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撫慰金賠償最高標準是多少
Ⅰ 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於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於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於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後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際操作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准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於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
Ⅱ 精神損失費賠償最高多少
一、精神損失費賠償最高多少
1、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精神損害嚴重的標準是什麼
精神損害嚴重的標准如下:
1、死亡;
2、重傷或者殘疾;
3、精神疾病或者嚴重精神障礙;
4、婚姻家庭關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員嚴重傷害;
5、因喪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機會,以及對其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虧損等,產生重大精神損害;
6、其他重大精神損害。
受損害人完全沒有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並非受損害人所為的,可以認為是精神損害後果嚴重。
Ⅲ 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副主任王振宇介紹,根據《解釋》規定,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或者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在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賠償金總額的50%以下(包括本數)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視案件具體情形,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或者賠禮道歉;後果特別嚴重的,可在50%以上酌定。
《解釋》第10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少於一千元;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為計數單位。賠償請求人請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少於一千元,且其請求事由符合本解釋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情形,經釋明不予變更的,按照其請求數額支付。
Ⅳ 精神賠償的標准依據是什麼
依照相關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標准依據通常包括:
1、造成精神損害的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若法律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則適用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Ⅳ 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精神撫慰金賠償包括一般性的精神損害,以及嚴重的精神損害。一般性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准可以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以及2000元。嚴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准可以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以及1萬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侵害人的過錯程度是指侵害人進行侵權時的心理狀態。一般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在故意的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中對於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一般要比過失情況下大得多。同時考慮到侵權人的主觀惡性,一般故意違法行為所承擔的責任要比過失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要重; 2、侵權行為的方式、場合和范圍。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行為方式造成的後果一也不同。一般認為,在公共場合傳播有損他人人格權的內容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要比在私下場合傳播大得多。持續的毆打行為也要比言語上的侮辱傷害大得多
Ⅵ 精神損失費賠償標准2021多少錢一天
法律分析:2021年的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按照相關的規定來計算的,只有對三種情況要賠償,賠償的具體數額看是嚴重損害精神還是一般性的精神損害,嚴重性的損害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Ⅶ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撫慰金標准
法律分析: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或者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在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賠償金總額的50%以下(包括本數)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視案件具體情形,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或者賠禮道歉;後果特別嚴重的,可在50%以上酌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少於一千元;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為計數單位。賠償請求人請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少於一千元,且其請求事由符合本解釋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情形,經釋明不予變更的,按照其請求數額支付。
Ⅷ 精神損害賠償金最高限額
法律分析:因侵權行為致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費計算20年,對70周歲以上的受害人,年齡每增加1年少計1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於10年。
因侵權行為致人殘疾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的上限為10萬元。其具體賠償數額的計算公式為:100000 元×傷殘等級系數×責任系數。計算殘疾賠償金不應考慮年限。侵權行為手段、情節、方式特別惡劣的,殘疾賠償金的數額可適當高於通過上述公式計算出的數額。
侵犯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監護權、隱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權利的,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標准原則上應掌握在500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鑒於我省各地經濟發展狀況的差異,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內確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權利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標准。
因侵權行為導致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品永久性毀損、滅失的,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標准適用上一條規定。
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權利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不受最高限額5萬元規定的限制,其具體賠償數額應根據侵權人獲利的多少而定。
同一侵權行為分別侵害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人格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本意見確定的賠償標准分別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共同侵權案件中,無論被告人數的多少,作為多個被告共同所應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均不能超過上述限額。
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遺體、遺骨、隱私的,無論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人數有多少,作為被告所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均不得超過上述最高限額。
對一審法院在責任劃分正確的情況下,按照本意見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二審及再審法院不應加以改變。
法律依據:《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意見》
一、侵犯物質性人格權利的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侵犯精神性人格權利的精神損害賠償為500元-5萬元。
二、非法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屬於侵犯物質性人格權利;非法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遺體、遺骨,侵害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品,侵害監護權的,屬於侵犯精神性人格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