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最大起重速度標准多少
① 叉車在廠區內行駛速度國家法規方面有什麼具體要求
叉車在廠內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10km/h。
廠區不屬於國家公路道路范圍,現在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定,叉車在廠內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10km/h,這是叉車操作員培訓課程中要求的,叉車司機應通過叉車操作培訓,取得上崗證,才能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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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叉車駕駛員的操作必須符合安全規程的要求
1、運行前要檢查剎車系統有效性和電池電量是不是充足,如發現缺陷就在運行前處理完善後再操作
2、搬運貨物時不允許用單個貨叉運轉貨物,也不允許用貨叉尖端去挑起貨物,必須是貨叉的全部插入貨物下面並使貨物均勻地放在貨叉上
3、平穩起步,轉向前一定要先減速,正常行駛速度不要過快,平穩制動停車
4、不準在貨叉上站人,叉車上不準載人運行
5、對於尺寸較大的貨物要小心搬運,不要搬運未固定或鬆散的貨物
6、定期檢查電解液,禁止使用明火照明來檢查電池電解液
7、停車不用前,要將貨叉下降著地並將叉車擺放整齊,停車並斷開整車
8、電源電量不足時,叉車的電量保護裝置自動開啟,叉車貨叉將拒絕上升操作,禁止繼續載貨使用,此時應該空車駛到充電機位置給叉車充電。
9、充電時,先斷開叉車工作系統與電池的連接,再將電池與充電機連接,再連接充電機與電源插座,開啟充電機。
10、通常情況下,智能型充電機無需要人工干預,非智能充電機,則可以人工干預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值,通常電壓輸出值比電池標稱電壓高10%即可,輸出電流應該設定為電池額定容量的1/10左右。(例如DC24V/210AH電池,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可設26V,21A)
參考資料:叉車安全操作規程-網路
② 叉車在搬運貨物的時候限速是多少
叉車在搬運貨物的時候限速是20km/h。
叉車是工業搬運車輛,是指對成件托盤貨物進行裝卸、堆垛和短距離運輸作業的各種輪式搬運車輛。不得不說,叉車的使用過程中,存在著很大的事故風險,很多公司現在也意識到叉車安全問題,越來越重視。
根據有關規定,叉車廠內主幹道20km/h,支幹道10km/h,危險化學品倉庫及生產車間道路5km/h,室內限速5km/h。
目前,叉車的安全行駛是企業6S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叉車行駛速度過快導致安全事故頻發,也是越來越引起人們關注,叉車限速器應運而生,真正實現了完全的免維護,不影響原叉車安全行駛,電子化測速等特點,完全達到了一次安裝,終身穩定的要求,免除了企業的後顧之憂。
叉車的注意事項:
叉車的技術參數是用來表明叉車的結構特徵和工作性能的。主要技術參數有:額定起重量、載荷中心距、最大起升高度、門架傾角、最大行駛速度、最小轉彎半徑、最小離地間隙以及軸距、輪距等。
工業搬運車輛廣泛應用於港口、車站、機場、貨場、工廠車間、倉庫、流通中心和配送中心等,在船艙、車廂和集裝箱內進行托盤貨物的裝卸、搬運作業,是托盤運輸、集裝箱運輸中必不可少的設備。
③ 國標對叉車起重速度的要求是多多少
叉車最大起升速度通常是指叉車滿載時,貨物起升的最大速度,以m/min (米/分) 表示。提高最大起升速度,可以提高作業效率,但起升速度過快,容易發生貨損和機損事故。目前國內叉車的最大起升速度已提高到20m/min。
④ 叉車最大提升高度是多少
搬運車:貨叉提升高度一般在210mm左右。
堆垛車:貨叉提升高度一般在4.8米內。
前移式車:提升高度最高可達11米左右。
電動揀選車:按照揀選貨物的高度,電動揀選叉車可分為低位揀選叉車(2.5米內)和中高位揀選叉車(最高可達10米)。
最大起升高度是指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叉車滿載,貨物升至最高位置時,貨叉水平段的上表面離叉車所在的水平地面的垂直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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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功能
