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的標準是多少
⑴ 土地徵收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⑵ 土地征地賠償標准
一、土地征地賠償標准
1、土地徵收補償標准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構成。具體如下:
(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征地拆遷流程
征地拆遷流程具體如下:
1、實地放線定界,發布拆遷公告,召開動員會,委託拆遷公司;
2、入戶清點丈量;
3、協助徵收小組對拆遷戶作動員談判工作;
4、合法面積認定;
5、套價核算;
6、徵收小組確認;
7、被拆遷戶簽字確認;
8、拆遷補償公示 簽訂協議;
9、支付補償費、交房。
⑶ 政府徵收土地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⑷ 關於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關於農村征地補償標准如下: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3、青苗補償標准,對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
一、關於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關於農村征地補償標准如下:
(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3)青苗補償標准,對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二、農村土地轉讓後的征地補償款歸誰
農村土地轉讓後的征地補償款受讓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後,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被徵收後,受讓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⑸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補償標準是按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並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會保障費用;如徵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⑹ 合川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重慶市合川區的土地徵收補償標准為,醫療地區每畝16000元,二類地區每畝15000元,安置補助費為每人36000元。
法律依據:《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 》
一、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批准徵收的土地總面積計算,標准為一類地區(7個街道辦事處轄區)每畝16000元,二類地區(23個鎮轄區)每畝15000元。
安置補助費按照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36000元。
(二)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農村房屋補償按附件1所列標准執行,特殊構築物補償按附件2所列標准執行。
青苗、林木和除附件2所列以外的其他構(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准徵收的土地總面積為准,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每畝定額補償12000元。
⑺ 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⑻ 2021最新征地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判斷。國家征地補償的標準是按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若徵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