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基本標准中個人劑量值是多少
㈠ 修正後的最新輻射防護規定,個人年劑量限值是多少呢
根據最新的GB,應該是公眾每年不超過0.25mSv。
㈡ 人體安全輻射是多少
認識輻射及輻射安全壹、認識輻射�6�1核輻射的能量在百萬電子伏特(MeV)的范圍;原子輻射的能量在仟電子伏特(keV)的范圍。�6�1這些輻射因能游離物質之分子,產生正負離子對,故稱為游離輻射。�6�1游離輻射照射人體,與細胞中的重要分子(如DNA)作用,可使分子鍵斷裂,引起生物效應。貳、游離輻射的特性�6�1游離輻射,隨時隨地都存在,但因我們察覺不到,所以沒有警覺,等到身體受害,可能已經為時過晚。�6�1雖然輻射可能引起健康危害,但也不必過分擔心。流行病學的研究顯示,高劑量的輻射對人體是有害的,但低劑量的輻射(天然背景輻射的變化范圍),則對人體無害或風險甚低。 參、輻射的健康效應1.機率效應(癌病、遺傳效應等)–效應發生的機率(風險)與劑量呈正比;效應的嚴重程度與劑量無關;沒有低限劑量。2.非機率效應(皮膚紅斑、白內障等)–效應的嚴重程度與劑量呈正比;有低限劑量。當劑量小於低限劑量時,效應不會發生;當劑量大於低限劑量時,效應確定發生。3.輻射急性效應(後期效應)(1). 癌症(2.)白內障(3.)不孕症(4.)突變(5.)萎縮效應(6.)壽命減(當急性劑量在0.2西弗到2西弗之間時,突變的機率是正常情況的2倍)(大劑量對組織器官的傷害,造成新陳代謝失常) 肆、放射性射源的分類1.密封射源 : 固態射源,用較堅固的保護層密封,僅利用其外洩的輻射。2.非密封射源 : 液態或氣態射源常不加密封而直接使用為示蹤劑。(短半衰期、低活度)3.非密封射源不用時為密封,使用時再打開密封容器。使用此種放射源的工作稱為非密封型放射性操作。伍、輻射防護與安全標准一、 簡易的輻射防護方法1.體外防護
(1)遠離輻射源(輻射劑量與距離平方成反比)
(2)減少輻射照射時間
(3)加屏蔽阻擋輻射2.體內防護(設法防止放射性物質進入人體)
(1)戴呼吸防護面具
(2)穿著防護衣避免接觸污染
(3)工作後、吃東西前要洗手
(4)工作區禁止吸煙及飲食(5)戴防護手套避免接觸污染二、常 用 來 偵 測 輻 射 的 儀 器1.熱發光劑量計2.手足偵檢器3.劑量筆4.碘化鈉偵檢器或蓋格管 陸、實驗室操作輻射源之危害因素�6�1直接輻射�6�1表面污染–體外曝露、食入體內、滲入皮膚、污染空氣�6�1場所內空氣污染–自然揮發、隨空氣流揚起�6�1場所外環境污染–運送、被盜丟失柒、實驗室操作輻射源之安全守則1.進入實驗室須穿工作衣與套鞋。2.在實驗室內不得吸煙或飲食。
3.如非必要私人物品勿攜進室內,操作所產生之廢料應按規定收集、處理。
4.射源之領用與歸還應確實記錄。
5.做實驗時必須佩帶人員劑量佩章。
6.處理放射性物質時應戴橡皮手套。
7.輻射源需小心處理,並使用適當輔助工具。吸取液態放射性物質時,應使用安全吸球,嚴禁以口接觸、吸管吸取。
8.操作鬆散的放射性物質,或加熱處理過程,應在氣櫃內進行。
9.操作過程中如不慎吸入放射性物質,或發生與放射性物質有關之身體傷害時,應即通知輻防人員。
10.遵循TSD體外輻射暴露防護准則。(T:時間短﹔S:使用屏蔽﹔D:距離長)避免不必要的體外暴露。
11.實驗完畢應偵測實驗場所如檯面、地面、氣櫃、水槽是否污染,如有污染應即除污。
12.離開實驗室前,應偵測身體是否受到污染。如發現污染,應即依人員除污步驟進行除污,確認無污染始得離去。 捌、輻射場所發生火災之處理原則1.初期滅火,防止延燒,聯絡輻防人員、場所主管及相關人員、消防隊和警衛隊。
2.滅火時,避免用強力噴水撲滅,因易引起放射性物質濺散。3.放置放射性物質周圍,不要讓火延燒靠近,如有時間,以將放射性物質移出場所,並攬繩定界暫時保管為宜。
4.火災時,應進行區域管制,進入設施中的人應穿著衣物並戴口罩,並於滅火後即進行污染監測及除污。玖、輻射劑量限制之目的�6�1防止非機率效應損害之發生(絕對安全)。
�6�1抑低機率效應之發生率,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相對安全)。拾、我國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准一、我國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准之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限度:
1.全身之有效等效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50毫西弗。
