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中院一年有多少二審
① 中院二審判決書多久才出
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②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一審勝訴二審敗訴的一年有幾次
這個要看情況了,具體幾次在法院記錄中有,一般人看不到的,能看到的只有概率,2012、2013年在北京一中院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翻案率為百分之15左右,二審在百分之5左右,此數據為官方數據,僅供參考。具體你說的一審勝二審敗訴,沒人統計過,按照往年行政訴訟案件一審大概一中院要審2500件左右,今年10000多件,你說的這種情況不會超過10個,如果是二審原告勝訴,商評委敗訴,那就成了經典案例了。
③ 二審維持原判,如果我不服的話應該怎麼辦還可以上訴嗎成功率有多少
可以申訴,但不能上訴,國家實行二審終審制,對二審判決不能再上訴,當事人在一審敗訴後再提出上訴,那麼上訴之後的審理就已經是終審,不能再次提出上訴。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法律分析
上訴期限是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期間限定。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判後,裁判並沒有立即生效。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上訴期限屆滿後才生效。因此要想上訴,須在上訴期限以內提起。上訴期限的規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都有明確告知。民事和行政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後十五日內,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後十日內。期限從文書送達後的第二日計算。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則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有權提出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如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餘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五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④ 法院每天解決多少起案子 一個法院有幾個法庭 一個城市有幾個法院 案子多了解決得了嗎
不同省、市、地區均有所不同。法院的每天解決的案子數與法院的規模、審判人員人數、法院所處地區、法院是幾級法院等等很多因素相關。有的法院沒有法庭。基層法院是看鄉鎮的大小設置法庭,比如城關地區一般設一個法院,其他鄉鎮可能三四個鄉鎮合並設一個法庭。一個城市一般有一個法院,指縣級的這種。案子多了法院想辦法解決。
⑤ 二審期限是多少呢
民事訴訟二審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如果法院不履行告知程序,二審的立案時間是很難確定的。因為只有一審法院將全部案卷移交給二審法院且卷宗齊全時,才算為立案。在司法實踐中,還應當在遞交上訴書一個多月去二審法院確認為准。
二審由於其區別於一審的在審理原因,審理結果,審理效力,審理部門等差異性,所以在時間的規定上就有立案時間和審結時間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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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流程
1、 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 、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3、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⑥ 中院二審多久出結果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上訴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審法院不存在立案審查問題。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也就是說,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當事人遞交上訴狀之日起25日內(如當事人直接向二審法院上訴,則為當事人遞交上訴狀之日起30日內)將案件移送到二審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⑦ 中級人民法院現在二審改判的幾率大嗎有多少,不要說看情況,只要告訴我幾率
需要依據原判決認定事實進行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是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於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也可以查清事實後改判。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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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的相關要求規定:
1、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2、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⑧ 中院二審為什麼那麼慢不開庭。開庭後有那麼慢不判決。為什麼
1、你看下你的案子什麼時候立案的吧,二審也是有審限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⑨ 中院二審可以再審嗎
一般情況是不可以,我國法律規定依法審理的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度,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所以經過二審終審的案件就不能提起再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審判基本制度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二審適用程序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二審裁判效力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⑩ 一審在中院上訴二審在什麼地方
法律分析: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審判,所作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沒有規定審理法院。因此只要沒有指定審理,中院和省院都可以,只是對判決或裁定不能再上訴或者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按你說的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請自行按實際情況來確認審結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