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樓標高標準是多少
『壹』 最新的建築樓層的高度規范包含哪些
建築層高規范包含哪些?
層高建高層計與築數
6.1建築高度
建築高度指自建築物散水外緣處的室外地坪至建築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況不計入建築
控制高度:
6.1.1 屋頂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內,且其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該建築物標准層建築面積的八分之一者。
6.1.2 實心女兒牆高度自牆頂往下小於1.5米者;
6.1.3 建築物屋頂另加構架但不設圍合外牆者,構架部分不計入高度。
6.1.4 出檐式平屋頂的建築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頂的建築,其高度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坡屋頂建築高度
坡屋頂建築物當屋面坡度超過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時,建築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頂的的二分之一為止;當小於四十五度時,按6.1.9條規定計算。
6.1.6 場地前道路標高與場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築高度
當場地前道路標高與場地地坪高度不同時,建築物高度視下述不同情況分別計算:當進行景觀和建築物結構的規劃控制時,建築物高度仍以場地地坪標高為准計算;當進行消防撲救控制時,如路面標高高於場地地坪標高時,則以路面標高為准計算;當建築物前後立面高度不同時,規劃控制高度按建築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計算,而消防控制則按撲救登高一面計算。
6.1.7 建築群高度限制
建築群高度限制指一組互相鄰近的建築物中最低與最高建築物高度的幅度。建築群限高指對其中最高建築物的高度限制。
6.1.8 一棟建築物有兩個以上體量建築組合的建築高度
一棟建築物有兩個以上體量的建築組合,其建築物高度以最高體量的高度計算;
6.1.9 特殊造型的建築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築高度按下列規定計算:
6.1.9.1 薄殼結構與波浪形結構屋頂,建築物高度自場地地坪至薄殼頂高或波頂高;
6.1.9.2 屋面為球形拱頂,建築物高度自場地地坪至拱頂最高處;
6.1.10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為由散水邊緣處的室外地坪標高至半地下室頂板。
6.2 建築層數計算
6.2.1 建築層數的計算,應按2.1.16條的規定。
6.2.2 住宅頂層有套內兩層的復式套型時,若兩層之間為滿鋪樓板時仍按兩層計算,如為部分樓板和部分上空時,按一層計算。但對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樓層數量計算。
6.2.3 建築的內各層的層數排列
6.2.3.1 室內設計標高為正負零的樓層,按排列稱為一層(建築設計文件中應按樓層順序標注建築層數,不得將一層標注為首層或底層),第一層樓板以上稱為二層,按此規則類推至建築最高層數。層高不大於2.2米時不計層數。
6.2.3.2 室內設計標高正負零下面的一層,按排列稱為地下一層,地下一層的樓板以下稱為地下二層,按此規則類推建築物地下室最低層數。
6.2.3.3 室內地面以上的各層之間如設有夾層(見2.3.1),則該層不計入層數排列,但大型公共建築內設有中庭者,四周的樓層仍按6.2.3.1條的規定排列稱呼。
6.2.3.4 當室內按樓梯休息平台的標高而設置不同標高的樓層時則為錯層,其錯層的建築層數,以標高為正負零的樓層(一層)為標准,第二層樓面標高以下的各層建築層數為一層(不同標高的樓層應分別註明標高), 層數的標注方法按此規則類推。
6.2.4 建築物內電梯層排序
建築物內電梯的樓層排序,應一律遵照6.2.3的排列。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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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國家規定住宅樓的標准層高是多少
《住宅設計規范》中關於層高的規定: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m。
卧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10m。 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20m。 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凈距不應低於1.90m,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
(2)高層樓標高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住宅的高度計量除了用「米」,還可以用「層」來計算,每一層的高度在設計上有一定要求,稱為層高,層高通常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面到上層樓板面之間的距離。
層高為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也就是一層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發布的《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准》中,明確規定了磚混結構住宅建築層高採用的參數為:2.6米、2.7米、2.8米。
『叄』 高層述職以什麼為單位也稱為標高
高層述職以米單位也稱為標高。標高的單位是米,標高表示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是建築物某一部位相對於基準面,即標高的零點的豎向高度,是豎向定位的依據。標高的標準是根據建築中樓地面面做法里的面層厚度而定。
『肆』 住宅樓層高度標准一般是多少
根據國家建築設計規范,住宅卧室、客廳層高不得少於2.4米,局部面積不應低於2.1米,且面積不得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三分之一,衛生間、廚房凈高不得低於2.2米。你的房間層高是在允許范圍內的,但是卧室里有橫梁,非常不吉利,和別扭,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處理,通過加固手段換掉該梁。如果局部層高低於2.1米,且所佔室內面積大於三分之一就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