2.眼球水晶體之等效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150毫西弗。
3.其他個別器官、組織、手足之等效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500毫西弗。
二、我國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准之一般人的劑量限度與劑量約束:
1.年有效等效劑量不超過五毫西弗。
2.個別器官或組織之年等效劑量不超過五十毫西弗。
3.場所主管應確保其輻射作業,對一般人造成之年有效等效劑量,不超過一毫西弗。
㈢ 人類可接受的正常輻射范圍是多少
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委員會指出:每人每年可接受的輻射劑量限值為2.4 毫希(衡量輻射對生物組織傷害劑量當量的單位。
凡是每年輻射物質攝取量超過6毫希,應被列為放射性物質工作人員。他們的工作環境應受到定期的監測,而人員本身需要接受定期的醫療檢查。
在放射醫學和人體輻射防護中,輻射劑量的單位有多種衡量模式和計量單位。較為完整的衡量模式是「當量劑量」,是反映各種射線或粒子被吸收後引起的生物效應強弱的輻射量。其國際標准單位是希沃特,記作Sv。定義是每公斤(千克、kg)人體組織吸收1焦耳(J),為1希沃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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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的分類
1、非電離輻射
非電離輻射主要指電磁輻射(手機、顯示屏、激光等)。電離輻射主要包括來自外太空和地球本身的天然電離輻射,以及來自人類活動(核爆炸、核反應堆泄漏、X 射線等各種放射線)的人工電離輻射。
2、電離輻射
電離輻射指通過與物質的相互作用能夠直接或間接地使物質的原子、分子被電離的輻射,一般指波長短、頻率高、能量高的射線,如α 射線、β 射線、γ 射線和X 射線等,會破壞生物體細胞內的分子,使它們失去活性,或使整個細胞受損乃至死亡。
㈣ 輻射劑量限值國家標准
根據國標規定,輻射劑量限值要從職業照射與公眾照射兩塊考慮
B1、職業照射
B1.1應對任何工作人員的職業照射水平進行控制,使之不超過下述限值:
a)由審管部門決定的連續5年的年平均有效劑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劑量,50mSv;
c)眼晶體的年當量劑量,150mSv;
d)四肢(手和足)或皮膚的年當量劑量,500mSvB1.2對於年齡為16歲~18歲接受涉及輻射照射就業培訓的徒工和年齡為16歲~18歲在學習過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學生,應控制其職業照射使之不超過下述限值:
a)年有效劑量,6mSv;
b)眼晶體的年當量劑量,50mSv;
c)四肢(手和足)或皮膚的年當量劑量,150mB2 公眾照射
B2.1劑量限值
實踐使公眾中有關關鍵人群組的成員所受到的平均劑量估計值不應超過下述限值:
a)年有效劑量,1mSv;
b)特殊情況下,如果5個連續年的年平均劑量不超過1mSv,則某一單一年份的有效劑量可提高
到5mSv;
c)眼晶體的年當量劑量,15mSv;
d)皮膚的年當量劑量,50mSv
慰問者及探視人員的劑量限制
B2.1所規定的劑量限值不適用於患者的慰問者(例如,並非是他們的職責、明知會受到照射卻自願幫助護理、支持和探視、慰問正在接受醫學診斷或治療的患者的人員)但是,應對患者的慰問者所受的照射加以約束,使他們在患者診斷或治療期間所受的劑量不超過5mS應將探視食入放射性物質的患者的兒童所受的劑量限制於1mSv以下。
參考來源:2003年4月1日實施的《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准》(GB18871-2002)。其中的附錄B《劑量限值和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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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我國放射防護基本標准,公眾照射的劑量限制有那些規定
