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斷通信光纜停網多少戶定刑標准
『壹』 私自剪斷電信寬頻網線算不算違法
當然算違法,不過根據剪斷的是何種光纜而處罰不一樣的,一般影響一戶或幾戶普通家庭用戶,則屬於輕微的違法。
如果牽扯到骨幹光纜,如國干,軍隊干線,則肯定屬於嚴重違法,根據情節是能達到判刑的標準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謂嚴重後果,不限於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應結合本罪的特點,綜合案件情節,如破壞的通訊設備的性質、嚴重程度,通訊中斷的性質、時間長短、影響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結果等,全面考慮確定。
(1)剪斷通信光纜停網多少戶定刑標准擴展閱讀:
私自剪斷電信寬頻網線算違法。對於主幹線,如果之前移動與電信簽署過共享協議,任何人剪短都是違法的,破壞通信設施。
但是,如果沒有簽署共享桿路協議,桿路是電信的資源,移動走電信桿子的做飯就站不住腳,沒有法律依據。如果只是到家的網線,肯定是非法佔用電信的桿子找移動重新放線就可以了。
『貳』 挖斷國防電纜有什麼後果
挖斷國防光纜的後果是情節嚴重的可能會進行判刑,挖斷國防光纜判刑要看情節的嚴重性,只有那些情節特別嚴重的,才會以破壞軍事通信罪定罪,三年有期徒刑起步,最嚴重會有死刑。如果未造成嚴重後果,不構成犯罪,但是也要進行相應的賠償。而專業的搶修團隊抵達之後,便會第一時間對已經斷掉的國防電纜進行搶修。搶修過程中為確保通訊迅速恢復,多採用熔纖的方式直接將其再度連上。所以也就有了上文提到的兩位海珠的犯罪嫌疑人,在眾目睽睽之下能夠盜取超過一噸國防電纜的案例。雖然他們在盜取電纜之後,確保通訊在短時間內可以再度連上,但問題是部隊存有檢測部門。所以即便將其順利盜取,最終也難逃法律制裁的結果。不過挖斷通訊電纜具體如何處理,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當然經濟賠償事小,由於挖斷國防電纜已經涉嫌影響國家安全,刑事責任負擔才是更大的麻煩。一旦出現此類情況,老百姓、施工隊和通訊商都需要第一時間報警、上報聯系部隊,通常來說設立國防電纜處的石碑都設有電話,保持良好的溝通態度才是處理問題的關鍵。對於普通人來說解決誤挖斷電纜最好的辦法,便是盡可能遠離標志有國防電纜的區域施工、挖地。通常來說,各地的農戶在種植果樹時會碰到類似的情況,事先觀察謹防破壞電纜是關鍵。而如若是施工隊,則需要提前向項目組和設計組溝通咨詢當地施工情況,部分道路兩側的下水道也存有國防電纜,此時謹慎施工可以大大避免誤挖電纜的情況。不過很多時候由於鋪設國防電纜的區域相對較為隱蔽,處在山高水多的地方。所以趕赴過程中,仍舊存在巨大的損失。為確保盡快實現通訊流暢,部隊第一時間會聯系當地通訊商、駐扎通訊部隊。
拓展資料:通常來說,挖斷國防電纜情況較多的還是各地的施工隊。而賠償過程中,也並不是直接要求挖斷方按照每秒多少損失計算賠償金。大部分時間檢察官處理案件,都是按照熔纖時間、挖斷的光纜芯數(24芯-96芯)不過核算下來,實際賠償數額也已經達到一秒幾十塊的標准。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叄』 國家光纜斷了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沒有固定標准,但需承擔修復線路的費用、賠償經濟損失,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造成損壞線路、阻斷通信的,應責令其承擔修復線路的費用並賠償阻斷通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規定,雖未損壞通信線路,但已危及通信線路安全的,通信部門應進行勸阻或制止;必要時,公安機關應配合通信部門進行勸阻或制止。通信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使設備造成損壞、阻斷通信的,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肆』 破壞通信光纜立案標准
破壞通信光纜立案標准如下:1、造成火警、匪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報警、救災、搶險、防汛等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致使人員死亡一人、重傷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2、造成二千以上不滿一萬用戶通信中斷一小時以上,或者一萬以上用戶通信中斷不滿一小時的;3、在一個本地網范圍內,網間通信全阻、關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斷或網間某一業務全部中斷不滿二小時或者直接影響范圍不滿五萬;4、造成網間通信。
一、破壞通信光纜立案標准有哪些
1、破壞通信光纜立案標准如下:
(1)造成火警、匪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報警、救災、搶險、防汛等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致使人員死亡一人、重傷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2)造成二千以上不滿一萬用戶通信中斷一小時以上,或者一萬以上用戶通信中斷不滿一小時的;
(3)在一個本地網范圍內,網間通信全阻、關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斷或網間某一業務全部中斷不滿二小時或者直接影響范圍不滿五萬;
(4)造成網間通信嚴重障礙,一日內累計二小時以上不滿十二小時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壞通信光纜如何處罰
破壞通信光纜的處罰標准:
1、破壞通信光纜如何處罰根據法律規定,破壞正在使用的通信光纜,涉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根據具體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伍』 廣電光纜斷了賠償高度標准
過失損壞通信光纜怎麼處罰
過失破壞通信光纜的,如果造成的損失沒有構成犯罪的,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按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二)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志設施的;
(三)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
華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21號,以下簡稱《解釋》)對該類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作了具體規定。根據《解釋》第一條規定,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刑事責任:
