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農業人口土地的標準是多少畝
A. 重慶市土地徵用賠償辦法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13〕58號)規定如下
一、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准為每畝16500元。
土地補償費為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獲得的補償,被征地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首先統籌用於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其餘20%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36000元。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按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不同年齡段確定,對未年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其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個人;
對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其個人按照有關規定應繳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從其安置補助費中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專項用於該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安置補助費的其餘部分支付給個人,用於安排其生產、生活。
(二)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農村房屋補償按附表1所列標准執行。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扣除建設用地的面積為准,每畝定額補償為青苗費3000元/畝、附著物7000元/畝,由征地單位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再補償到戶。
構築物據實清理補償(補償標准見附表2),由征地單位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
二、調整搬遷補助、過渡費標准
(一)房屋拆遷屬貨幣安置或不屬安置對象自行調地自建的,每人一次性計發1300元搬遷補助費。
(二)搬家補助費:3人及3人以下戶按800元/次,3人以上戶按1000元/次,按2次搬家計發。
(三)房屋拆遷屬統建安置的,按實際過渡時間計算,每人每月計發250元,超期未進行安置入住的,每人每月計發300元過渡費,人員以每戶享受住房安置待遇的人數為准。
(1)重慶農業人口土地的標準是多少畝擴展閱讀
重慶市征地補償不予補償的情況
1、不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和其他建(構)築物;
2、政府征地批文下達之日後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構)築物;
3、超過批准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築物;
4、非法佔用集體土地修建的建(構)築物;
5、天然野生雜叢。第九條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屬於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參照農房造價給予適當補償。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不屬於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按照前款規定的標准上浮50%予以補償。
但是不是所有的土地和建築都會給予補償,如果是沒有合法文件的建築物、超過批准年限的建築物以及非法修建的建築物等等都不會給予安置補償,而農作物不是人為種植的,天然的也不會給予安置補償,而且每個地區的安置補償都必須按照相關的政策和標准執行,不得有徇私舞弊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關於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有關事項 重慶市永川區政
B. 重慶農村一畝土地多少錢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市房屋拆遷
若干費額標準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縣級以上企事業單位:
為了完善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若干費額標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經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24日第16次市長辦公會議決定,調整我市城市房屋拆遷若干費額標准。現將調整後的《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若干費額標准》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若干費額標准
一、根據《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制定本費額標准。
二、費用種類及其標准:
(一)房屋拆遷管理費。
1、費額標准:按拆除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元計收;
2、收費單位:由區市縣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向拆遷人收取;
3、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按《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履行其法定職責,不再另行收費(包括各種證照、表報、公告等工本費用)。
(二)委託代辦拆遷服務費
1、費額標准:按拆除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不超過25元計收;
2、收費單位:由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代辦拆遷單位,向委託的拆遷人收取;
3、委託代辦拆遷服務費費額標準是最高限價,拆遷人與代辦拆遷單位可在此幅度內商定具體的費額;
4、委託代辦拆遷的具體內容以及拆遷人與代辦拆遷單位的其他權利、義務,應當通過簽訂委託代辦拆遷合同予以明確。但代辦拆遷應當包括對被拆遷房屋(含附屬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進行調查摸底、擬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動員拆遷、代辦草擬或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組織實施等基本內容。
(三)房屋評估費,執行資產評估收費標准。
(四)城市房屋評估標准按附件一執行。
(五)房屋拆遷償安置建築安裝工程先進集體、房屋綜合造價和商品房價(基準價格)按附件二所列標准執行。
(六)搬家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經濟損失補助費和提前搬遷壯大費按附件三所列標准執行。其中的搬家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固定安置的發一次,臨時過渡的發兩次。
(七)房屋裝飾物不能自行拆除的,經市或區市縣具有房產價格評估資格的專業機構按照重置人體結合成新進行評估後,由拆遷人對房屋裝飾物的所有人給予補償。
(八)電話遷移費:由拆遷人按電信部門規定的遷移費標准給予全額補償,固定安置的發一次,臨時過渡的發兩次。
(九)被拆遷人單獨安裝的水電總表由其自行聯系拆除,由拆遷人按供水、供電部門規定的收費標准一次性給予全額補償。
(十)被拆遷人原有的天然氣、閉路電視等設施,由拆遷人恢復安裝,不另行收費。拆遷時不再補償。
