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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工資標準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8-15 21:14:23

❶ 北京調整六項社保待遇標准後最低工資增至多少

7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北京市2017年六項社會保障待遇標准集中調整方案,包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與企業最低工資標准,進一步提升了社會保障待遇水平,促進民眾增收。其中,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每月2000元。

2017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調整,當年受益人群為85.2萬人,其中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數為43.7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人數為41.5萬人。

據了解,北京市自2011年起,建立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每年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等其它社會保障待遇標准進行調整。今年是連續實施的第七年和第八次調整。基礎養老金已由最初制度建立時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560元,福利養老金也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475元,均實現了待遇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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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北京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公積金最低繳費基數是多少拜託幫幫忙

北京最低工資每小時不低於9.89元、每月不低於1720元。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於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京人社規發[2016]102號)文件,2015 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
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834元。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66.8元、失業保險費34.01元。

❸ 我是乾冷盤的,北京冷盤最低工資是多少

沒有各個行業的最低工資標准,只需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即可(1720元)
2016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不低於8.97元、每月不低於156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於9.89元、每月不低於1720元。

❹ 2016年北京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北京2016年最低工資標准每小時不低於9.89元、每月不低於1720元。
2016年能漲社會最低工資,一般都在每年的7月份漲。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於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京人社規發[2016]102號)文件,2015 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
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834元。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66.8元、失業保險費34.01元。

❺ 中國哪個省份工資最低:全國各省最低工資標准

2017年已經過半,全國多個省份已經上調了今年的最低工資標准。記者統計發現,截止7月15日,上海、天津、江蘇、山東等11個省市及深圳上調了最低工資標准,其中,北京將在今年9月調整到位。數據顯示,地方政府上調最低工資的步伐有所放慢,漲幅已經出現回落。

11省市上調最低工資 京津滬深超2000元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除了受經濟增長影響外,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總經濟師徐洪才還認為,推動企業降成本也是重要原因。他表示,近些年中國的勞動力成本上漲較快,給部分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一定壓力。因此,地方政府也在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當降低工資漲幅,為企業降成本。徐洪才表示,最低工資標准上調幅度降低,對勞動密集型產業會有一定影響。

對於暫停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廣東在此之前就有明確表態。2016年2月,廣東省政府發布《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其中明確表示,2016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准暫按2015年5月發布的標准執行,並適當降低最低工資標准增幅,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這一表述意味著廣東省今年將不會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就在今年3月,廣東省政府又提出,最低工資標准將由2年至少一調改為3年至少一調。

對於未來,唐鈞表示,最低工資標準的漲幅可能不會太快。徐洪才則表示,最低工資水平總體上漲的趨勢不會變,但漲幅也要「量力而行」,「漲得太快,肯定會影響企業的積極性」。他稱,不論是最低工資標准,還是社會整體工資水平,漲幅都要與經濟增長相適應。

❻ 2016 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15年最低1720元,16年怎麼也得漲一百多點吧!

❼ 2016農民工工地國家規定的標准工資是多少

國家從來沒有對農民工的工資作過統一的全國性的最低工資標准。我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又很不均衡,因此,最低工資標准,從更科學更實事求是的角度出發,應當由各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規定更適宜。


一、2016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准由每小時不低於9.89元、每月不低於172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於10.86元、每月不低於1890元。(資料來源http://www.bjrbj.gov.cn/xxgk/zcfg/201608/t20160810_59158.html)

二、2016年青海省最低工資標准

青海的最低工資標准為1270元,為全國最低。

目前,全國最低工資標准整體的狀況是:上海最低工資標准每月2190元,為全國最高,比位居第二位的天津高出240元,比位列第三位的廣東省高出295元;青海的最低工資標准為1270元,為全國最低。(資料來源http://www.mnw.cn/news/china/1210407.html)

❽ 城市的最低收入標準是如何制定的依據是什麼

最低工資標準是怎麼定的?影響著哪些人?未來趨勢如何?

❾ 最低工資標准,你了解多少

每年人社局都會發布最新最低工資標准,今年也不例外,8月10日,北京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發布了新的最低工資標准,從2016年9月1日起,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准將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調整為1890元,增加了170元。
針對最低工資標准,HR們在日常執行和落實時,常常存在幾個誤區?
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哪些項目?
關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法規,主要是國家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和當地政府定期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國家《最低工資規定》中有三項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中的,即「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即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其中,加班工資和特殊津貼比較明確,但第三條就存在比較多的疑義,社保、公積金、飯補、交通補、宿舍、班車等等福利,哪個算「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呢?
針對這個疑義,最好的方法是仔細閱讀當地政府公布的關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文件,各地的確在這一點的規定上有不同;另外就是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北京為例,本次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中」的,即扣除社保和公積金個人部分後,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如果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企業需要補齊差額。
最低工資標准中工作時間如何約定?
最低工資標准強調「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
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注意這是一個前提,沒有這個前提,最低工資標准就是不成立的。其中一個關鍵點是對「法定工作時間」的正確理解。「法定工作時間」的基礎解釋來源於《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歸納起來,「法定工作時間」指的就是工作日八小時,同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是法定休息時間。除「法定工作時間」外的,就計入加班時間,這與第一點中的「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相匹配。
最低工資標准下的正常勞動如何理解?
最低工資標准強調的另外一個前提就是「正常勞動」,而且是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反過來說,如果勞動者沒有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就可以不執行最低工資標准。國家《最低工資規定》中,對此也有明確約定:「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在日常工作中,最常見的這種情況包括:員工新入職當月未出滿勤、員工離職當月未出滿勤、員工個人原因請事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且在醫療期內請病假、員工曠工等。除員工病假外,其他的情況是可以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需要強調的是,員工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和年休假內休息是不影響「正常勞動」的。
試用期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准?
對於試用期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准,很多人存在誤解,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不需要提前30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自然,工資方面的約定也不用規范。其實,在《勞動合同法》第20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所以,只要員工在試用期內的法定工作時間正常提供了勞動,就必須要執行最低工資標准。
員工病假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准?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請病假,而且是在醫療期內的,《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企業的規章制度中有關於病假工資的規定,規定的金額高於這個標準的,應按規定金額支付,只有低於這個標准時,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對員工績效考核後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准?
關於績效考核後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准也是日常管理工作中常見的誤區,有些企業明確在勞動合同或績效協議中約定:完不成任務的扣罰工資,甚至約定可以全額扣罰。從邏輯上講,有些企業管理者認為,雖然員工工作了,但未達到約定的工作結果,自然不能拿工資。其實,這是違法的,在北京市最新發布的最低工資標准規定中,明確有一條:「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績效考核後,仍需要執行最低工資標准。
小時最低工資標准與月最低工資標准有什麼區別?
以北京為例,在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中有兩個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個是由月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出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另外一個是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第一個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1890÷21.75÷8=10.86元計算得出;第二個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勞動者,即21元/小時,節假日49.9元/小時。兩個標准有比較大的差距,原因是第二個標准包括了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第一個標準是不含的。
員工勞動合同主體和工資發放地不同,執行哪個最低工資標准?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常遇到「集團簽署勞動合同,在員工工作當地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最低工資應執行勞動合同簽署地的標准,還是工資發放地的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准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准,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所以,原則上應按照員工工資發放地的標准執行,除非是勞動合同簽署地的標准高且與員工約定好的。
綜上,涉及到最低工資標准,我們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些理解不一定準確、合法,希望通過以上八點的梳理,讓我們能規避最低工資標准管理中的常見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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