2]由縣安置房管理部門核定。
(二)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騰空房屋、交出相關證件並經驗收合格,簽訂協議的住宅、商業用房被徵收人,由徵收人按下列標准付給提前簽約(搬遷)獎:
商業用房,每提前一天按合法建築面積給予提前簽約(搬遷)獎8元/㎡;住宅用房,每提前一天按合法建築面積給予提前簽約(搬遷)獎4元/㎡。提前簽約(搬遷)獎設置期限30天。
(三)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搬遷並交房的住宅、商業用房被徵收人,由徵收人按40元/㎡給予履約獎。低於3000元的,按照3000元計算(分戶不享受)。
八、徵收程序
(一)
宣傳發動。縣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予以公告前,房屋徵收部門和城關鎮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等單位在徵收范圍內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和解釋工作。房
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不少於30日。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縣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
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二)調查登記。縣政府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由縣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
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房屋徵收部門對徵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被徵收人不予配
合造成估價失實或者其他後果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調查登記結果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被徵收人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調查結果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縣房屋徵收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縣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復核,並公布復核結果。
(三)房屋評估。房屋評估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規定執行。
(四)補償、搬遷、安置。
1.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騰空房屋、注銷原房地產權屬證書,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一次性結清補償款。
2.
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先簽約先選房的原則進行。徵收人按簽訂的徵收補償協議,付給被徵收人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提前簽約(搬遷)獎、履約
獎。被徵收人憑簽訂的《房屋搬遷協議書》,騰空房屋,交出房地產等相關證件,經現場驗收合格後,領取安置順序號,憑安置順序號選擇安置房。
安置房竣工驗收合格後,房屋徵收部門在本縣主要媒體發布公告,自發布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被徵收人應依據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約定支付剩餘房款,縣房屋安置部門應及時交付安置房屋。
已竣工的安置房,在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後,憑安置順序號選取安置房,結清房款後由縣房屋安置部門交付安置房屋。
3.被徵收人搬遷時,不得破壞已列入補償范圍的房屋結構及門窗等,如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被徵收人自行承擔。
(五)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縣政府徵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徵收部門報請縣政府,依照本方案依法
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在徵收范圍內公告。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縣政府依法申請人
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其他
(一)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二)房屋徵收工作人員必須依法秉公辦事,按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所有涉及徵收補償的政策規定、補償結果一律在徵收范圍類張榜公布,接受監督。對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鼓勵舉報,查實獎勵。對於反映房屋徵收補償問題實名舉報且為第一舉報人的,經查屬實的,按挽回經濟損失數額的10%-20%獎勵第一舉報人,並為舉報人保密。舉報電話:縣監察局 0564-8621227 ;縣房屋徵收辦監督組 0564-2790616。
(四)我縣之前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同本方案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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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請教有關於安徽舒城 修萬佛大道農村房屋拆遷賠償政策
舒城縣農村房屋拆遷賠償政策
房屋徵收補償實行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具體補償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對被徵收房屋和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同時進行評估,雙方結算差價。住宅用房安置房源:梅河苑、清溪園約465套;被徵收范圍內安置約1500套(具體位置見附圖);原舒建公司、預制廠地塊安置約800套(具體位置見附圖)。商業用房安置房源:在徵收范圍內安置約15000㎡(具體位置見附圖)。
(三)倉儲、辦公、生產或公益性用房的,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經雙方協商一致,選擇不同性質房屋置換的,採取雙向評估辦法結算差價。
(四)被徵收房屋產權性質為住宅,現實際經營的房屋(住改非),按照房屋產權證記載的性質予以補償安置。但2013年12月31日前已有工商、稅務等有效證件,且能提供最近連續兩年以上納稅證明、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的沿街一層房屋,徵收人在按原房屋用途給予補償安置的基礎上,另按實際營業面積一次性補助1200元/㎡,經營證照不全的減半執行。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房屋,其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費參照商業房屋補償標准執行。
(五)被徵收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依據有效權屬證明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現場認定記載為准,並張榜公布。經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六)被徵收房屋的附屬物、裝潢、樹木補償標准按照《舒城縣2015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搬遷費等補償補助費標准》(舒建〔2015〕26號)執行。
(七)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過渡方式
(一)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支付臨時安置費過渡期為12個月,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費過渡期為6個月。