本條第(四)、(五)、(六)項費額標准,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可下浮20%以內執行,其他區市縣可下浮30%以內執行。具體執行標准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送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房管局備案。
三、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必須申請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實行賃證收費,接受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的監督。
四、本費額標准需調整變動時,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會同市物價、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五、本費額標准自1995年7月1日起執行。原重府發〔1993〕47號文規定的新標准實施當月起,住宅的搬家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縣費按新標准執行;非住宅搬遷補助費按新標准執行;經濟損失補助費按新標准費額減去已發補助費之差除以過渡期限(月),再乘以剩作過渡期限(月)予以補發。
六、本費額標准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重慶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一:
重慶市城市房屋評估標准
單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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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房屋結構│房屋等級│重置價格│序號│房屋結構│房屋等級│重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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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甲 │高層720 │ │ │ 甲 │ 260 │
│ │ │ │多層480 │ │ ├————┼————┤
│ 1 │ 鋼混 ├————┼————┤ │ 木柱 │ 乙 │ 180 │
│ │ │ 乙 │高層6605│ │ 穿逗 ├————┼————┤
│ │ │ │多層440 │ │ │ 丙 │ 120 │
├——┼————┼————┼————┤ │ ├————┼————┤
│ │ │ 甲 │高層660 │ │ │ 丁 │ 80 │
│ │ │ │多層440 ├——┼————┼————┼————┤
│ │ ├————┼————┤ │ │ 甲 │ 200 │
│ │ │ 乙 │高層580 │ │ ├————┼————┤
│ 2 │ 磚混 │ │多層400 │ │ │ 乙 │ 160 │
│ │ ├————┼————┤ 6 │磚條夾土├————┼————┤
│ │ │ 丙 │ 340 │ │ │ 丙 │ 120 │
│ │ ├————┼————┤ │ ├————┼————┤
│ │ │ 丁 │ 280 │ │ │ 丁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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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甲 │ 360 │ │ │ 甲 │ 160 │
│ │ 磚柱 │ 乙 │ 320 │ │ │ 乙 │ 120 │
│ 3 │ 磚牆 │ 丙 │ 260 │ 7 │ 捆 綁 │ 丙 │ 80 │
│ │ │ 丁 │ 18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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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甲 │ 260 │ │ │ 甲 │ 120 │
│ 4 │ 石造房 │ 乙 │ 200 │ 8 │ 土 牆 │ 乙 │ 90 │
│ │ │ 丙 │ 100 │ │ │ 丙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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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1、本標准重置價格是按本市平均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測算確定的。 │
│ │2、房屋結構、等級、成新按照房屋評估規范確定。 │
│ 注 │3、房屋建築在九層以上(含九層)的為高層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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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
安置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房屋綜合造價、
商品房屋價格(基準價格)標准
單位: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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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費用名稱│房屋結構│ 費 額 標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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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安裝│鋼 混│高層660-720元 多層440-480元 │
│ 1 │ ├————┼—————————————————————┤
│ │工程造價│磚 混│高層580-660元 多層400-4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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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綜合│鋼 混│高層800-1200元 多層600-800元 │
│ 2 │ ├————┼—————————————————————┤
│ │造 價│磚 混│高層700-900元 多層500-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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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 │鋼 混│高層1500-2500元 多層1200-1800元 │
│ 3 │ ├————┼—————————————————————┤
│ │ 造 價 │磚 混│高層1400-2000元 多層1000-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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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搬家補助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經濟損失
補助費和提前搬遷獎勵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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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費 額 標 准 │
│ │適用拆遷├——————┬——————┬———————┤
│ 費 用 名 稱 │ │ │ 江北區、南 │ │
