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雙休一個月大概上多少天班
1. 國家規定一月上多少天班
勞動者月平均工作時間為20.83天。
法定工作時間,一般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勞動者最多工作的時間。
如果超過,一是勞動者有權利拒絕(有法定特別、不可拒絕情況),二是要支付加班費用。
國家實行勞動者從全年日歷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全年應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
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不得超過上述規定限額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適用范圍: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174號),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解釋,「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僱工在7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合夥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職工執行國家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法定工作時間
2. 雙休一個月上幾天班
法律分析:按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五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3. 單雙休一個月31天出勤多少天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一般工作的話都是休息8天,但是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是單休的,一個月只能休息4天。一般行政班,休息8天正常。一般一些餐飲類型的,都是單休,休息4天正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4. 雙休月底要上一天班
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法律分析:雙休按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不算節假日,一個月休息時間大概為八天左右,月底也是按照正常時間上班的。
5. 白夜休休一個月上多少天班
白夜休休是指上一天白班,一天夜班,休息兩天,因此白夜休休一個月上15-16天班。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6. 大小周休息怎麼算的
在小周休息意味著一周工作六天(周日只休息一天),下周工作就五天(星期六和周日休息)。
在大周休息意味著一周工作五天(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下周就工作六天(星期五)。
大小周,即每兩周多上一天,一年12個月,52周多一天,也就是比起雙休的要多上26天的班,基本上可以算作一個月的正常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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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周加班的計算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准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7. 雙休一個月多少個工作日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五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8. 勞動法規定一個人一個月要上多少天班
勞動法一個月平均要上26天班,每周至少休息1日,總體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同時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