(二)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一律採取自行過渡方式臨時安置,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選擇現房安置的,支付4個月的臨時安置費。選擇期房安置的過渡期為24個月,若提前交房或超出規定期限交房的,按實際過渡期計算。
(三)過渡期自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並交付鑰匙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等按照《舒城縣2015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搬遷費等補償補助費標准》(舒建〔2015〕26號)執行。
七、獎勵
(一)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騰空房屋、交出相關證件並經驗收合格,簽訂協議的住宅、商業用房被徵收人,可以享受下列優惠:對於經合法性確認的房屋與安置房建築面積等面積部分,可採取找補優惠結構差的形式結算(見附表);公攤面積結算比例為12%,不足12%的據實結算,超出12%的公攤面積由徵收人承擔,公攤面積以房產測繪部門測繪為准(僅限高層、小高層)。
安置房面積小於被徵收房屋面積,不足部分的補償價格按評估市場價比除優惠結構差結算;安置房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面積的,按以下方式結算:
(1)被徵收人住宅房接近戶型選房的(被動增大安置面積),安置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面積10㎡以內(含10㎡)部分,按縣安置房管理部門核定的成本價結算;10㎡以上至20㎡(含20㎡)以內的部分,按安置房優惠價結算;20㎡以外的部分,按安置房評估市場價結算。
(2)如因改善住宅居住環境需求,主動跨戶型選安置房的,經被徵收人申請,與徵收人雙方協商一致,安置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面積10㎡(含10㎡)以內部分,按縣安置房管理部門核定的成本價結算;超過10㎡以上部分的,按安置房評估市場價結算。
(3)商業用房安置面積超10 ㎡以內(含10㎡)部分按安置房評估市場價優惠30%結算,超10㎡ 以上部分按安置房評估市場價結算。不足部分按安置房評估市場價比除優惠結構差結算。
(4)安置房評估市場價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成本價、優惠價[(成本價+評估市場價)/2]由縣安置房管理部門核定。
(二)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騰空房屋、交出相關證件並經驗收合格,簽訂協議的住宅、商業用房被徵收人,由徵收人按下列標准付給提前簽約(搬遷)獎:
商業用房,每提前一天按合法建築面積給予提前簽約(搬遷)獎8元/㎡;住宅用房,每提前一天按合法建築面積給予提前簽約(搬遷)獎4元/㎡。提前簽約(搬遷)獎設置期限30天。
(三)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搬遷並交房的住宅、商業用房被徵收人,由徵收人按40元/㎡給予履約獎。低於3000元的,按照3000元計算(分戶不享受)。
八、徵收程序
(一)宣傳發動。縣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予以公告前,房屋徵收部門和城關鎮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等單位在徵收范圍內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和解釋工作。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不少於30日。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縣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二)調查登記。縣政府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由縣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房屋徵收部門對徵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被徵收人不予配合造成估價失實或者其他後果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調查登記結果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被徵收人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調查結果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縣房屋徵收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縣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復核,並公布復核結果。
(三)房屋評估。房屋評估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規定執行。
(四)補償、搬遷、安置。
1.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騰空房屋、注銷原房地產權屬證書,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一次性結清補償款。
2.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先簽約先選房的原則進行。徵收人按簽訂的徵收補償協議,付給被徵收人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提前簽約(搬遷)獎、履約獎。被徵收人憑簽訂的《房屋搬遷協議書》,騰空房屋,交出房地產等相關證件,經現場驗收合格後,領取安置順序號,憑安置順序號選擇安置房。
安置房竣工驗收合格後,房屋徵收部門在本縣主要媒體發布公告,自發布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被徵收人應依據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約定支付剩餘房款,縣房屋安置部門應及時交付安置房屋。
已竣工的安置房,在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後,憑安置順序號選取安置房,結清房款後由縣房屋安置部門交付安置房屋。
3.被徵收人搬遷時,不得破壞已列入補償范圍的房屋結構及門窗等,如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被徵收人自行承擔。
(五)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縣政府徵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徵收部門報請縣政府,依照本方案依法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在徵收范圍內公告。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縣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其他
(一)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二)房屋徵收工作人員必須依法秉公辦事,按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所有涉及徵收補償的政策規定、補償結果一律在徵收范圍類張榜公布,接受監督。對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鼓勵舉報,查實獎勵。對於反映房屋徵收補償問題實名舉報且為第一舉報人的,經查屬實的,按挽回經濟損失數額的10%-20%獎勵第一舉報人,並為舉報人保密。舉報電話:縣監察局 0564-8621227 ;縣房屋徵收辦監督組 0564-2790616。
(四)我縣之前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同本方案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准。
被徵收房屋等面積部分找補優惠結構差價格表
6. 舒城清溪園小區被水淹,為什麼排水這么差到底怎麼解決
清溪園過去是鍋廠大塘的位置,地勢十分低窪,排水系統再好,水也沒地方流,總不至於往高處流吧?
7. 舒城清溪園是哪個學區
在城關你想那個小學就上那個學校,舒城有屁學區房啊,只有家與學校離近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