│ │條例范圍│ 渝 中 區 │岸區沙坪壩區│其他區、市、縣│
│ │ │ │、九龍坡區大│ │
│ │ │ │渡口區、北碚│ │
│ │ │ │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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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搬家補助費 │ 第43條 │300元/戶、 │250元/戶、 │200元/戶次 │
│ │ 第一款 │ 次 │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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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人戶每戶 │1-4人戶每戶 │1-4人戶每戶每 │
│ 臨時安置 │ 第45條 │每月200元;4 │每月150元;4 │月60元;4人以 │
│ │ │人以上戶,每 │人以上戶,每 │戶,每增加一人 │
│ 補助費 │第(一)項│增加一人每月│增加一人每月│每月增加20元。│
│ │ │增加20元。 │增加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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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業、辦公、│商業、辦公、│商業、辦公、業│
│ │ 第43條 │業務用房20元│業務用房: │ 用房:10元/平│
│ 搬遷補助費 │ │/平方米。每 │ 20元/平方米│方米。每次 │
│ │ 第一款 │次生產用房40│。每次 │生產用房:15元/│
│ │ │元/平方米。 │生產用房: │平方米。每次 │
│ │ │每次 │ 30元/平方米│ │
│ │ │ │。每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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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渡期1年 │ │ │ │ │
│濟│以內(含) │ │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 │
│損├—————┤ ├——————┼——————┼———————┤
│失│1年以上2年│ 第45條 │ │ │ │
│補│以內(含) │ │350元/平方米│25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 │
│助├—————┤ ├——————┼——————┼———————┤
│費│2年以上3年│第(三)項│ │ │ │
│ │以內(含) │ │500元/平方米│350元/平方米│250元/平方米 │
│ ├—————┤ ├——————┼——————┼———————┤
│ │3年以上的 │ │700元/平方米│450元/平方米│35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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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搬遷 │ 第43條 │住宅:20元/日│住宅:20元/日│住宅:10元/日 │
│ │ │非住宅:4元/ │非住宅:4元/ │非住宅: 2元/ │
│ 獎勵費 │ 第二款 │每平方米。日│每平方米。日│ 每平方米。日│
└———————┴————┴——————┴——————┴———————┘提問人的追問 2010-08-31 23:43這是2010年了呀怎麼還拿95年的標准呢/檢舉團隊的補充 2010-08-31 23:50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貫徹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文章來源:文件 更新時間:2009-11-30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貫徹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
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渝北府發【2008】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風景區、新城)管委會: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08〕45號)精神,結合渝北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征地補償安置標准區域分類
根據渝北區(不含北部新區)各鎮街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全區征地補償安置標准區域類別調整為兩類。
一類地區:龍溪街道、龍塔街道、龍山街道、回興街道、雙鳳橋街道、雙龍湖街道、悅來街道、木耳鎮、古路鎮、玉峰山鎮。
二類地區:大灣鎮、茨竹鎮、興隆鎮、統景鎮、龍興鎮、洛磧鎮、石船鎮、大盛鎮。
二、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別計算補償。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徵收土地面積計算,一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6000元;二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5000元。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28000元。
土地補償費為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獲得的補償,被征地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首先統籌用於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其餘20%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按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不同年齡段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未年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其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個人;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其個人按照有關規定應繳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從其安置補助費中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專項用於該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安置補助費的其餘部分支付給個人,用於安排其生產、生活。
土地補償費80%部分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之和尚不能滿足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資金需要的,其差額部分由征地單位補足,直到滿足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需要。
三、青苗補償
青苗補償標准按《渝北區徵收土地青苗補償標准》(見附表1)執行。
四、構(附)著物補償
征地范圍內,鎮街、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集體土地上的構(附)著物採取據實清理補償方式;村民小組集體土地(含宅基地)上的構(附)著物可採取據實清理或綜合定額補償方式,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統一選擇其中一種。
