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區搬遷標准一個人多少平米
㈠ 郫都區關於農村房子拆遷補償標准
我們也許聽過城市拆遷,但是對於農村拆遷就有點陌生了,其實城市發展離不開土地支持,而改造城市內部土地就會花費大量的金錢,而農村土地相對比較多,自然在拆遷安置方面就會節約大量的成本,對於農村拆遷改造,自然就涉及到補償,那麼您知道嗎?
農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遷一般存在幾種情形:新農村建設、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並和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徵收補償。
農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是房和地的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
新農村建設
1.新農村建設是指不改變農村集體土地的性質,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經民主表決同意,建設重新規劃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並給予適當補償。
此類拆遷補償的合理標准:村民現有居住合法建築的面積不得減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農村建設不會撤銷農村建制。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行政村合並的房屋拆遷
1.《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見,行政村合並的前提是,「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政府履行批准手續。所以,合並行政村必須事先經過村民會議討論同意。
2.行政村合並一般要撤銷兩個或者多個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指村民的身份已變為城鎮居民,村民的宅基地業已變為國有,但是原有土地沒有經過合法的徵收補償程序。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應要對宅基地進行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補償,房屋也要按照現有用途參照周邊同類房產的價格給予補償或者安置。
國家對宅基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
1.國家徵收農村宅基地上房屋,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村裡再提供宅基地重新建造的方式,這時候拆遷方應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第二種情況,如果本村不再提供宅基地,這種補償比較復雜。一般情況下按照本地的地價和房屋重置價格進行補償,會導致被拆遷人生活水平的下降,這與《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相違背。
2、具體補償標准:
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農村拆遷的補償標准就是這些,一旦遇到房屋拆遷,就要了解一些補償條款,不然一旦簽署協議,就很容易掉進陷阱當中,造成一些損失,這對大家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希望上述的這些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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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農村宅基地每人面積標準是多少平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也就是說,關於農村宅基地每人是多少平米的問題,國家並沒有進行統一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是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比如說,土地相對較多的地方,每戶可獲得的宅基地面積就大一些,在一些土地稀缺,人口多的地方,每戶可獲得的宅基地面積就可能會少一些。
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九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是小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平方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2019年9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嚴禁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2020年8月,自然資源部下發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問答》明確,2020年底前完成全國農村地籍調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登記率達到80%以上。2021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登記資料清理整合。
㈢ 天府新區拆遷一個人多少平米
一個人的話40多平就可以了。
拆遷安置及補償政策為地方性政策,只能具體咨詢當地的拆遷辦相關工作人員,或者負責人,一般來說,在拆遷前,會有相應的公告,當事人可以關注了解。
對全款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在規間內可以申請提取一次公積金,規間各地規定有差異,一般為一年內。從這點分析看,到2018年已過去4、5年了,所以不能為該房產再提取公積金。
㈣ 郫都區最新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㈤ 為什麼郫都區安靖鎮2018年拆遷只賠償每平方米800元沒有按99號文件賠償
屬於拆遷違法,可以訴訟到人民法院解決。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六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㈥ 郫都區最新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採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徵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徵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標准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㈦ 郫都區政府的拆遷政策是什麼
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就拆遷補償和安置進行協商,並簽訂書面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在拆遷中,租戶權益比較有保障,即使在未能與業主達成解除租賃合同的協議,業主也未安置租戶的情況下,租戶也可以繼續租賃業主經產權調換的房屋。租戶所得的補償主要是可以繼續租賃原業主經產權調換的房屋。
㈧ 成都青羊區的戶口遷入郫都區拆遷能夠分35平方嗎
這需要看政策了。一是需要看能不能遷過去,二是遷過去能不能參與分配。
㈨ 郫縣農村拆遷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郫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國家建設征地的順利進行,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關於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成府發〔2004〕16號)和《成都市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成府發〔2004〕19號)精神,結合郫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不含成都高新區西區)徵收村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人員安置、住房安置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縣計劃與發展、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公安、城建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各鎮人民政府應協助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第四條徵收土地經依法批准,並對當事人依法補償、安置後,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被征地單位發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單位應當按通知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絕和阻撓。第二章征地補償第五條徵收土地,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第六條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並公告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到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鎮、村、社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第七條徵收土地應當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各項費用,按照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國土資發〔2002〕19號)規定的標准執行。第八條未經批准佔用耕地成片栽種的花草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准計算補償費。