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紹台墳墓拆遷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㈠ 墳地動遷怎麼賠償
最近看了一個2015年征地最新補償標准,墳地是一座補50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准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http://news.focus.cn/chengde/2015-01-20/5980811.html
http://www.zgxcfx.com/Article/80567.html
㈡ 遷祖墳國家有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目前,關於墳地搬遷補償,沒有統一的標准,需要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有關規定來確定,一般補償標準是幾千元。以甕安縣為例,墳墓搬遷補償標准:1.墳墓補償標准:有碑料石墳2000元/座(雙墳3000元/座)、有碑毛石墳1800元/座(雙墳2500元/座)、有碑土墳1600元/座(雙墳2400元/座)、無碑毛石墳1600元/座、無碑土堆墳1500元/座。2.搬遷墳墓墓地補償:每座搬遷的墳墓按1980元/穴補助墓地。
法律依據:《征地補償標准》第二十六條 徵收土地范圍內墳墓的遷移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應當補償的,按規定標准給予補償。墓主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自行遷移墳墓;逾期未遷移的,視為無主墳,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
㈢ 公墓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關於墳地搬遷補償,沒有統一的標准,需要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有關規定來確定,一般補償標準是幾千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㈣ 墳墓搬遷國家補償標准
墳墓搬遷國家補償標准,目前我國相關的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需要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墳墓搬遷國家賠償標准,具體如下:
1、房屋補償標准。樓房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飲用水井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每延長米補償80元到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被徵收土地上青苗和附屬設施按《集體土地上青苗和附屬設施包干補償標准》規定實行包干補償。 補償面積剔除宅基地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面積。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