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多少工資
㈠ 合肥最低工資標准是什麼2022
合肥市最低工資標准:月最低工資標准為一千五百五十元每個月;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十八元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㈡ 合肥最低工資標准2021
法律分析:合肥最低工資為1150元每月,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㈢ 合肥市工資最低標准
法律分析:合肥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8元。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准,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㈣ 合肥最低工資標准2022
合肥市2022年最低工資標準是1550元/月,18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加班加點工資、高溫等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內。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從勞動者工資中代扣下列款項:1.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3.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應代扣的其他款項。
㈤ 合肥市工資中位數
4270元
在2020中國主要城市工資中位數和秋季平均薪資上,合肥工資中位數為4270元,秋季平均薪資為8008元。
㈥ 合肥最低工資標准
一、合肥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1、合肥低工資標准為1650元。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二、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哪些內容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㈦ 合肥市基本工資2022年最新標准
2022年2月25日起,安徽省將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准四個檔次分別調整至:1650元、1500元、1430元、13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同步調整,分別為:20元、18元、17元、16元。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合肥市區和銅陵市區為一檔,月最低工資標准達165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達20元。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一般結構薪酬由四個部分組成:
1、基礎薪酬:是薪酬中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部分,是維持勞動者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
2、職務(崗位、技術)薪酬:是按照各個不同職務(崗位)的業務技術要求、勞動條件、責任等因素確定的。工作變動,職務(崗位、技術)薪酬也隨著變動。
3、年功薪酬:以工齡為主,結合考勤和工作業績來確定。
4、浮動薪酬:也稱業績薪酬,是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的好壞、個人的業績優劣來確定。
二、崗位工資制的好處
1、薪酬分配相對公平。崗位工資制是建立在規范的工作分析基礎之上,通過崗位評價確定各崗位價值,確保薪酬分配的內部公平;通過對關鍵崗位進行針對性的市場調查,從而可以實現薪酬分配的外部公平。
2、簡明易懂,可操作性強。崗位工資制明確了各崗位的工資數額,使員工易於理解並接受,能夠增加薪酬的透明度;崗位工資制操作簡便,易於維護。
3、易於考核。因為崗位職責明確、責權匹配,因而對員工的績效考核易於推進和取得成效。
4、成本可控並且較低。因為崗位工資標准明確,崗位編制確定,因此測算崗位工資比較准確、容易,另外由於沒有對超過崗位要求的能力給予報酬,因此工資成本相對較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㈧ 合肥工資2萬相當於上海多少
兩萬塊錢。合肥是和上海屬於一線的城市,而合肥工資的2萬在上海也是屬於2萬塊錢,消費的水平都是一樣的,物差差距並不是很大。
㈨ 合肥最低工資標准2020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2020年合肥市的最低工資標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15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6元。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二條 第一檔次為1520元/月,16元/小時,執行地區為合肥市區;第二檔次為1350元/月,14元/小時,執行地區為淮北市區,蚌埠市區,淮南市田家庵區、大通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馬鞍山市區,蕪湖市區,宣城市區,銅陵市區;第三檔為1250元/月,13元/小時,執行地區為毫州市區,宿州市區,阜陽市區,滁州市區,六安市區,池州市區、九華山風景區,安慶市區,黃山市屯溪區、黃山風景區,巢湖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五河縣、固鎮縣、懷遠縣,鳳台縣、潘集區、毛集實驗區,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寧國市、廣德縣、績溪縣、郎溪縣、旌德縣、涇縣;第四檔為1150元/月,12元/小時,執行地區為濉溪縣,蒙城縣、渦陽縣、利辛縣,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界首市、太和縣、潁上縣、臨泉縣、阜南縣,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壽縣、霍山縣、霍邱縣、金寨縣、舒城縣、葉集試驗區,當塗縣、含山縣、和縣,無為縣,銅陵縣,青陽縣、石台縣、東至縣,桐城市、懷寧縣、樅陽縣、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黃山市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㈩ 合肥基本工資
法律分析:從11月1日起,我省時隔三年再度上調全省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月最低工資准四個檔次分別上調至: 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時最低工資標准同步上調,分別為: 18元、16元、15元、14元。執行最低工資准最高檔的為合肥市區、銅陵市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