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探視權一年內有多少天
❶ 離婚後探視期限是多久
離婚後的探視時間規定:由當事人協議或法院判決確定的。法律對探視權的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行使探視權需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❷ 離婚孩子探視權最長多久
離婚的話孩子的探視權能行使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按照雙方的約定或法院裁判確認的時間行使,法律並無統一規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權,且行使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等相關事項,由夫妻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八條
對於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❸ 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時間是多久
離婚以後孩子探視的時間是雙方協商,也可以是半天也可以是一兩天,這個根據每家的情況也要根據孩子的情況,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❹ 離婚探視權一個月幾次
一、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的規定一月幾次,探視權的規定一年幾次
1、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解除,在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2、對子女探視權次數規定
一般以協商為主,雙方本著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不能太多。具體方式在離婚時由你們雙方約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會判決。一般每個月兩、三次,情況不一樣,法院的判決會不一樣。沒有次數的法律規定。
3、關於父母探望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對探望權的進一步理解
1、探望權的概念
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擁有的對未與之共同生活的子女進行探視、看望的權利。
2、探望權的基本特徵
(1)探望權是與直接撫養權相對應的權利 ;
(2)探望權的主體為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3)探望權的義務主體是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4)探望的對象是不由自己直接撫養、未與自己共同生活的子女;
(5)探望必須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 。
3、探望的方式
(1)看望式探望
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對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
(2)逗留式探望
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探望權人可在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並按時送回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❺ 離婚探視孩子時間一般多久
法律分析:法官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對孩子探視權的問題進行約定,可以約定具體的探視時間、探視次數、探視方式等。但如果是訴訟離婚,通常法官會徵求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同意,那麼一般就按照協商好的探視次數履行,如果雙方無法協商,法官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❻ 離婚後孩子到底探視權多長時間一次
離婚後探視權一般一個月四次,實際次數法律並沒有作統一規定,司法實踐中訴訟離婚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協議解決,約定探視的時間、次數、方式等問題,探視的次數依當事人的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❼ 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只要孩子不拒絕父母探視,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方為永久。探視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