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公司工資多少
1. 人工流產勞動法規定怎樣發工資
按原來的實際工資標准照常發工資。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法律分析
國家的規定流產假和產假有一樣的工資待遇,基本工資是肯定要發的,津貼發一部分,有些出勤性或崗位性津貼是可以扣掉的。人工流產享受產假待遇。產假是指在職女性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產假時間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應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人工流產是意外懷孕或因病無法繼續妊娠時,終止妊娠的方法,用來作為避孕失敗意外妊娠的補救措施。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 流產假期的工資怎麼計算公司應該給予多少
單位這樣做是違法的,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時間單位應視為出勤,工資全額支付。
3. 員工流產休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流產期間的工資,以往都是按照正常工資發放的,以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准來發放流產期間的工資的,換句話說就是,流產期間不工作也是有工資領的。另外,對於流產期間所產生的住院費、醫療費等費用,按照法律對女職工生育的特別保護,如果單位為女職工購買了生育保險那麼這一部分費用,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沒有為女職工購買生育保險,那麼對這一部分費用則由單位來承擔。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第2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4. 員工流產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流產期間的工資,以往都是按照正常工資發放的,以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准來發放流產期間的工資的,換句話說就是,流產期間不工作也是有工資領的,並且這個工資發放是有對應的時間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 流產假期的工資怎麼計算公司應該給予多少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時間單位應視為出勤,工資全額支付。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