叉車的基本作業功能分為水平搬運、堆垛/取貨、裝貨/卸貨、揀選。根據企業所要達到的作業功能可以從上面介紹的車型中初步確定。另外,特殊的作業功能會影響到叉車的具體配置,如搬運的是紙卷、鐵水等,需要叉車安裝屬具來完成特殊功能。
作業要求
叉車的作業要求包括托盤或貨物規格、提升高度、作業通道寬度、爬坡度等一般要求,同時還需要考慮作業效率(不同的車型其效率不同)、作業習慣(如習慣坐駕還是站駕)等方面的要求。
⑤ 叉車廠區內限速幾公里
叉車廠區內限速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叉車廠內主幹道限速20km/h;
2、支幹道限速10km/h;
3、危險化學品倉庫及生產車間道路限速5km/h;
4、室內限速5km/h;
5、叉車搬運貨物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
6、十字路口、車間門口、庫房門口、急轉彎等路段時速不得超過5km/h。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⑥ 叉車最大提升高度
搬運車:貨叉提升高度一般在210mm左右。堆垛車:貨叉提升高度一般在4.8米內。前移式車:提升高度最高可達11米左右。電動揀選車:按照揀選貨物的高度,電動揀選叉車可分為低位揀選叉車(2.5米內)和中高位揀選叉車(最高可達10米)。
叉車最大起升高度:最大起升高度是指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叉車滿載,貨物升至最高位置時,貨叉水平段的上表面離叉車所在的水平地面的垂直距離。
門架傾角:門架傾角是指無載的叉車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門架相對其垂直位置向前或向後的最大傾角。前傾角的作用是為了便於叉取和卸放貨物;後傾角的作用是當叉車帶貨運行時,預防貨物從貨叉上滑落。一般叉車前傾角為3°~6°,後傾角為10°~12°。
最大起升速度:叉車最1大起升速度通常是指叉車滿載時,貨物起升的最1大速度,以m/min(米/分)表示。提高最1大起升速度,可以提高作業效率,但起升速度過快,容易發生貨損和機損事故。目前國內叉車的最大起升速度已提高到20m/min。最1高行駛速度:提高行駛速度對提高叉車的作業效。
(6)叉車最大起重速度標准多少擴展閱讀:
叉車的用途分為水平搬運、堆垛/取貨、裝貨/卸貨、揀選。根據企業所要達到的作業功能可以從上面介紹的車型中初步確定。另外,特殊的作業功能會影響到叉車的具體配置,如搬運的是紙卷、鐵水等,需要叉車安裝屬具來完成特殊功能。
叉車的作業要求包括托盤或貨物規格、提升高度、作業通道寬度、爬坡度等一般要求,同時還需要考慮作業效率(不同的車型其效率不同)、作業習慣(如習慣坐駕還是站駕)等方面的要求。
叉車的車型分類:
1、 普通內燃叉車
一般採用柴油、汽油、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發動機作為動力,載荷能力1.2~8.0噸,作業通道寬度一般為3.5~5.0米,考慮到尾氣排放和噪音問題,通常用在室外、車間或其他對尾氣排放和噪音沒有特殊要求的場所。
2、重型叉車
採用柴油發動機作為動力,承載能力 10.0~52.0噸,一般用於貨物較重的碼頭、鋼鐵等行業的戶外作業。
3、集裝箱叉車
採用柴油發動機作為動力,承載能力 8.0~45.0噸,一般分為空箱堆高機、重箱堆高機和集裝箱正面吊。應用於集裝箱搬運,如集裝箱堆場或港口碼頭作業。
4、側面叉車
採用柴油發動機作為動力,承載能力 3.0~6.0噸。在不轉彎的情況下,具有直接從側面叉取貨物的能力,因此主要用來叉取長條型的貨物,如木條、鋼筋等。
⑦ 新安法規定叉車速度
新安法規定叉車速度是:
叉車廠內主幹道20km/h;支幹道10km/h;危險化學品倉庫及生產車間道路5km/h;室內限速5km/h;叉車搬運貨物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
叉車是工業搬運車輛,是指對成件托盤貨物進行裝卸、堆垛和短距離運輸作業的各種輪式搬運車輛。國際標准化組織ISO/TC110稱為工業車輛。常用於倉儲大型物件的運輸,通常使用燃油機或者電池驅動。叉車的技術參數是用來表明叉車的結構特徵和工作性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