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錢可以做兩份工資證明
㈠ 房貸的流水證明問題,本人工作跟兼職的工資發放都是現金的,流水可以開兩份嗎
這個要以你要辦理貸款的銀行為准,這個流水一般都是要的單位直接進卡的明細,你現在的情況就屬於自己存款了,這就看你的貸款行的政策如何了,如果嚴肯定是不行
㈡ 我們公司每個月發工資都做了一真一假兩份工資條,合法嗎
假的那份估計是給驗廠的人看的.上面加班會調整到36以下,基本工資會調到最低工資以上.估計考勤也是一真一假的.這種公司不可靠.
㈢ 一個人可以同時在幾個公司開具收入證明嗎,都有效嗎
收入證明多開是指開具高於實際工資的收入證明,這種情況在實際生活中是存在的。但這種情況一旦出事,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1、單位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涉嫌侵權責任
很多時候,員工辦理收入證明都是為了購房、或者辦理信用卡,這些行為都可能因為不誠信,給公司帶來法律風險。如果公司將虛假收入證明提交給銀行,銀行根據這些收入證明為申請人發放信用卡或者批准房貸造成了損失,單位將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2、公司日後辦理貸款受限
銀行內部的合規經營手冊一般都有規定,對於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並已被查實的公司,本行不得再採信其證明。所以,如果公司進了銀行的「黑名單」,那麼對於該公司以後的項目貸款和融資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3、產生勞動糾紛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最多的就是出現好心辦壞事的情況。公司出於好心為員工開具收入證明,讓員工辦理信用卡,結果員工卻拿著工資證明要求公司,讓公司補發工資或者補繳社保。用人單位開具虛假收入證明,雖然員工和用人單位形成了君子協議,但收入證明本身不能反映虛假的事實。所以,一旦員工和用人單位產生爭議,用人單位也沒有相關更為有效的證據證明勞動者收入情況的,收入證明就會成為認定工資標准的證據。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1-0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㈣ 工資證明怎麼開
工資流水單可以帶上本人銀行卡和身份證至營業網點列印即可。
一、一般用人單位在發放工資時,可以發放現金給勞動者或者委託銀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發放工資,如果員工是通過現金發放工資的,是不能列印銀行流水的。
二、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㈤ 工資流水證明怎麼做
工資流水證明您可以去銀行或者輕一些當地工資部門都可以開業流水賬這個名字某一段,某一時間,你開嘞多少錢就行了。
㈥ 勞動仲裁中關於2份工資
你可以舉報不按實際繳費,要求補繳,但是單位要降工資標准,合同沒有約定的話有點難度的。但是可以去仲裁,沒有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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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工資證明怎麼開
您好:具體流程如下:
首先到銀行領取一份收入證明表,並且攜帶自己的證明材料,銀行匯款的流水賬單,入賬走款的銀行卡,都是可以當做自己的材料的。然後要找自己所在公司,有收入真實來源的地方,或是自己掛名有分紅的地方,去單位的人事部門,直接在上邊蓋上公司的公章,填寫上自己的個人信息。還有可以承擔的貸款數額,其他的部分就交給銀行待銀行核實後,收入證明就開好了。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單位是沒有依法給予員工應享的工資福利的,這是違法的行為,依法是應受到相應處罰的。工資證明應該到所在單位的財務開就行,收入證明上必須有單位公章。一是個人繳納的個稅證明,個稅繳納情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收入狀況,而且是一種官方憑證,有一定效力。
二是參照相同行業或相近行業工資收入標准,這方面有專業的統計數據,大體上能夠反映個體的收入情況。
三是按照自身的收入財務狀況(最好能有財務帳),請居委會或村委會等部門出具個人收入狀況證明。
工資收入證明樣本
茲證明___是我單位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在我單位工作___年,崗位為____,年收入__萬元(人民幣)。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蓋章): _____日 期: ___年__月__日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