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號發工資壓多少天
1. 每月5號發工資,公司的月份是從每月的21號到下個月的22號為一個月,假設5號入職那公司壓了多少天
公司的月份是從每月的22號到下個月的21號,如果是五號入職的話,那麼可以拿半個月的薪水,當然,在入職合同中,肯定會提及的
2. 五號發工資是算壓了多長時間的工資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現在單位每月15號發放上月工資,不屬於押半個月工資,是合法的工資發放方式,只要每月都按時足額發放上月工資,就不存在押工資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 公司一個月一結,每月21號到下月22號為一個月,每月5號發工資,如果這個月5號入職,會壓多少天錢
一般會壓十天的工資。
4. 下個月第5個工作日發工資是不是壓了5天的工資
要看你是幾號入職的才知道壓了多少天工資,不過你說的也是很有道理的,現在一般都不會壓35天那麼多,應該是壓5天
5. 請問公司結算方式為每月22號次月22號為一個月,每月5號發工資,那麼7月7號上班,壓了多少天工資
如果七月七號上班,到七月二十二號,剛好結算了這十六天的工資,然後到八月五號發這十六天的工資,因為七月二十三號到八月五號這十四天的工資還沒結算(七月三十一天),故壓了十四天的工資。一開始到不幹只壓了十四天左右的工資,根據每個月天數不同而變化,因為七月二十二到八月二十二的工資在八月二十二結算,到九月五號的時候發放,故壓了八月二十三到九月五號這十三天的工資。
6. 每個月5號發上月的工資,是壓了5天工資嗎
如果要糾結天數並且從一個月看的話,確實算是壓了5天。不過如果從一整年來看除了首尾兩個月,其他月份並沒有被壓。畢竟每次都是准時在一個日期發放。
7. 每個月5號發工資是押5天還是35天
一般單位都是先做後發工資,即這個月幹活,工資下個月定期發放。你說的每個月5日發放就是這情況。因為發工資要有些准備,如出勤統計,完成工時統計,效益統計等。5日發是較快的。
第一個月有可能因為月底月初上班,當月發放的工資少,與下月一起發放。正常的不會過30天的。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每個月需發放工資。.
8. 五號發工資壓多少天工資
你好!
5號發工資應該是發的上個月的工資,那麼這樣算的話就是壓了5天的工資。
您看是這樣的嗎!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9. 公司計算薪金是每月的22號到下月22號為一個月,然後每月5號發工資,請問這樣算壓了員工多少天工資
你們公司計算薪金是每月22號到下個月22號了,然後每月只是5號發工資,這是不違反勞動法的,如果一定要算壓了多少天工資,可算半個月的工資。
10. 公司每月5號發工資,但是計算是從每個月22號到次月22號為一個月這樣,是壓了13天工資嗎
您好,這不算壓13天工資,這只是一種發工資的一種形式,比較方便統計,如果逢節假日之類的公司也可能提前發放。
工資(Wages,Salary)是指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拓展資料:
工資內容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布)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
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
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