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多少年後一年一次
⑴ 車子多少年年審一次
新車在六年之內是免檢的,只需要隔兩年領取年檢標志,六年之後,每年都需要年檢一次,超過15年的,每六個月檢驗一次。其他的車輛則根據相應的規定進行年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⑵ 小車開多少年後,一年四審
小車和藍牌麵包車,新車上牌後前六年,每二年一審;六年後,則是一年一審;十五年後是一年兩審。貨車上牌後,每年一審,十年後,一年兩審。另外:6年免檢不是免年審,而是免除車輛到檢測站過線檢測的步驟。
年審的內容:
首先是車輛必須的檢查,當中大致分為外觀檢測、上線檢測和總監審核三步。外觀檢測包括對車輛號牌和類型、廠牌型號、顏色、發動機號、VIN代碼、車架號和主要特徵參數等進行核對。
其次檢驗車身外觀,就是對保險杠、後視鏡、下視鏡、車窗玻璃、漆面等細節,一一檢查。通常我們貼了膜的車窗就是在這個步驟被工作人員要求割出難看的圖形,以保證後視鏡的視野。當中還包括對發動機艙、駕駛室、發動機運轉狀況、燈光信號及客車內部和車輪等的細查。
⑶ 汽車車齡多少年以後一年兩次檢車啊
屬小轎車的,車齡達到15年以上的,一年年檢兩次。新車還在6年以內,可以免檢2次(每兩年需要申請檢驗標志,不需要車輛上線檢測);第6年和第8年時,車輛上檢測線進行檢測。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檢驗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1次。
年檢新規將6年內的7座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對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
其他類型車輛年檢時間的規定。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四)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6個月檢驗一次;
(五)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後每6個月檢驗一次;
(六)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以上內容參考濟源市政府——機動車年檢新規將於11月20日起施行
⑷ 私家車年檢幾年一次
車輛年檢新規實施後,6年以上10年以內的小車每2年年檢一次。在第6年和第8年時車輛上檢測線進行檢測。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檢驗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1次。自用轎車7座以下(含7座)的新車6年內不用年審。
車輛年檢可以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對於車輛年檢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文件中有相關規定,在年檢前需要一些准備工作以保證能夠正常順利通過,年檢有初次和定期年檢,也有一些相關政策。
相關信息
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5、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⑸ 家用轎車到幾年以後要一年審兩次
非運營的私家車,6年內的新車,無需去車管部門驗車,車主需要每2年去一次,申領材料,辦理手續即可。
汽車使用十五年之後要一年審兩次。根據2017年10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因此,汽車如果使用15年還沒有被強制報廢的話,需要一年檢兩次。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⑹ 小車年檢是幾年一檢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進行一次年檢,超過6年的,每一年年檢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年檢一次。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家用小轎車在2年內免檢,並且6年內每隔兩年進行一次年檢。同時,法規也規定了小車是在第七年上檢測台,如果是7座以下的車輛,沒出過重大安全事故,6年以內免上檢測台,但是要依法年檢。
年檢之後貼年檢標簽:
相信有一些年頭的汽車都會出現這樣的場景,就是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右上角貼著滿滿登登的一堆年檢標志。但漸漸地,開始有不少車主都會發現,這些年檢標簽貼了就很難撕下來,然後在撕下來的同時也會留下痕跡,而且貼多了反而會遮擋視線。所以有不少車主都不怎麼想貼這個標簽。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車輛年檢
⑺ 汽車六年後幾年一檢車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6年之後汽車需要一年一檢,還需要上檢測線。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車輛年檢新規實施後,6年以上10年以內的小車每2年年檢一次。在第6年和第8年時,車輛上檢測線進行檢測。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檢驗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1次。
車管所會對車輛的燈光進行檢查。如果被檢查出車輛的燈光過暗或者過強則會被視為不合格,不得通過年檢。建議在年檢前恢復原車大燈的狀態,以通過檢測。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所以購車六年後需要每年審車一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所以購車六年後需要每年審車兩次。
⑻ 幾年的車是兩年一檢幾年的車是一年一檢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⑼ 車多少年後一年檢兩次
車子超過15年後要一年兩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9)車多少年後一年一次擴展閱讀:
汽車年檢的結果:
1、定期檢驗合格的車輛,分別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定期檢驗表》加蓋印章;
2、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車輛,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修復,逾期仍然不合格的,車輛管理機關有權收繳不合格車輛的號牌和行駛證,這樣的話將不能在道路上行駛,也不可以轉籍。
因故不能參加定期審驗的車輛,應事先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延期;駐外汽車可委託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代檢,檢驗後將結果通知原籍車輛管理機關;無故不參加定期檢驗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
⑽ 汽車年審,新車第幾年開始一年一審
新車幾年年檢需要分情況確定,比如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就是說新的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一年年檢一次,使用超過五年後。
則是每六個月,就是每半年年檢一次,年檢頻率會更加頻繁,而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就是常見的家用轎車年檢頻率。
不同性質的車輛年檢周期是不同的:
1、非營運的小轎車等車輛:新車6年內免檢,此後每年年檢一次,具體時間可參考行駛證上登記的月份。
2、車齡15年以上的非營運的小轎車等車輛:每半年年檢一次。
3、營運載客車輛:每年年檢一次。
4、車齡15年以上的營運載客車輛:半年年檢一次。
5、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載貨汽車:車齡10年內,每年年檢一次;車齡10上的,半年年檢一次。
6、車輛年檢的具體時間,可參考行駛證上等級的月份,當月年檢,不要超時。
注意事項
內容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現在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4、號牌、行駛證及車上噴印的號牌放大字樣有無損壞、塗改字跡不清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
5、大型汽車是否按照規定在車門兩邊用漢字仿宋體噴寫單位名稱或車輛所在地街道、鄉、鎮名稱和駕駛室限坐人數;貨車後欄板(包括掛車後欄板)外側是否按規定噴寫放大2~3倍的車號。
個體或聯營戶的汽車,門的兩側是否噴寫有"個體"字樣;字跡要求清晰,不得噴寫單位代號或其它圖案(特殊情況需經車管所批准)。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車輛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