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住房建房標准面積是多少
① 農村建房面積國家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2、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m2以內,四人的農戶100m2以內,五人的農戶110m2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m2以內。
3、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m2;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m2。
4、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法律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m2以內,四人的農戶100m2以內,五人的農戶110m2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m2以內。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m2;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m2。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② 農村自建房每人多少平方
農村自建房面積計算:
1、3人以下戶(含3人),建築佔地面積不得超過80平方米。
2、3人以上戶,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建築佔地面積。
3、獨生子女家庭,可以增加20平方米建築佔地面積。
另外,每戶可增加20平方米生產生活配套用房的用地面積,但僅限於生產生活自用。
註:具體農村自建房面積要由村委根據該村的建築規劃管理及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農村自建房面積規定:
1、農村不論新建農房、擴建還是翻新建房,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
2、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的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
3、農村聯排別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4、農村居民涉及佔用耕地來建房的,每戶總面積不得超過130平方米;
5、農村居民佔用荒山荒坡來建房的,每戶總面積不得超過210平方米;
註:各村可根據當地風俗傳統,研究制定統一的住房風格,採用坡屋頂建築形式。
③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平米
最高不超過125平。
宅基地面積標准,最高不超過125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超過140平方、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是小戶,三人以下建房不超過75平,中戶:即四至五人建房不超過110平,大戶,六人以上建房不超過125平方、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可增加15平。
農村的宅基地被徵收一般會分成兩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也就是根據當地的地價等情況來照價賠償,另一種則是給與一定的安置費用,在其他規劃區內重新劃一塊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區內的安置房的置換補償。
④ 農村宅基地每人面積標準是多少平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也就是說,關於農村宅基地每人是多少平米的問題,國家並沒有進行統一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是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比如說,土地相對較多的地方,每戶可獲得的宅基地面積就大一些,在一些土地稀缺,人口多的地方,每戶可獲得的宅基地面積就可能會少一些。
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九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是小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平方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2019年9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嚴禁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2020年8月,自然資源部下發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問答》明確,2020年底前完成全國農村地籍調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登記率達到80%以上。2021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登記資料清理整合。
⑤ 農村一戶一宅面積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對於一戶一宅的最新規定,小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農村新建房屋、擴建或翻新重建,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第二條 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准。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⑥ 農村宅基地建房標准
農村宅基地建房標准如下:
1、農村新建、擴建或改建房,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村委會應根據村莊規劃和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確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
2、農村獨立住宅不得超過三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聯排住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3、各村應根據本村的風俗、民情研究確定固定的一種住宅建築方案,形成統一風格,採用坡屋頂建築形式。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並保有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原則上限於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界定為「宅基地使用權人」。在現行規則之下,宅基地使用權人是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具有特定性,限於集體所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界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國有土地上設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具有特定性,僅限於依法建造並保有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界定為佔有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包括農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與居住生活有關的其他建築物和設施,如住房、車庫、廁所、沼氣池、牛棚、豬圈等;
4、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取得具有無償性。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無償使用;
5、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期限進行限制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因期限屆滿而消滅。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⑦ 農村宅基地規定多少平米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
1、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2、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是小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
3、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
4、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平方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