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商業用地每畝多少標准
A.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讓金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首先開發商的拿地過程中是需要去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規定某個某個地方的政府出讓是有一定的年限,而這些建築物的使用期限包括:住宅用地為七十年,工業用地為50年,商業用地為40年,然後再把以上提及到的土地使用權再分給開發商,然後再由開發商再一次性把在一定的期限內繳納完全部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然後是關於土地出讓的方式是,對於在住宅方面,住宅方麵包括住宅的項目,以及採用招標和拍賣,掛牌,協議等出讓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六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
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B. 商業用地的最低賠償標准
按照城市拆遷補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商業用地拆遷補償資金高過普通住宅的。但沒有統一賠償標准。如現商鋪有承租人,有裝修拆遷時是要給承租人的一定比例的補償。這個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C. 國家對商業用地的購買標准
商業用途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標準是,最高年限法律規定為40年。
如果是通過轉讓取得,則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商業用地的土地出讓金針對拿地的開發商。使用期限的區別使出讓金不同。
對於招標、拍賣的土地都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D. 商業用地征地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E. 商業用地徵收補償標准費是多少
商業用地徵收補償標准:
1、若房屋和土地分開補償,則土地按商業用途補償,房屋及其附屬物按重置成新價補償。除此之外,還有搬遷費用補助、無法正常營業的停產停業損失;
2、如果是關於房地合一的補償,則按照商業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確定)進行相應的補償。
具體的賠償標准按照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包括三個方面: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商業征地的批准程序如下: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級;
5、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F. 商業用地拆遷賠償標准
一、商業用地拆遷賠償標準是什麼
1、商業用地拆遷賠償標准具體如下:
(1)若房屋和土地分開補償,則土地按商業用途補償,房屋及其附屬物按重置成新價補償。此外,還有搬遷補助、正常營業的還有停產停業損失;
(2)如房地合一補償,則按照商業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確定)進行補償。此外,也有搬遷補助、正常營業的還有停產停業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
(一)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准農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一般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體比例由國務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實際情況規定。
二、企業征地的條件是什麼
企業征地的條件具體如下:
1、徵收土地必須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徵收土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利,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徵地權。同時,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征地;
3、必須依法取得批准。國家徵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4、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徵收的具體補償標准有專門規定;
5、征地實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G. 國家對商業用地的政策
法律分析: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其中支持租賃住房建設的內容備受關註: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佔或者盡量少佔農用地。 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 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H. 商業用地容積率標準是多少上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宅容積率一般在土地拍賣時就已確定。容積率低於0.3,這是非常高檔的獨棟別墅項目。
1、容積率0.3~0.5,一般的獨棟別墅項目,環境還可以,但是給人感覺有點密了,如果穿插部分雙拼別墅、聯排別墅,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
2、容積率0.5~0.8,一般的雙拼、聯排別墅。
3、容積率0.8~1.2,全部是多層的話,那麼環境可以堪稱。
4、容積率1.2~1.5,正常的多層項目。
5、容積率1.5~2.0,正常的多層+小高層項目。
6、容積率2.0~2.5,正常的小高層項目。
7、容積率2.5~3.0,小高層+二類高層項目(18層以內)。
8、容積率3.0~6.0,高層項目(樓高100米以內)。
9、容積率6.0以上,摩天大樓項目。瑞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營銷總監周保鈞提醒廣大購房者:可以從容積率上初步判定建築物屬於高層還是多層。
當容積率大於2~3時,常常是多層與高層的混合。4~5常常是小高層與高層的混合。小於2,常常是多層與小高層的混合或多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