(一)據實清理補償。按照相關文件規定進行清理登記,並分別按《渝北區徵收土地零星栽種樹木花草補償標准》(見附表2)和《渝北區徵收土地構築物補償標准》(見附表3)計算補償。
(二)綜合定額補償
1.村民小組集體所屬構(附)著物綜合定額補償,根據批准徵收的土地面積,按照2200元/畝的標准計算補償。補償費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撥付給村民小組,由其按規定分配和管理使用。
2.個人在被徵收集體土地上的構(附)著物綜合定額補償,以被征地村民小組人均土地面積為依據,結合地區類別,根據被徵收土地面積,按《渝北區徵收土地構(附)著物綜合定額補償標准》(見附表4)計算補償。補償費用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支付給村民小組,由村民小組按規定進行補償。
3.個人在征地范圍內的生活附屬設施按照每戶2000元的標准補償。
五、房屋補償
(一)房屋補償的標准按《渝北區徵收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准》(見附表5)執行。
(二)征地農轉非人員房屋未被拆遷且未納入住房安置對象的,征地單位根據該農轉非人員持有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登記的宅基地面積,按照16000元/畝的標准向被征地村民小組一次性支付佔用宅基地綜合補償費。
六、住房安置
(一)被征地拆遷農轉非人員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築面積標准為30平方米。1個自然間的安置標准為建築面積15平方米。
(二)住房安置可採取統建優惠購房安置、貨幣安置的方式,由住房安置對象以戶為單位申請選擇其中一種。
(三)積極推行住房貨幣安置方式。住房貨幣安置款等於住房貨幣安置合同履行時被徵收土地所在的鎮(街道)住房貨幣安置價格乘以應安置建築面積。
(四)安置房的建安造價、綜合造價、普通商品房價格及住房貨幣安置價格由區建設、房管、物價、國土部門共同核定公布。
(五)在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不實行自建住房安置。
七、征地農轉非人數的確定方法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全部徵收的,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全部予以農轉非;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徵收的,農轉非人員的人數按被徵收耕地面積(果園、牧草地面積按耕地面積計算,下同)與0.5倍非耕地面積之和除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均耕地面積計算確定。人均耕地面積為集體土地所有權證記載的耕地面積(不含已被徵收的耕地面積)除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數。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徵收時,被征地農戶的承包耕地被徵收後,其剩餘的耕地面積以戶為單位計算人平不足0.5畝的,除按照上述規定計算農轉非人數外,被征地農戶可以戶為單位另行申請增加農轉非人數,直至該戶剩餘耕地面積達到人平0.5畝以上為止。被征地農戶未申請農轉非,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備條件的,應調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因住房被徵收並拆除的,被拆除戶可申請以戶為單位全部農轉非。
八、建立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促進被征地人員實現就業
各鎮街、區勞動保障部門應建立和完善勞動力年齡段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失業登記制度和就業服務體系,積極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增強就業吸納能力,改善和優化就業環境,促進勞動力年齡段內有就業願望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勞動力年齡段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享受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的有關優惠政策。被征地農轉非人員或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子女就讀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可參照《中共重慶市委關於加快庫區產業發展著力解決移民就業促進庫區繁榮穩定的決定》(渝委發〔2006〕18號)的有關規定享受就讀資助的政策。
(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被征地農村居民依法登記為城鎮居民後,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2008年1月1日後征地的,不再實行儲蓄式養老保險辦法。
(三)建立生活困難救助制度
對生活困難、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家庭,由民政部門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規定辦理。
九、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實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征地辦、各園區(風景區、新城)管委會和區級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協助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就業培訓,建立健全就業服務及社會保障體系。
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和屬民政安置對象的安置工作。
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提供被征地農村居民的戶籍資料,做好戶籍審核、審批、統計工作,並按照規定辦理農轉非戶籍登記。
農業部門具體負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導和監督,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整工作。
財政部門具體負責征地相關稅費的收取、劃轉和管理工作。
審計、監察部門具體負責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實施及征地統籌費徵收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信訪部門具體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穩定工作。
規劃、建設、房管部門協助做好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住房安置相關工作。
教育部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子女)入學就讀工作。
林業部門具體負責對征佔用林地的審查報批和珍稀名貴樹木的界定工作。
十、本實施意見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原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有關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准。
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實施的征地補償安置,按原規定辦理。
十一、本實施意見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區國土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民政局、區公安分局、區農業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區信訪辦、區規劃分局、區建委、區房管局、區教委、區林業局、區物價局等部門負責解釋。
附表:1.渝北區徵收土地青苗補償標准
2.渝北區徵收土地零星栽種樹木花草補償標准
3.渝北區徵收土地構築物補償標准
