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准一個月多少工時
⑴ 法定規定一個月工作多少小時
法律分析: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那麼一個月也就是工作一百七十六個小時。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標准工時制度的,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可以實行其它工作和休息辦法。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⑵ 每個月的標准工時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的標準的一個月工時是163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⑶ 勞動法一個月工作時間是幾個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一個月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從全年日歷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全年應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不得超過上述規定限額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⑷ 一個月工時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
應該是21.75天。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必須安排勞動者休息一天,而且每周不能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延長員工時間的,那麼要提高工資報酬。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標准工作時間(標准工時)是指法律規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辦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我國的標准工時為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標准時間=觀測時間*評比系數*(1+寬放率)=正常時間*(1+寬放率)觀測時間:是實際觀測得到的時間值的平均,而觀測時間由於受到作業者熟練度、工作意願、情緒等的影響,並能代表真實的情況,故此應加以修正,乘上一定的評價系數,求得實際時間作為標准時間的主體,而實際時間應考慮一定的寬放,作為疲勞、等待、喝水、上廁所等必須要項的預備,這樣才得到標准時間。 評比系數: 評比是一種判斷或評價的技術,目的是將實際的操作時間調整到平均工人的正常速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衍生問題:
工作十年賠償多少?
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員工本人原因的情況,不需要賠償,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需要賠償。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⑸ 國家規定小時工一個月多少個小時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的標準的一個月工時是176小時。
勞動法規定:一周40個小時,一個月176個小時。超過這個標准就是加班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規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超過這個時間的都是加班,法定節假日也應該休息。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
⑹ 勞動法規定一月工作多少小時
法律分析:勞動法規定一個月工作不得超過156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⑺ 國家規定上班時間一個月多少小時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的標準的一個月工時是176小時。
勞動法規定:一周44個小時,一個月176個小時。超過這個標准就是加班小時。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⑻ 勞動法規定每月工作多少個小時
法律分析:我國勞動法規定了每個月的工時不得超過一百七十六個小時,同時每天的工時不可以超過八小時,每周的工時也不可以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還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的需要不得不延長勞動者的工時,應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