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律師收費的標準是多少
1. 一般民事糾紛請律師的律師費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標准:(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爭議標的額 計費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一)審查起訴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執行,但最低不少於2000元。(二)審判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2500元~20000元/件;(2)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准。
2. 請律師一般多少錢律師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一般案件基本標准:
案件類別:(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費標准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標准:
(1)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標準的50%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准;
(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准3倍以內確定;
(3)疑難復雜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
(4)具有涉外因素(爭議標的物或合同簽約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國外,適用外國法律解決)的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合並執行,但實際標准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0倍。
3、簡單、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判定標准由省或省轄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
4、經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可在上述標準的10倍以內確定具體收費標准。
法律依據:《律師法》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3. 律師的收費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的收費標准如下: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每件案事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費,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取: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每件按0.5%~3.5%收費;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每件按1.5%~2.5%收費;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每件按0.5%~1.5%收費;1000萬元以上每件按0.25%~0.75%收費。未辦理一審而辦理二審的,按照一審收費標准收費;辦理過一審又辦理二審的,按照一審收費標準的50%收費。但因各地標准不同會有差別。
律師服務費收取,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進而收取的標準是不一樣的。1、按件收費。(1)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1500-10000元/件;(2)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件;(3)一審階段:3000-30000元/件。2、按時收費。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的,計時收費標准為200-3000元/小時。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4. 請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律師的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風險代理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全國各地的收費標准也都是不一樣的,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第二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5. 請律師費用一般是多少
1、一般案件基本標准:
案件類別:(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費標准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標准:
(1)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標準的50%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准;
(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准3倍以內確定;
(3)疑難復雜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
(4)具有涉外因素(爭議標的物或合同簽約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國外,適用外國法律解決)的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合並執行,但實際標准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0倍。
3、簡單、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判定標准由省或省轄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
4、經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可在上述標準的10倍以內確定具體收費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託,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