『伍』 高層住宅樓每層標准高度是多少米
每個地區所訂的標准不一樣,房高也不同。關於住宅方面,《住宅建築設計規范》GBJ96-86作為國家標准,有規定如下: 住宅層高不應高於2.80m;卧室、起居室的凈高不應低於2.40m,其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m;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時,其一半面積的凈高不應低於2.10m,其餘部分最低處高度不宜低於1.5m;廚房的凈高不應低於2.20m,衛生間、廁所、貯藏室的凈高不應低於2m;衛生間、廁所內採用蹲式大便器時,其蹲位處地面距上部存水彎的凈高不應低於1.90m。
『陸』 高層住宅層高一般是多少
《住宅設計規范》規定:
1、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米;
2、卧室、起居室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米,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10米,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
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起居室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10米;
4、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20米;
5、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凈距不應低於1.90米,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
《住宅設計規范》是為了保證住宅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等要求而制定的,不符合《住宅設計規范》中的強制性標準的商品房不能通過竣工驗收,買受人當然也可以拒絕交房。就層高而言,在《住宅設計規范》中規定「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米」,該規定表明在層高問題上允許稍有選擇,即並非層高必須為2.80米,但是「室內凈高」卻必須符合《住宅設計規范》的強制性規定。
『柒』 房屋建築層高的規范是什麼樣的
層高建高層計與築數6.1 建築高度
建築高度指自建築物散水外緣處的室外地坪至建築物最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況不計入建築
控制高度:
6.1.1 屋頂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內,且其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該建築物標准層建築面積的八分之一
者。
6.1.2 實心女兒牆高度自牆頂往下小於1.5米者;
6.1.3 建築物屋頂另加構架但不設圍合外牆者,構架部分不計入高度。
6.1.4 出檐式平屋頂的建築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頂的建築,其高度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坡屋頂建築高度
坡屋頂建築物當屋面坡度超過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時,建築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頂的的
二分之一為止;當小於四十五度時,按6.1.9條規定計算。
6.1.6 場地前道路標高與場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築高度
當場地前道路標高與場地地坪高度不同時,建築物高度視下述不同情況分別計算:當進行景觀和建
築物結構的規劃控制時,建築物高度仍以場地地坪標高為准計算;當進行消防撲救控制時,如路面
標高高於場地地坪標高時,則以路面標高為准計算;當建築物前後立面高度不同時,規劃控制高度
按建築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計算,而消防控制則按撲救登高一面計算。
6.1.7 建築群高度限制
建築群高度限制指一組互相鄰近的建築物中最低與最高建築物高度的幅度。建築群限高指對其中最
高建築物的高度限制。
6.1.8 一棟建築物有兩個以上體量建築組合的建築高度
一棟建築物有兩個以上體量的建築組合,其建築物高度以最高體量的高度計算;
6.1.9 特殊造型的建築高度
特殊造型的建築高度按下列規定計算:
6.1.9.1 薄殼結構與波浪形結構屋頂,建築物高度自場地地坪至薄殼頂高或波頂高;
6.1.9.2 屋面為球形拱頂,建築物高度自場地地坪至拱頂最高處;
6.1.10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
半地下室高出地面的高度為由散水邊緣處的室外地坪標高至半地下室頂板。
6.2 建築層數計算
6.2.1 建築層數的計算,應按2.1.16條的規定。
6.2.2 住宅頂層有套內兩層的復式套型時,若兩層之間為滿鋪樓板時仍按兩層計算,如為部分樓板和部分
上空時,按一層計算。但對消防控制,仍按自然樓層數量計算。
6.2.3 建築的內各層的層數排列
6.2.3.1 室內設計標高為正負零的樓層,按排列稱為一層(建築設計文件中應按樓層順序標注建築層數,不
得將一層標注為首層或底層),第一層樓板以上稱為二層,按此規則類推至建築最高層數。層高不
大於2.2米時不計層數。
6.2.3.2 室內設計標高正負零下面的一層,按排列稱為地下一層,地下一層的樓板以下稱為地下二層,按此
規則類推建築物地下室最低層數。
6.2.3.3 室內地面以上的各層之間如設有夾層(見2.3.1),則該層不計入層數排列,但大型公共建築內設
有中庭者,四周的樓層仍按6.2.3.1條的規定排列稱呼。
6.2.3.4 當室內按樓梯休息平台的標高而設置不同標高的樓層時則為錯層,其錯層的建築層數,以標高為正
負零的樓層(一層)為標准,第二層樓面標高以下的各層建築層數為一層(不同標高的樓層應分別
註明標高), 層數的標注方法按此規則類推。
6.2.4 建築物內電梯層排序
建築物內電梯的樓層排序,應一律遵照6.2.3的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