(1)造成火警、匪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報警、救災、搶險、防汛等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並因此貽誤救助、救治、救災、搶險等,致使人員死亡一人、重傷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2)造成二千以上不滿一萬用戶通信中斷一小時以上,或者一萬以上用戶通信中斷不滿一小時的;
(3)在一個本地網范圍內,網間通信全阻、關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斷或網間某一業務全部中斷不滿二小時或者直接影響范圍不滿五萬(用戶×小時)的;
(4)造成網間通信嚴重障礙,一日內累計二小時以上不滿十二小時的;
(5)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該《解釋》是現行有效司法解釋。
過失犯罪怎麼認定
1、合理信賴原則
信賴原則認為,在合理信賴被害人或第三者將採取適當行為時,如果由於被害人或第三者採取不適當的行為而造成了損害結果,行為人對此結果不承擔刑事責任(合理信賴不等於輕信能夠避免)。
2、被允許的危險的法理
有的行為存在危險性,但該行為屬於社會允許的范圍。只要行為遵循了行為規則,都不應認定為輕信能夠避免。即使最終導致了法益侵害,也不能追究行為人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3、監督過失
由於業務及其他社會生活上的關系,在特定的人與人之間、人與物之間形成了一種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監督者對被監督者的行為,在事前要進行教育、指導、指示、指揮,在事中要進行監督,在事後要進行檢查;對自己所管理的事項,要確立安全的管理體制。進行這種監督與管理,是監督者的義務或職責。
『陸』 挖掘機 掛斷 移動通信光纜 涉嫌的罪名是什麼
故意破壞通信設施,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謂嚴重後果,不限於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結合本罪的特點,綜合案件情節,如破壞的通訊設備的性質、嚴重程度,通訊中斷的性質、時間長短、影響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結果等,全面考慮確定。
具體多少年除了法律規定法定刑區間外,其他屬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范圍,網上的網友就算是法官也不能主觀臆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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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一、 概念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刑法第124條第1款),是指故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廣播、電視、公用電信等通訊設施,包括廣播電台的發受電波的設施如鐵塔發射台、發射機房、電源室等;電視台的發射與接受電視圖象的設備以及有線廣播電視傳播覆蓋設施;郵電部門的收發電報的機器設施;公用電話的交換設施、通訊線路如架空線路、埋設線路、無線線路等;衛星通訊的發射與接受電訊號的設施;微波、監測、傳真通訊設施;國家重要部門如鐵路、軍隊、航空中的電話交換台、無線電通信網路;在航空、航海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設施中的無線電通信、導航設施;等等。如行為人破壞的是廣播、電視、電信部門的非直接用於通訊的設施如行政辦公設施、日常生活設施或者雖屬廣播、電視、電信設施,僅屬於一般性的服務設施,如賓館、單位內部的閉路電視網路,城市中的公用電話亭以及一般的民用家庭電話等等,都不屬於本罪對象。對之進行破壞的,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如故意毀壞財物罪等論處。此外,必須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訊設施才能成為本罪對象。倘若不是正在使用,如正在製造或雖已製造完畢但未安裝交付使用的,對之進行破壞,亦不構成本罪。這是因為,只有對正在使用中的通訊設施進行破壞,才能給公共安全帶來危害,而危害公共安全,則是構成本罪的一個重要條件。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破壞方法多種多樣,如拆卸或毀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重要機件,砸毀機器設備,偷割電線,截斷電纜,挖走電線桿,故意違反操作規程,使機器設備損壞,使廣播、電視、電信通訊無法進行等。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則同時觸犯本罪和放火罪(或爆炸罪)兩個罪名,屬於想像競合犯。根據對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的處理原則,應以放火罪或爆炸罪論處。
構成本罪,只須在客觀上實施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可成立。這里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是指通訊設備因遭受破壞失原有功能,以致造成公共廣播、電視、通訊不能正常進行,使不特定多數的單位和個人無法正常收聽、收看廣播、電視,或者進行其他通訊聯絡活動,並且由此可能引起其他嚴重後果。如果行為人破壞通訊設備並不影響正常通訊的部件,或者僅將一戶的電話機盜走,並不危害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不能以本罪認定。視情節可作故意毀壞財物罪或盜竊罪處理。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從事廣播、電視通訊業務的人員。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故意的內容表現為,行為人明知其破壞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的行為會危害通訊的公共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實施本罪的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如出於報復泄憤、嫉妒陷害、貪財圖利等。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認定
