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等一個月會扣多少錢
❶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一般處罰多少錢
一、員工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職如何處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員工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❷ 辭職未滿30天離職會罰多少錢
法律分析:這有兩種法律關系可以適用:
一、員工突然離職(沒有履行法定的告知程序),為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第90條的調整,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額度的確定一般執行勞動合同的約定與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規定,沒有約定或規定的,可以是全額賠償(但必須充分考慮勞動者的承受能力),也可以部分賠償,則適用的規定一般不超過工資額的20%(這個額就根據工資支付方式,如果是月工資結算的,可以是月工資的20%。
二、員工突然離職(沒有履行法定的告知程序),沒有為公司造成實質損失,屬於違約行為,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調整。本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可以扣除其一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懲罰。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應本著法理相通、相宜、相適應的公平原則,用人單位這樣操作也能夠得到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❸ 離職未乾滿一個月會扣工資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沒干滿一個月辭職是有工資的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 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要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❹ 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是不是會扣工資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辭工就可以了。
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的,按合同的約定辦。一般來說,辭工需要提前一個月,有特殊約定的另說。沒有提前一個月,辭工者需要賠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違約責任。但是還得看你簽訂的合同內容而定。
❺ 不提前一個月辭職扣多少工資
沒有提前提出離職,辦理離職手續後,不應該扣除工資,應該提出辭職後,單位同意當天離職的,工資發到離職當天。《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前提是勞動合同未要求員工離職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❻ 員工辭職不提前一個月,可以扣錢嗎
員工辭職不提前一個月,可以扣錢。勞動者如果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是試用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告知單位,且對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那麼勞動者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單位扣除其一個月的工資,屬於違法行為,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❼ 未提前一個月辭職公司要扣多少錢
法律分析: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❽ 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公司會扣錢嗎
法律分析:員工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是屬於員工違紀,但是只要員工和單位完成交接,辦理離職手續,單位都是需要和員工結清工資的。員工因為工資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索賠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