4.渝北區徵收土地構(附)著物綜合定額補償標准
5.渝北區徵收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附表1:
渝北區徵收土地青苗補償標准
單位:元/畝
作物類別 標 准
一類地區 二類地區
蔬菜類
(含經濟作物類)
1430―1760
1320―1650
糧食類
1100―1430
990―1320
1.經政府劃定的糧食制種地上的農作物可按照糧食類補償標准上浮30%計算。
2.專用魚池按水面積計算補償(含魚苗損失),其補償標准參照蔬菜類標准執行。
3.蔬菜類系指政府批準的專業蔬菜社,包括多種經營作物。
C. 重慶農村土地徵用賠償,一畝地是多少錢
每個地方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 費,標准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准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參照執行《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 第五條 徵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執行。第六條 地上建築物補償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合法面積為准計算,構築物按實計算。青苗補償按征地時實際種植面積計算。第七條 未經批准佔用耕地成片栽種的一般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准計算補償費。零星栽種的一般樹木按實補償。果園、茶園、桑園、苗圃、花園按當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2至1.5倍計算補償費。對珍稀名貴樹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 下列地上建(構)築物、青苗不予補償:(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和其他建(構)築物;(二)政府征地批文下達之日後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構)築物;(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築物;(四)非法佔用集體土地修建的建(構)築物;(五)天然野生雜叢。第九條 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屬於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參照農房造價給予適當補償。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不屬於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按照前款規定的標准上浮50%予以補償。
D. 合川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重慶市合川區的土地徵收補償標准為,醫療地區每畝16000元,二類地區每畝15000元,安置補助費為每人36000元。
法律依據:《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 》
一、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批准徵收的土地總面積計算,標准為一類地區(7個街道辦事處轄區)每畝16000元,二類地區(23個鎮轄區)每畝15000元。
安置補助費按照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36000元。
(二)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農村房屋補償按附件1所列標准執行,特殊構築物補償按附件2所列標准執行。
青苗、林木和除附件2所列以外的其他構(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准徵收的土地總面積為准,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每畝定額補償12000元。
E. 我是重慶忠縣的,現在正在辦農轉城,這個什麼三類補償各是多少,有沒有哪位高手有一個明確的表格呀。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將分別計算補償。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徵收土地的面積計算。主城九區(含北部新區)的一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6000元,二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5000元,三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4000元;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28000元。主城區以外其他區縣的土地補償費分類標准、安置補助費標准由區縣政府制定。
新政策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方式進行了規定。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部分首先統籌用於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及養老待遇支付,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其餘20%部分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方式按被征地農轉非人員不同年齡段確定,對未年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個人或其監護人;對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其個人按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有關規定應繳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從其安置補助費中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專項用於該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安置補助費的其餘部分支付給個人,用於安排其生產、生活。
新政策還調整了住房補償和安置標准。對各類結構住房的補償標准在現行補償標准上提高了25%,並新增了鋼混結構類住房的補償標准;同時,提高了住房安置標准,全市住房安置標准統一提高為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鼓勵推行住房貨幣化安置方式,貨幣安置標准由各區縣按照不低於本地區與被征土地范圍相鄰地段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制定。政策還鼓勵各區縣政府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建設單位修建住房,並由建設單位定向銷售給已進行貨幣安置的征地農轉非住房安置對象,以滿足其住房需求。定向修建並銷售給被征地拆遷農轉非人員居住的住房應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優惠政策。
新政策明確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不實行自建住房安置方式。
新政策對地上構(附)著物的補償標准和補償方式也進行了調整,適當上調了零星栽種的樹木花草和構(附)著物補償標准。對主城區征地的構(附)著物補償鼓勵採取綜合定額補償方式,並授權各區政府制定綜合定額補償的具體標准和計算方式。