國際放射放護委員會(ICRP)1977年第26號出版物中提出防護的基本原則是放射實踐的正當化,放射防護的最優化和個人劑量限制。這三項原則構成的劑理限制體系。 使放射性和照射量在可以合理達到的盡可能低的水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照射,要求對放射實踐選擇防護水平時,必須在由放射實踐帶來的利益與所付出和健康損害的代價之間權衡利蔽,以期用最小的代價獲取最大的凈利益。最優化原則又稱為ALARA原則,健康代價(曲線A)
正比於總劑量,當總劑量較小時,放射防護代價(曲線B)很高,且隨劑量的增加而急劇下降,曲線A和B代價之和有一最小值,這就是最優化健康代價與防射代價之和Wo。放射防護的最優化在於促進社會公眾集體安全的衛生保健,它是劑量限制體系中的一項重要的原則。 在放射實踐中,不產生過高的個體照射量,保證任何人的危險度不超過某一數值,即必須保證個人所受的放射性劑量不超過規定的相應限值。ICRP規定工作人員全身均勻照射的年劑量當量限制為50毫希沃特*(mSv),廣大居民的年劑量當量限值為1mSv(0.1rem)。我國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准中,對工作人在民年劑量當量限值,採用了ICRP推薦規定的限值,為防止隨機效應,規定放射性工作人員受到全身均勻照射時的年劑量當量不應超過50mSv(5rem),公眾中個人受照射的年劑量當量應低於5mSv(0.5rem)。當長期持續受放射性照射時,公眾中個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劑量當量限值不應高於1mSv(0.1rem),且以上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醫療照射。
個人劑量限制是強制性的,必須嚴格遵守。各種民政部下規定的個人劑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劑量范圍的下界,而不是可以允許接受的劑量上限。即使個人所受劑量沒有超過規定的相應的劑量當量限值,仍然必須按照最優化原則考慮是否要進一步降低劑量。所規定的個人劑量限值不能作為達到滿意防護的標准或設計指標,只能作為以最優化原則控制照射的一種約束條件而已。
㈥ 一般公眾一年能接受的輻射劑量當量約為多少
在放射實踐中,不產生過高的個體照射量,保證任何人的危險度不超過某一數值,即必須保證個人所受的放射性劑量不超過規定的相應限值。ICRP規定工作人員全身均勻照射的年劑量當量限制為50毫希沃特*(mSv),廣大居民的年劑量當量限值為1mSv(0.1rem)。我國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准中,對工作人在民年劑量當量限值,採用了ICRP推薦規定的限值,為防止隨機效應,規定放射性工作人員受到全身均勻照射時的年劑量當量不應超過50mSv(5rem),公眾中個人受照射的年劑量當量應低於5mSv(0.5rem)。當長期持續受放射性照射時,公眾中個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劑量當量限值不應高於1mSv(0.1rem),且以上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醫療照射。
㈦ 人體的輻射劑量(核輻射)標准劑量是多少
不同輻射劑量對人的影響
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受到各種輻射,不同輻射劑量對人體的影響會不同。短時間的輻射劑量低於100毫西弗,對人體沒有危害。高於4000毫西弗時,對人體是致命的。
在放射醫學和人體輻射防護中,人們用西弗作為國際單位,用來衡量輻射對生物組織的傷害。西弗是個非常大的單位,因此人們通常使用毫西弗、微西弗。1毫西弗等於1000微西弗。對於日常工作中不常接觸輻射的人來說,每年正常的天然輻射(主要是空氣中的氡輻射)為1000微西弗—2000微西弗。
當短時輻射物質攝取量低於100毫西弗時,對人體沒有危害。如果這個數字超過100,就會對人體造成危害。
100毫西弗—500毫西弗時,沒有疾病感覺,但在血樣中白細胞數在減少。
1000—2000毫西弗時,輻射會導致輕微的射線疾病,如疲勞、嘔吐、食慾減退、暫時性脫發、紅細胞減少等。
2000—4000毫西弗時,人的骨髓和骨密度遭到破壞,紅細胞和白細胞數量極度減少,有內出血、嘔吐等症狀。大於4000毫西弗時,將會直接導致死亡。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坐10小時飛機,相當於接受30微西弗的輻射。福島核電站每小時的輻射是1015微西弗,相當於一個人接受10次X光檢查。
輻射對人體有何危害
