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軍校一個月津貼多少
⑴ 我在部隊考上軍校,在學校可以拿多少錢一個月。
學員月津貼費標准為:第一年110元,第二年140元,第三年170元,第四年200元,第五年230元。學員每學年報銷1次往返車(船)費。學員從入學之日起,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
學習期間不如士官掙得多呢。不過等軍校畢業回部隊,待遇就高了!
⑵ 軍校生在校一個月國家津貼是多少
每月發放津貼費,具體費用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改變:每人每月的標准為第一年600元、第二年700元、第三年800元、第四年900元、第五年1000元。每學年按學員標准報銷2次往返車(船)費。
根據招生方案,軍隊院校新生入校後,享受部隊供給制學員待遇,每月按標准發放津貼費,學習和生活費用由軍隊承擔,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畢業學員由院校根據總政治部下達的分配計劃,統一分配到軍隊系統,任命為軍官或文職幹部,大學本科定為副連職(或專業技術13級),授予中尉軍銜。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軍隊提供的國防獎學金(由部分學雜費和生活補助費構成,目前標准為10000元/年)。
⑶ 軍校補貼多少錢
摘要 如果你是普通高中畢業考入軍校,每月400元津貼,每年漲40元,除此之外每月有大概500元左右伙食標准(各個學校情況不同,有的是包伙制,有的是直接將錢打入飯卡),每年發放一次探親往返路費,大概是硬座的標准。如果你是考入普通地方大學的國防生,每年有10000元補貼,除此之外費用自理,畢業後合格的會成為部隊軍官。如果是先當兵後考入軍校的,情況比較復雜,總體上是按軍齡每年上漲。
⑷ 軍校學員津貼標准
法律分析:免交學雜費和住宿費,服裝由院校統一組織價撥,學校每年向學生發放10個月共3300元的生活補助費(寒暑假兩個月不發),其他費用自理。
法律依據:《解放軍總政治部21日介紹軍校生待遇的相關政策》 軍校學員入校後,由院校組織進行政治考核和身體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和軍籍,享受部隊供給制學員待遇,每月按標准發放津貼費,學習和生活費用由軍隊承擔。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
⑸ 2005年軍校學員津貼多少
考生的身份、考入的學校不同都會影響津貼的多少。
如果你是地方青年學生高中畢業考入軍校第一年110元,以後每年漲30元,如果你是部隊戰士考入軍校,可以計算軍齡,如果你有兩年軍齡上了軍校,那麼你的津貼也是三年級學員的170。如果是使館的大專班,保持原工資不動。
有時津貼也會根據專業不同略有不同。
⑹ 士兵考軍校,在軍校里開多少工資
摘要 士兵考上軍校後能拿多少津貼?
⑺ 2020軍校每個月津貼多少
2020年第一年義務兵每月津貼費為500元,往後的第二年每月津貼費為600元,兩年津貼共約13200元。
⑻ 軍校生的話一個月給多少錢畢業以後分配完工資多少
截止2019年12月12日,不同地區的軍校生每個月給的錢都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而定,畢業後分配工作的工資也不是固定的。
假如本科畢業,中尉副連,月工資起步就是5000左右,正常情況下5年之後才可能轉業,轉業安置一般是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小地方安置的要差點,所以爭取轉業到大城市。正常情況下周末可以外出,但是要是在基層連隊,很多都是偏遠地區,出來都要半天。如果是武警就要好很多,武警部隊基本都在城區。
軍校學員連隊化管理,就是參照部隊基層連隊編成結構、建設標准和規范要求,在專職幹部指導下,由學員依據條令條例實施自主管理的一種運行模式。這是世界一些著名軍校通常採用的學員管理模式 。
(8)考上軍校一個月津貼多少擴展閱讀:
軍校生畢業的軍銜分配: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十五條 初任軍官職務的人員依照下列規定首次授予軍銜:
軍隊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
大學專科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
大學本科畢業的,授予中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少尉軍銜;
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上尉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中尉軍銜;研究生班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中尉軍街;
獲得博士學位的,授予少校軍銜,可以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上尉軍銜。
⑼ 陸軍炮兵防空兵軍校學員津貼一個月多少
部隊的義務兵和在軍校就讀的學員都是領取的津貼,具體數額和服役的年限有關。
第一年為1000,第二年為1100,第三年1200,每年遞增。
如果入校前是士官,那麼在校就讀期間領取士官工資。
⑽ 義務兵考上軍校補工資
法律分析:1.義務兵考上軍校也好,地方生考上軍校也罷,都是沒有工資拿的,統一拿學員津貼費。
2.學員津貼比義務兵津貼稍微高一些,義務兵考上軍校拿的津貼,比地方生考上軍校拿的津貼也要高一些,因為軍齡比地方生長。
3.軍校學員津貼的發放的時間,和部隊差不多,過去都是本月底發下月津貼。這和地方發放工資的時間有點不同。學員津貼的數額,學員津貼每月應該是一千多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