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最低生活標准金額是多少
㈠ 廈門最低工資標准多少
法律分析:廈門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8.5元。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㈡ 廈門一個月最低消費多少
1:租房子如果 自己住要800-1300,這是單間的價格,如果合租會便宜點,如果正規 的單身公寓要1500以上。
2:吃的話早餐有早餐工程,3-5塊可以吃的很不錯。廈門的麵包店很貴,有錢也可以去吃。
3:正餐街邊都是,一餐最少要10元,我是說基本的,除非你對付一下。廈門吃的比較貴。
4:穿的反正全國哪裡都一樣,公交費1塊,BRT5毛,打車8塊起。
如果要是月薪2000到3000的話,按照上面基本不剩啥,再加上水電啦,網費,生活必需品,平再買個衣服啥的,看個電影,吃個飯。廈門工資低,消費高。
㈢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21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21具體為: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低限為615元/月;
2、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低限為415元/月;
3、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低限為800元/月;
4、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低限為540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㈣ 廈門最低工資標准2020
廈門最低工資標准由1700上調至1800元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法》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㈤ 生活費最低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每月720元。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地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與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致,為每人每月720元。
(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統一為每人每月1450元;全市農村集中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統一為每人每月965元;農村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為每人每月665元,其他地區農村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為每人每月965元。
(四)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准。全市集中養育孤兒及分散養育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准,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2160元和1440元。
(五)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標准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42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07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4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434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㈥ 廈門最低工資標准2021
2021廈門最低工資標准具體如下:
2020年1月1日起,廈門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8.5元。最低工資標准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適用范圍包括思明區、湖裡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執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生較大變化,再適時作調整。從公布的標准來看,目前,廈門的月最低工資標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均為全省最高。
一般每年6月會發布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2021年應該使用2020年平均工資,這個數據會在2021年6月前後發布,在發布前都用2019年平均工資數據。2019年最新平均工資發布在2020年6月1號已經發布。2019年廈門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6193元,與2018年相比,名義增長14.7%。其中,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工)平均工資97779元,同比名義增長14.8%。
【法律依據】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一條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一)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將我市市區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調整為22元;
(二)各縣(市)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予以公布,並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三)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號)同時廢止。
㈦ 廈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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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標准:一人戶每人每月330,2人戶每人每月305,3人及以上戶每人每月280,適用湖裡思明區
城鎮低保標准:一人戶300,2人戶每人每月275,3人及以上戶每人每月250,適用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區的城鎮
農村低保標准:每人每月190,適用海滄、集美、同安、翔安區的農村
部分民政定補對象補助標准:①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費標准:305元/人.月;②60年代退職職工40%救濟對象定補標准:城市430元/人.月;農村280元/人.月;③矽肺病救濟對象定補標准:
350元/人.月;④農村五保戶基本生活費標准:250元/人.月(不再享受低保對象分類施保補助)
各種標准
執行期限:①2008年度低保標准、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費標准、農村五保基本生活費標准執行期限從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②60年代退職職工40%救濟對象定補標准、矽肺病救濟對象定補標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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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廈門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法律分析:廈門最低生活保障以廈門市物價指數和平均最低工資為標准,每年不同。
法律依據:《廈門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第七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根據當地維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並適當考慮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同時參考本市年度物價指數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每年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物價、統計、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在制定過程中,市民政部門應聽取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意見。
第八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根據城鄉差別劃分為城市、城鎮、農村三大類。其中,城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以二人戶的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基準,一人戶的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相應提高,三人戶和三人以上戶的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相應降低。思明區、湖裡區的居民適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居民適用其所在區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本市村民適用其所在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村民委員會改為居民委員會後,仍保留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居民,適用其所在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㈨ 廈門最低工資
法律分析:廈門月最低工資標准:2017年7月1日起廈門最低工資標准調至1700元,全省最高。
從7月1日起,廈門月最低工資標准將從1500元調至17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將從每小時16元調至18元。省政府下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後,我省月最低工資標准設五個檔,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也相應設五個檔,分別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准扣除物價影響後的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㈩ 廈門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我市城市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水平,進一步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為改革開放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的依據是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物價指數,每年由市民政局負責公布。1993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確定為民政對象戶月人均150元(已於今年6月1日起執行),非民政對象戶月人均130元。第三條補助范圍和對象
(一)補助范圍:
戶月人均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我市城市居民。老人獨立戶口的,計算實際經濟收入時應包含在子女戶口中。
持藍印戶口和暫住戶口的城市居民不屬補助范圍。
(二)補助對象:
1、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民政對象,指無固定職業、沒有固定收入、生活有困難的居民戶。
2、家中有在職人員的非民政對象。第四條申請補助辦法及審批手續
(一)凡屬民政對象,戶月人均實際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由戶主向所在的居委會提出申請。居委會對其填寫的家庭成員和實際收入情況逐項進行核實,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後,上報街道辦事處審核,由區民政局審批,並報市民政局備案。
(二)非民政對象,戶月人均實際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由家庭中的在職人員向其所在的工作單位提出申請,經居委會對其家庭其他成員的實際經濟收入核實並簽署意見後,由所在單位核實審批補助;單位無法補助的,由單位簽署意見後報其主管部門補助;主管部門無法補助的,由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將申請表轉送申請人的戶口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審批。
(三)民政對象領取補助滿半年,需要繼續補助的,應重新申請。非民政對象領取補助,應每月申請。第五條發放補助款的辦法
(一)符合補助范圍和對象的,補助至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
(二)應由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補助的,補助款由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直接發放。
(三)凡由區民政局審批的,補助款按月由街道辦事處發放。每季由區民政局、財政局審核一次。凡戶月人均實際收入已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補助對象應主動提出取消補助。如果隱瞞不報,一經查出,立即取消補助,並退出多發的補助款,情節嚴重的以挪用救濟款論處。第六條資金來源
(一)民政對象的補助款按現行的資金渠道由各級財政負擔。
(二)非民政對象,單位或主管部門有能力補助的,直接由單位或主管部門在職工福利基金項下列支。單位以及主管部門無法補助的,按單位的隸屬性質(市或縣區屬),由各級財政負擔。第七條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一)申請人應如實反映家庭成員情況及家庭所有的經濟收入,不得隱瞞或虛報,不得冒領補助款。
(二)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對補助對象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及時足額將補助款發放到真正生活困難的對象手中,切實解決這些對象的生活困難。
(三)發放補助款要堅持公開補助資金,公開補助對象,並接受群眾監督。嚴禁剋扣、拖延或挪用補助款。第八條各縣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所屬各鎮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第九條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