(一)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在實踐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通訊器材的案件 (如偷割電話線、通訊電纜等)時有發生。如果竊取的是庫存的或者正在生產、維修中的通訊器材,只能侵害財產所有權,並不危害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應以盜竊罪論處。如果竊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訊設備,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電話線、電纜線,偷砍電線桿等,勢必會使不特定多數單位或個人的廣播、電視通訊受阻。這種行為不僅侵害財產所有權,而且危害通訊方面的這樣就觸犯了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和盜竊的罪名。對此類案件應當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1月4日《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明確指出:"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條的規定定罪處刑。
(二)本罪與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
本罪的破壞方法除拆毀通訊設施等一般方法外,還包括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方法。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方法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等設施的,屬於手段牽連。根據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應當擇一重罪處罰。即應按放火罪、爆炸罪處罰。當然,放火、爆炸的方法本身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能夠成立的,只以本罪一罪處罰。
(三)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
現代化的交通工具如航海、航空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設施中,往往會使用一些無線電通信、導航設施。鐵路部門為保障鐵路交通運輸安全,具有自己的專用通訊設施。對交通工具、交通設施中的通訊設施進行破壞,不僅會危及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更主要的是還會危及交通運輸方面的安全。如因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中的通訊設施,足以發生火車、船隻、航空器等傾覆或毀壞的,又觸犯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對之,應當擇重罪即破壞交通工具罪或破壞交通設施罪處罰。倘若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中的通訊設施,不足以危及交通運輸安全,但足以危害通訊公共安全的,則就應認定為本罪。
四、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謂嚴重後果,不限於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結合本罪的特點,綜合案件情節,如破壞的通訊設備的性質、嚴重程度,通訊中斷的性質、時間長短、影響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結果等,全面考慮確定。
五、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法規〕: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M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廣播電視台、站(包括有線廣播電視台、站,下同)和廣播電視傳輸網的下列設施的保護,適用本條例:
(一)廣播電視信號發射設施,包括天線、饋線、塔桅(桿)、地網、衛星發射天線及其附屬設備等;
(二)廣播電視信號專用傳輸設施,包括電纜線路、光纜線路 (以下統稱傳輸線路)、塔桅(桿)、微波等空中專用傳輸通路、微波站、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轉播設備及其附屬設備等;
(三)廣播電視信號監測設施,包括監測接收天線、饋線、塔桅(桿)、測向場強室及其附屬設備等。
傳輸廣播電視信號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網路設施的保護和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鐵路、油田、電力、通訊等器材設備的犯罪活動的通知》(1993.12.1 公發〔199〕10號〕
凡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的,應以破壞電力設備罪追究刑事責任;盜竊、破壞鐵路線路上的器材或者行車設施的零件、部件,危及行車安全的,應以破壞交通設施罪追究刑事責任;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油田機器設備的,應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追究刑 事責任;盜竊通訊設備價值數額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破壞通訊設備罪的,或者盜竊通訊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以破壞通訊設備罪追究刑事責任;盜竊通訊設備情節特別嚴重,罪該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以盜竊罪處罰。處理這類案件,要防上處罰偏輕的現象,更不得以治安處罰代替刑事制裁。
『柒』 剪斷通信光纜是什麼罪
法律分析:行為人故意剪斷通信光纜的,如果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捌』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的網路線剪斷了會坐牢嗎
摘要 私自剪斷別人電線屬於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嚴重的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玖』 大理電信光纜被剪斷致片區通訊中斷,究竟是為什麼剪的
大理電信光纜被剪斷,導致了片區內通訊中斷,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電信公司說是街道辦派人剪斷的,街道辦說電纜和街道辦整治線路的區域還有500米的距離,他們不可能剪斷。目前網路已經恢復正常,警方已經介入調查此事了,居民上不了網直接影響大家的工作和生活,希望能有一個合理的解答。也希望電信公司能盡快處理,解決居民上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