零星栽種的樹木和經批準的種養殖專業戶按規定標准執行。經批准成片栽種的果園、苗圃、花園,按附表二規定的標准予以補償。有標牌的古樹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樹名木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第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1)不具有土地權屬證書(證明)和其它合法權證的建(構)築物;(2)徵收土地方案依法公告之日起搶栽、搶種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搶建的建(構)築物;(3)超過批准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含佔地)上的建(構)築物;(4)非法佔用土地修建的建(構)築物;第十條土地被徵收後按規劃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設施由征地單位負責恢復。第十一條征地拆遷具有土地權屬證書(證明)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築物,按規定標准補償。對鄉鎮企業和個體工商企業搬遷涉及的搬遷損失、搬運費及水、電設施遷改費等費用,由征地單位按該企業建(構)築物補償總額的10%—15%補償。第十二條徵收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並按下列規定管理使用:(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徵收、農業人口全部「農轉非」,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征地單位按照《成都市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成府發〔2004〕19號)的規定全部用於土地被徵收後人員的安置;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鎮人民政府應當造冊登記,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公布,其財產和涉及的債權、債務由被征地單位的上一級組織或鎮人民政府負責清理。(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徵收,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征地單位按照《成都市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成府發〔2004〕19號)的規定為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員辦理農轉非人員的社會保險。(3)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社為單位統一核算,建立專戶,自求平衡。不足以按政策支付社會保險費的,由政府從其土地收益中按實補足。結余部分納入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管理。(4)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征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平調、挪用、截留。第三章人員安置第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全部徵收的,依法撤銷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制,原有農業戶口全部轉為非農業戶口;未被全部徵收的,按被徵收的耕地(糧食地和蔬菜地計稅面積)數量除以被徵收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以下簡稱農轉非)人數。農轉非人員的年齡以徵收土地方案依法公告之日的實際年齡計算。第十四條對征地范圍內的農轉非人員按國家有關就業政策和《關於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成府發〔2004〕16號)執行。第十五條徵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之日起,以下人員屬於安置對象,由征地部門按《成都市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成府發[2004]19號)的相關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1)被徵收土地的使用權人;(2)戶籍關系在征地范圍內的現役義務士兵;(3)戶籍關系在征地范圍內的接受全民教育的在校學生;(4)戶籍關系在征地范圍內的正在服刑或勞動教養的人員;(5)徵收土地方案依法公告之日以前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6)戶籍關系在征地范圍內的原農村五保供養對象;(7)其他按政策規定屬於應安置的人員。第十六條徵收土地方案自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近入人員不予安置。征地方案公告後,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須具有徵地范圍內正住戶口,方可作為安置對象。其農轉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並公告之日。對已辦理退養回鄉的「輪換工」人員,屬「農轉非」范圍的,只為其辦理「農轉非」戶口,不予安置。第十七條征地范圍內未農轉非人員的安置,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第四章住房安置第十八條徵收土地方案依法公告之日,持有合法、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手續的被拆遷房屋的農轉非人員,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含公攤面積,下同)進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原則上實行貨幣化安置。未農轉非的人員可以實行貨幣化安置或按照城鎮規劃確定區域劃地建房安置。第十九條以農轉非人員持有的合法、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手續記載的房屋建築面積為依據,按下列規定,由征地單位與農轉非人員簽訂貨幣安置合同,並在房屋拆除完畢後七日內結清貨幣安置款。(1)原有住宅超過人均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給予安置,並按各鎮的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結算,原有住宅在人均3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不予補償,折扣面積從原有房屋中作價最高的房屋由高到低開始扣減,直至達到該戶應安置面積,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根據不同結構房屋按附表一標准給予補償。(2)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給予安置,並按各鎮的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結算,原有住宅不予補償。經濟適用房價格每年由縣統計局、縣物價局、縣城建局聯合對社會公布,貨幣安置結算以上一年度對社會公布的價格為准。實行貨幣化安置的給予每戶一次性搬遷費500元。第二十條未「農轉非」人員實行劃地建房安置的,所有房屋均按附表一標准給予補償,由所在鎮人民政府按有關農村宅基地的相關規定劃地建房安置,建房過渡期為3個月,每月每人發放過渡費80元,並給予每戶一次性搬遷費500元。第二十一條農轉非人員將原住宅改為經營用房的,拆遷安置時仍按住宅拆遷安置。第二十二條戶口不在征地范圍內的非農業人員以繼承、贈與、買賣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被拆遷住宅,按附表一標准上浮100%給予一次性補償,一次性補償價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500元,補償後不予安置。第二十三條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現役士兵、在校大中專學生、正在服刑和勞動教養的人員,其房屋被依法拆遷的,按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征地范圍內回原籍鄉村落戶的幹部、職工、城鎮居民和回家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等非農業人員,其房屋被依法拆遷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從其規定給予處罰。第二十五條徵收土地,依法補償安置後,當事人拒不搬遷的,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實行強制搬遷。對逾期不領取安置補償費用的,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其安置補償費用以申請提存公證的方式保管安置補償費。第二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二十八條徵收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及其它有關費用標准,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依法批准後執行。第二十九條國家和省、市、縣人民政府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和市政公益建設項目對徵收土地補償和安置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郫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同時廢止。農村拆遷本是為了拉動當地經濟的發展,但不能為此損害到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各位拆遷的工作人員需要根據郫縣農村拆遷補償政策實事求是的將拆遷款發放到每一位郫縣被征地農民的手中,如果在進行拆遷補償工作過程中有糾紛產生的話最好能與他們協商解決。
㈩ 郫縣安靖鎮拆遷賠償問題
不合理,應該門面賠償門面,樓上的一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