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賠償立案標准多少
㈠ 民事經濟糾紛,多少錢才可以立案
民事經濟糾紛的訴訟標的額沒有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不論多少錢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法律的規定,訴訟請求不能超越一定期限,即在訴訟時間之內。同時還應符合起訴的條件,繳納訴訟費。(按照訴訟費用交納標准來說,訴訟標的額不超過一萬元的,每件需要交納50元的訴訟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㈡ 立案費用收費標准
民事訴訟中立案需要收取訴訟費,訴訟費的收取標准根據案件類型而定,非財產類案件人民法院應按件數收取訴訟費,財產類案件人民法院應按照涉案金額收取訴訟費。
法律分析
民事訴訟的訴訟費一般情況是由提起起訴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進行預繳納,判決結束後由敗訴的一方承擔。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費繳納比例的劃分,並在判決書上寫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訴訟費是當事人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訴訟費用。人民法院立案後,當事人需要持繳費通知到指定的銀行進行繳費,然後拿銀行繳費的回單到法院開具訴訟費預收專用票據。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繳費,法院將發出訴訟費繳納情況查詢通知,核實當事人確實沒有繳納訴訟費的將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的繳納標准根據案件類型而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受害者因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提起民事訴訟的,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訴訟費因賠償金額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㈢ 起訴立案費用怎麼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㈣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人身損害訴訟費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賠償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具體繳納多少以各地的收費標准為准。賠償標准如下:1、 殘疾賠償金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傷殘系數×賠償年限;2、殘疾輔助器具費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3、 喪葬費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 被扶養人生活費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撫養年限×傷殘系數;5、 住院伙食補助費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天)×住院天數;6、 醫療費賠償金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7、 誤工費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8、 護理費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酬標准×護理天數;9、 死亡賠償金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2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㈤ 民事訴訟多少錢立案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的訴訟費用需要根據案件類型確定,如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費為10元,不超過1萬元的財產案件訴訟費為50元。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㈥ 民事起訴最低多少錢法院受理
民事起訴並沒有規定案件涉及金額,只要滿足以下法定起訴要求,法院就會受理:1、民事糾紛涉及的一方當事人,其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到該公民的民事權益;2、原告可以明確的指出被訴對象是誰;3、當事人有明確的訴訟主張和事實理由;4、該案件受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管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件具有審判權。
法律分析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提起民事訴訟後,一旦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決定,就會在立案之日起五天內根據原告提供的基本信息,將起訴狀副本、法院傳票等送達被告。其起訴狀需要載明的要點有:1、註明文書名稱,在首頁正上方標明民事起訴狀;2、詳細寫明參與訴訟人的基本信息情況,如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等;3、一一闡述原告請求人民法院審理的具體事項;4、要寫明請求人民法院裁決案件當事人之間權益糾紛和爭議的重要依據,闡明提起訴訟的事實和理由;5、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夠證明案情的證據名稱、件數或者是證據線索以及明證據來源。如果有證人的,還應該寫明證人的身份信息情況,如姓名和住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