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工作服不超過多少錢標准
1.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
帽類,具體包括:(一)大檐帽(女士為卷檐帽);(二)大檐涼帽(女士為卷檐涼帽);(三)防寒帽(布面栽絨、皮面直毛皮)。
服裝類,具體包括:(一)常服(含上衣、褲子、襯衣);(二)執勤服(春秋、冬執勤服,含上衣、褲子);(三)夏裝制式襯衣(長袖、短袖);(四)單褲、裙子;(五)防寒服(短款、長款)。
鞋類,具體包括:(一)單皮鞋;(二)皮涼鞋;(三)棉皮鞋、毛皮靴。
標志類,具體包括:(一)帽徽(大帽徽、小帽徽);(二)臂章;(三)肩章(硬肩章、軟肩章、套式肩章);(四)胸徽(硬胸徽、軟胸徽);(五)胸號(硬胸號、軟胸號);(六)領帶;(七)腰帶。
法律依據:根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帽類,具體包括:(一)大檐帽(女士為卷檐帽);(二)大檐涼帽(女士為卷檐涼帽);(三)防寒帽(布面栽絨、皮面直毛皮)。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服裝類,具體包括:(一)常服(含上衣、褲子、襯衣);(二)執勤服(春秋、冬執勤服,含上衣、褲子);(三)夏裝制式襯衣(長袖、短袖);(四)單褲、裙子;(五)防寒服(短款、長款)。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鞋類,具體包括:(一)單皮鞋;(二)皮涼鞋;(三)棉皮鞋、毛皮靴。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標志類,具體包括:(一)帽徽(大帽徽、小帽徽);(二)臂章;(三)肩章(硬肩章、軟肩章、套式肩章);(四)胸徽(硬胸徽、軟胸徽);(五)胸號(硬胸號、軟胸號);(六)領帶;(七)腰帶。
2. 行政執法人員制服個人繳納多少錢
不需要繳納。
2020年,明確制服和標志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全額負擔,取消此前由個人負擔制服工料費30%的規定。所以現在行政人員是不需要個人繳納制服費用的。
3.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規范行政執法隊伍著裝,督促執法人員嚴肅儀容儀表和執法風紀,樹立良好執法形象,維護執法權威。其中明確,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配發、著裝和標志佩戴規范等監督管理,省級層面具體由省綜合執法辦負責;財政部門負責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政府采購、經費使用、預算定額標准執行等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依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4. 因為會議要求需要統一購買服裝,符合要求嗎
任何個人、公司都沒有強制要求統一購買服裝的權利。
如果遇到會議要求被強制統一購買服裝,建議向勞動部門投訴維權。
發放工作服屬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待遇,工作服發放給員工就屬員工所有,員工離職無需向公司交納費用。
行政單位是有服裝費用支出的。如果單位為了工作人員的形象。
在規定的服裝費支出金額內為工作人員統一購買工作服裝,使工作人員服裝能整齊劃一,是完全可以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
整頓統一著裝,對於糾正不正之風,規范執法,樹立行政執法部門的良好形象,減輕財政負擔,具有重要的意義。
公務員待遇將全面升級,五大部門統一著裝。
這五大部門分別是農業和生態環保、文化市場、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和市場監督等皆可領取。
公務員統一工裝,就不需要再花錢額外買衣服,也就變相的省錢了。
公務員作為我國的公職人員,注意自身形象無可厚非。
畢竟是代表著國家,統一發放工裝,也能體現出國家對公務員的重視,更有帶頭的作用。
5. 行政事業機關人大工作服算什麼費用
工作服算作管理配置費用。
員工工作服的兩種科目:
1、如果屬於勞保用品,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可列入「管理費用-勞保費用」。
2、如為提升公司形象,為職工訂制的工作服而發生的支出不屬於勞動保護支出,不能在「管理費用-勞保費用」中列支,應在「管理費用-福利費」中列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二、關於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扣除問題,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製作並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如果屬於勞保范疇的工作服,可以直接記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的勞保費,並直接在所得稅前列支,否則應記入相關成本費用的福利費科目,年底與其他福利費一起按照稅前可以列支的工資總額的14%測算,超支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6. 行政事業單位工裝定製有年限規定嗎
行政事業單位工裝定製有年限規定。
比如炊事員,根據《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辦法》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每隔三年重新定製2件白滌卡長袖上衣,每隔三年重新定製2件白滌細布短袖上衣,每隔三年重新定製2件化纖長褲,每隔三年重新定製2條白滌細布工作帽子,每隔一年重新定製2頂白滌細布工作帽子。
(6)行政執法工作服不超過多少錢標准擴展閱讀:
1988年2月29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國管財字第031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辦法》。該《辦法》分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范圍、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3部分,自文到之日起在中央國家機關及其行政附屬單位實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過去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一律停止執行。各單位按原辦法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繼續使用,但可按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執行。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證工作質量的輔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和有關部門的規定,不得任意擴大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范圍.增添項目,提高標准,縮短年限,也不得將勞動保護用品折發現金。
2、各單位要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
3、發給個人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由使用人妥為保管,在工作中穿著使用。調離或改變工作性質時,對工作服等耐用勞保用品要及時收回,丟失者應按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4、同時兼做幾種工作的,以主要從事的工種為標准,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5、機關行政附屬單位(包括自收自支的預算外單位),除機關招待所另有規定外,都按照本規定辦理。
6、各單位購置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行政機關在行政經費列支;單獨核算(包括內部核算)的行政附屬單位在費用中列支。
7、各單位對本辦法中未列、但必須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種,可根據本辦法的配備原則,制定配備辦法,但必須從嚴掌握。具體配備情況報我局備案。
8、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在中央國家機關及其行政附屬單位實行。我局過去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一律停止執行。各單位按原辦法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繼續使用,但可按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執行。
7. 行政事業窗口單位工作服的規定
看實際工作情況,除了執法單位,其他沒有具體的工作服要求。
如工商、稅務這些單位,全國都是固定的,統一定製。
如社會保險局這類會由單位統一製作發放工作服。
其他情況看窗口服務大廳的具體要求,如果本單位或者服務大廳都沒有要求,就可以隨意一些,奇裝異服就不用說了,顏色要偏深色,不能穿花紋。
8. 城管制服、城管工作服全國有統一的標准嗎
沒有,國家並沒有批准統一著裝。
城管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9. 執法制服是否應該個人出錢
按照道理是不應該個人出錢的。因為這個是屬於執行公務所需要的,屬於工作用途不是私人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