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10月2號二倍多少工資
1. 十月2、3號上班工資算幾倍的、十月5、6、7、號上班算幾倍工資
十月2、3號上班算三倍的工資、十月5、6、7、號上班算二倍的工資。
附: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如果國慶節7天都加班,法定節假日3天(1、2、3號),法定公休日4天(4、5、6、7號),則除正常月工資外還必須額外支付的加班工資應為:法定節假日:月工資收入÷21.75×3×300%法定公休日:月工資收入÷21.75×4×200% 。
2. 10月2好號屬於幾倍工資
10月2日是法定節假日,屬於三倍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 我們廠10月2號正常上班工資還不翻倍。
按照勞動法規定是十月一至三號每天上班三倍工資。其餘四天上班應該兩倍工資。可是很多單位只算頭三天的加班工資,還有個別單位頭三天也不會正常給你加班工資。你要是去找勞動仲裁解決,這次解決了,後面你要承受的後果就是被單位開除。所以很多人為了保住工作也就只能忍下去了。
4. 休息天法定節假日10月2號加班怎麼算
10月2日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該日加班的,應當支付三倍工資。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月薪÷21.75,則該日加班工資為月薪÷21.75×3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5. 十月2、3號上班工資算幾倍的、十月5、6、7、號上班算幾倍工資
《勞動法》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1、節假日日上班,企業需要額外支付300%的日工資。
2、休息日上班的,如果不能給予調休,企業需要支付200%的日工資。
3、平時工作日上班的,企業需要給予150%額外的日工資。
也就是,十月2日和3日是法定假日,兩天要額外給予3倍的日工資。
十月5-9日是休息日,如果不能給員工調休,或者員工安排調休,則企業要給予員工2倍額外的日工資。
6. 2011年10月2號和3號是不是要支付3倍節日工資+2倍節日工資
一般來說,很多單位都給3倍工資。也就是法定假期為1、2、3號,別的時間是調配的,不計算在內。所以會比往月多拿6天的工資。如果一個月本來拿6000,10月就可以拿7200
7. 請問今年某職工十月一號休息,二號以後上班,加班工資怎麼算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國慶加班的只有前三天屬於法定假日,因此只有在前三天加班的才有加班工資。國慶節加班工資算方法: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按照國務院放假規定,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8日,共放假8天。這8天,只有前四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你10月1日沒有上班,2日以後上班,那2日-4日者三天法定假日上班,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5日至8日,單位如果安排你加班,又沒有你安排補休的話,按照不低於你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8. 國慶節上班幾倍工資
國慶節1-3號應為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應以本人工資的三倍來發放,而後面幾天由於是利用周末等時間調休的,按正常加班時間計算,即雙倍本人工資。要注意的是,只有單位要求的加班才可以要求發放加班費,如果是個人自願加班的,企業可以不發放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8)上班10月2號二倍多少工資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參考資料:
勞動法-網路
9. 國慶節七天上班那幾天是三倍工資哪幾天是兩倍工資
國慶節七天上班屬於法定節假日的是三倍工資,休息日調休的屬於兩倍工資。即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是三倍工資;四日、五日、六日、七日是兩倍工資。休息日如果能安排補休的,是不用支付雙倍工資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9)上班10月2號二倍多少工資擴展閱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准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