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工資扣多少稅一個月
A. 超過5000工資扣除多少稅
工資超過5000元,扣除五險一金和專項加,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總額-五險一金-專項附加。
應交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相應的稅率。我國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稅率採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徵額)-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超過部分,按照全年納稅額如下比例扣除:
1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6000元 3%
2 36000元<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44000元 10%
3 144000元<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00000元 20%
4 300000元<全年應納稅所得額≤420000元 25%
5 420000元<全年應納稅所得額≤660000元 30%
6 660000元<全年應納稅所得額≤960000元 35%
7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960000元 45%
B. 工人工資扣稅標準是多少
一、正面回答
現在的工資扣稅標準是5000元,根據國家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資納稅的標准為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平均到每月就是五千元。
二、分析: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工資稅收比例一般是多少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根據規定:一般只有工資達到5000才會扣取個人所得稅,工資扣除標准5000元/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乘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C. 工資超過多少扣個人所得稅
工資超過5000元要交稅,根據我國最新的個人所得稅的修改辦法當中規定新的個人所得稅個人的綜合所得年度應當是超過5000元,需要進行一個稅收徵收的,具體的費用當中包括工資獎金等。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1、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起稅點,又稱「征稅起點」或「起征點」,是指稅法規定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起點數額。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征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
3、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現實生活當中,目前為止工資待遇如果過高的話,是面臨著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具體的繳納的起征點應該是5000元,意味著超過5000元的部分都需要進行個人稅收的扣除稅收的扣除當中就包括有一些各種的免徵和優惠的政策等。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D. 工資超過多少要扣稅
五千元以上要扣稅。根據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標准,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5000元。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式: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一年六萬元,平均每個月就是五千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362(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