在新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中,將加強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就業培訓、促進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和建立生活困難救助制度放在了突出的位置。文件要求將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作為征地工作的重點之一,給予就業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建立和完善勞動力年齡段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失業登記制度和就業服務體系,積極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增強就業吸納能力,改善優化就業環境,促進勞動力年齡段內有就業願望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實現穩定就業。同時,要求對被征地人員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難救助制度。對生活困難、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家庭,由民政部門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規定辦理。
新政策的原則精神適用於全市范圍,但考慮我市主城區和其他區縣的差異,主要對主城九區(含北部新區)的征地補償安置標准進行了明確規定,市政府要求其他區縣要按照確保被征地農轉非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則和市政府文件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出台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政策。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我市此次征地補償安置政策調整不涉及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征地,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仍按國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F. 重慶2021年征地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按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准為每畝18000元。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38000元。
2、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農村房屋補償鋼砼機構660元/平米,磚混機構600元/平米,磚木結構390-480元/平米,土牆結構330-360元/平米,簡易結構100-120元/平米。
3、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後的面積為准,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
4、農村宅基地范圍內的地上構(附)著物補償的具體標准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G. 重慶武隆區征地補償安置標准
法律分析:(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徵收土地面積計算。一類區(巷口鎮規劃區)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4000元,二類區(建制鎮、鄉規劃區內)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3000元,三類區(除一、二類區外的區域)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每畝12000元。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35000元。(二)農村房屋、青苗、地上構(附)著物和零星栽種樹木花草補償。1.農村房屋以及土地上構建築物補償按附件所列標准執行。征地范圍內農房拆遷戶中未享受住房安置的人員,住房拆遷補償按所列附件標准上浮50%給予補償(面積以戶為單位,按分攤比例計算住房補償)。2.耕地范圍內的青苗和地上零星林木實行綜合定額補償,補償標准按所列附件執行。3.宅基地使用權范圍內、其它土地上(除耕地、林地外)的零星樹木花草的補償標准按所列附件執行。(三)林木補償費。徵收成片林地中的林木補償費實行綜合定額補償,苗圃一類區的補償標准為每畝15000元,二類區的補償標准為每畝12000元,三類區的補償標准為每畝10000元(經濟林、葯材林參照苗圃補償標准執行),防護林、中齡林、近成熟林標准為每畝6000元,其它林地標准為每畝3000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H.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調整主城區征地補償安置標准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按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准為每畝18000元。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38000元。
(二)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
農村房屋補償按附件所列標准執行。
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後的面積為准,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農村宅基地范圍內的地上構(附)著物補償的具體標准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二、主城區以外的其他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相應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標准並制定具體政策,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後生效。
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原征地補償安置標准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實施的征地補償安置,按原規定辦理。
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解釋
附件:主城區徵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6日
附件 主城區徵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單位:元/平方米 結構
類別 房 屋 結 構 補償標准 鋼砼結構 框架(剪力牆)現澆蓋 660 磚混結構 磚牆(條石)預制蓋 600 磚木結構 磚牆(木板)穿逗瓦蓋 480 磚牆(片石)瓦蓋 420 磚牆石棉瓦蓋(含油氈、玻纖瓦) 390 土牆結構 土牆瓦蓋 360 石棉瓦、玻纖瓦蓋 330 簡易結構 磚柱(石柱、木柱)石棉瓦蓋(油氈、玻纖瓦) 120 簡易棚房 100 說明:1.房屋層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類房屋標準的70%計算補償。
2.房屋層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類房屋標準的50%計算補償。
3.房屋層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類房屋標準的20%計算補償。
4.外陽台按同類房屋的50%計算。
5.房屋面積以外牆尺寸計算。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
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29日印發
I. 重慶市秀山縣2017年國家征地是53800元一畝嗎
是的。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徵收置補助土地面積計算。一類地區(縣城50平方公里范圍內,)的土地補償費每畝為140000,二類地區(縣城50平方公里范圍外)的土地補償費每畝為12000元。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