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的土地補償標准多少錢一畝
Ⅰ 2020年雲南省關於徵收農村土地的補償費用大概多少一畝
2020年雲南省關於徵收農村土地的補償費用大概一畝在8萬塊錢左右。
Ⅱ 雲南省曲靖沾益區2014年43號文件征地是多少每畝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70335元。征地補償標准為征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統稱。本標准只包括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青苗物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金等費用。
Ⅲ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農村土地徵用一畝補償款是多少
2020年雲南省關於徵收農村土地的補償費用大概一畝在8萬塊錢左右。徵收耕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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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農村同城市相比有其特點:①人口稀少,居民點分散在農業生產的環境之中,具有田園風光;②家族聚居的現象較為明顯;③工業、商業、金融、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的發展水平較低。鴉片戰爭以前,中國農村處於封建社會末期。沿海地區已先後和數量不等地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在農村中占統治地位的仍然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小農經營的自然經濟。④地方習俗較濃厚。多數農村有本地的一些約定熟成的習慣風俗。⑤交通不發達,相對城市的交通來說,農村的道路多為泥濘的鄉間小路。
鄉下人
鄉下的人喜歡頂著烈日走,在地里背朝著青天白日默默地揮汗。他們手捧著黃土有時不免臉上盪漾著一絲無奈,但他們酷愛著他們苦苦守著的熱土,在那裡不停勞作感到樂此不疲。他們一旦丟棄一寸土就心裡不是什麼滋味,甚至很小心眼的為此爭執起來。美麗的鄉村土地里有他們不朽的希望,每一塊泥土每一顆沙礫都堆積著他們幾代人的感情。
相比之下,城裡人對自己居住的城市的感情和鄉下人對他們居住的對鄉村的感情是不能同日而語的。城裡的許多地方給他們生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譬如商品超市,上學就醫,社交活動等等。但交通的擁擠,整治不善的水溝,彌漫在上空的煙霧和塵埃以及充斥在鬧市裡的噪音都使他們厭倦,甚至不時的脫口漫罵起來。我認識的幾位住在城市裡的朋友,每次和他們談起對城市的看法時,總是表露出不同程度的埋怨。而鄉下的老鄉呢?跟他們談到鄉村時,很少有人指責自己的居住環境,也許沒有太多的溢美之詞,在他們眼裡唯一埋怨的就是說交通不太便利。
鄉下人白天勞作,晚上睡覺,生活很有規律的。月朗風清,他們享受著一方土地獨有的自然恩寵。看月亮從樹陰里篩下滿地的光斑,閃閃爍爍,飄忽不定;聽月光在樹林里叮叮當當地飄落,在草坡上和湖面上嘩啦嘩啦地擁擠;門口不遠的田野,田裡泛起細細的柔波,那裡傳來一陣陣如潮水洶涌著的蛙鳴,用心去傾聽著這些天籟之音,會使你感觸到月下鄉村的深邃和美妙。
Ⅳ 2022年雲南林地補償標准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標准如下:
1、林木補償標准,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2、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
3、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
4、落葉松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元。
5、民房前屋後林木補償標准,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5—20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1元。
6、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4000元,未成林每畝2667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5336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2000元,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1334元。
7、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Ⅳ 雲南省農村房屋徵收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一) 征地補償1、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標准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標准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Ⅵ 雲南省2002年征地標准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按面積算。雲南2002年按徵收耕地補償標准算,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Ⅶ 雲南省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法律依據:《雲南省拆遷舊城改造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拆遷補償形式依照《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執行。其中,作價補償應當由產權人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六條 因城市道路、供水、排污、煤氣、供電、通訊、輸變電站、公交站場、環衛、公共綠地等市政設施建設拆遷交通崗亭、交通標志、交通護欄、樹木綠地、公共汽車停靠站點、消防栓等各類公共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按城市規劃統籌安排。
因施工需要遷移的管線或者鋪設臨時管線的費用由拆遷人負擔,但結合道路改、擴建的建設費用,拆遷人不予負擔。
第二十七條 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計算建築面積應當執行國家《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規定。國家對建築面積計算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重置價格由州、市人民政府(不含縣級市)、地區行政公署確定。
Ⅷ 雲南土地徵收補償新標准
法律分析: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應當及時公布。
法律依據:《雲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 第十一條: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徵求被徵收人改建意願,經90%以上被徵收人同意,方可啟動舊城區改建。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根據聽證意見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並予以公布。
Ⅸ 土地補償費多少錢一畝
土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具體標准由地方政府制定。最高的河北省區片綜合平均價格 67038 元/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Ⅹ 雲南省土地徵收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1、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九條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明確土地用途。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並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
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