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六千工資到手多少
A. 國企6000扣完五險一金後剩多少
法律分析:按照最低檔次來計算,扣除五險一金還剩5100元左右。現在的五險個人大概需要支出600元左右,公積金按個人繳納5%就是300元,所以扣除的就有900元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B. 廈門國企月薪6000,去除五險一金和稅後是多少
廈門國企月薪6000,去除五險一金和稅後是4650元。
C. 合肥國企稅前6000,能拿到多少
5855元
月薪6000元,應稅所得=6000-3500=25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應納個人所得稅=2500*10%-105=145元。稅後工資=6000-145=5855元,即稅後到手5855元。
這里的月薪是指已經扣除了五險一金的(對符合規定的五險一金可以扣除);這里的減除費用是3500元;若符合「附加減除費用」的規定,可以減除4800元:
2011年7月19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附加減除費用的適用范圍是: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在中國大陸工作的華僑和港、澳、台同胞。
(5)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D. 一般央企工資稅前6000,交完五險一金之後到手多少
一般央企工資稅前6000,交完五險一金之後和個人所得稅到手一般是5100元左右。
E. 一般工作稅前6000,拿到手大概有多少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3
F. 工廠一個月6千退休拿多少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一個月六千,如果是到手六千的話,那麼是在扣除五險一金的12%的工資,想知道退休工資就先算下一個月實際工資,用6000÷0.88=6819元。一個月工資造冊是6819元,然後退休工資發工資的95%。所以退休工資是6819×0.95=6478元。如果工資就是6000的話,退休工資就是6000×0.95=5700元。最好查詢當地相關部門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G. 稅前工資6000,實際拿到多少
稅前工資6000,減去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減去專項附加扣除減去個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就是稅後能拿到的工資,大概5000左右。
稅前工資即應發工資,指交納個人所得稅之前的總工資,即可以直接拿來套用國家稅法進行計稅的部分。稅前工資=稅後工資+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個人所繳納部分。以應發工資為基數,「扣除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後的工資超過5000元/月的人,需要納稅;「扣除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後的工資不超過5000元/月的人,不需要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H. 稅前六千到手多少錢
法律分析:稅前工資六千元,如果沒有其他專項扣除,到手工資一般是585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