放射性物質在衰變時會釋放離子輻射,這種輻射可以對人體內部化學環境造成嚴重傷害,它會打斷人體組織的各種原子和分子間的化學鍵。
人體會自動對此作出反應,嘗試對這種損害進行修復。但有時這種傷害將是非常廣泛而嚴重的,修復幾乎不可能,並且在自動修復過程中還存在發生錯誤的可能性。
人體內對輻射損傷最敏感的部位是腸胃部的細胞組織以及骨髓中的造血細胞組織。輻射對人體的損傷取決於你在輻射環境下的暴露時間以及所受到的輻射強度。
輻射對人體長期影響
輻射對人體健康的長期影響最嚴重的方面是它會引發癌症。一般而言,一個正常的細胞一旦到了其壽命,它會「自殺」,從而死亡,給新生的細胞讓路。而當細胞喪失了這種「自殺」功能時,癌症便發生了。這種細胞變得「永生不老」,持續進行細胞分裂增殖,失去控制。
不過人體擁有各種機制,阻止正常細胞癌變的發生,並且也有一套完善的新舊細胞替換機制。但輻射影響將徹底打破這種人體自身的控制體系,使癌症的發生幾率大大上升。
在日本核電站周圍檢測到的放射性物質包括碘131和銫137。其中,碘131一旦被人體吸入,可能會引發甲狀腺疾病,而銫137則會造成人體造血系統和神經系統損傷,因此必須防止被放射線輻射。所以當人暴露在核輻射環境下,就可能會得輻射病。這種病症狀明顯,幾小時內人就會感到惡心嘔吐,隨後會出現腹瀉、頭痛或發燒等症狀。在最初的症狀過去之後,可能會出現一個短暫的無症狀期,但數周後就會出現新的、更嚴重的症狀。
在更高的輻射劑量下,這些症狀可能出現得更快,也更明顯。同時,核輻射會對人體內臟造成廣泛的、很多時候甚至是致命的傷害。暴露在核輻射中,一半健康的成年人無法承受4戈雷的輻射劑量。
相比之下,在癌症治療中採用的放射性療法使用的輻射劑量約為1至7戈雷,但都是高度可控的,其作用區域被嚴格限制在一塊很小的病灶部位上。
㈧ 什麼是劑量限值
1、劑量限值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為了保護個人而制定的防護水平,是不可接受的劑量范圍的下限值,不是允許接受的劑量范圍的上限值,是輻射防護體系的一部分,是一個主權國家在參照國際標準的基礎上自行確定的數值。
2、確定劑量限值主要依據的是輻射產生的危害程度,劑量限值的確定不僅僅是根據對健康的影響,同時還要考慮社會因素。輻射的危害除了考慮確定性效應、癌症死亡率和對子孫後代的嚴重遺傳效應外,還要考慮非致死性的癌症發生率及其壽命縮短的影響,以及對全部後代的嚴重遺傳效應。
㈨ 我國輻射防護標准對劑量當量限值有哪些規定
我國輻射防護標准GB18871—2002「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准」對於放射性工作人員的劑量當量限值的規定為:
年劑量當量限值,全身均勻外照射50mSv/年、眼晶體150mSv/年、其他單個器官或組織500mSv/年,特殊照射:一次不大於lOOmSv,一生中不大於250mSv。
應急照射:一次不大於250mSv。在射線防護計算中,一般按全身均勻外照射取劑量當量限值,即50mSv/年,以此可換算出月、周、日、時的劑量當量限值,月劑量當量限值為50/12=4.16mSv/月;
周劑量當量限值為50/50=lmSv/周;日劑量當量限值為l/6=167μSv/日;每小時劑量當量限值為167/8=21μSv/h。
(9)我國基本標准中個人劑量值是多少擴展閱讀
輻射防護的原則:
對於因進行任何活動,而增加了個人或群體的輻射照射,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議書(第60號刊物)內,列出三項基本輻射防護原則:
實踐的正當化─ 任何涉及輻射照射的行動都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即該行動對受照射的個人或社會利多於弊;
防護的最優化─ 個人劑量及受輻射照射的人數,應在合理可行和顧及經濟和社會因素的情況下減至最少;
以及個人劑量限值─ 個人所受的照射須符合劑量限值,確保沒有人需要承受不能接受的輻射危害。
對於因核意外而令自然環境輻射水平增加,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議書(第60號刊物)及一九九一年的建議書(第63號刊物)內。
均建議需進行干預(即通過某些活動影響已存在的照射原因,從而降低總照射量),保障受到影響的人的健康,其防護原則為:
正當化─ 在降低劑量而減少危害的同時,干預本身帶來的危害與代價,包括社會代價,必需是值得的。
最優化─ 干預的形式、規模及持續的時間應當謀求最優化,令減低輻射危害而得到的好處,扣除干預帶來的危害後,得到最大的凈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