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工資一般給多少
1. 請事假工資扣多少屬於合理范圍為什麼
當我們初入職場時,會遇到很多新鮮事物,以及無法應對的情況,當然,如果我們在職場中混跡兩三年,便會對這些都游刃有餘的處理。那麼,在工作期間,如果我們有事需要請事假,工資到底扣多少,才屬於合理的范圍呢?以及工資扣多少,究竟是由何來判定的,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仔細講解。
同時,我們一定要注意,在請病假或者事假時,一定要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而不可唐突的提出。因為公司的工作安排,也有一定的周期性,如果人事部門不同意,便被算作曠工,那麼,礦工所扣的工資與請假所扣的工資是不相同的。這樣就會給我們的工資收入,造成更大的損失。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請事假工資應該扣多少才屬於合理范圍,以及為什麼要扣這些金額的內容,喜歡的朋友可以點贊支持,下期為大家帶來更多精彩的內容。
2. 請事假扣工資多少
法律分析:請假是否扣工資及扣多少工資由請假事由決定:事假。按規定,事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21.75為勞動法規定的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工資3500事假1天扣160.92元錢。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 2500一個月工資,請假三天,那給工資是多少應該怎麼算
法律分析:上班時間不滿一個月工資按實際上班時間折算。計算公式: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如果某個員工是2015年6月21日入職的,在6月28日離職了,但因為6月22日至6月24日是端午節的調休放假,所以他實際上工作的天數是4天,那麼,他的應付工資就應該是:(1700÷21.75)×4312.6。工作時間的折算方式: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一共為11天。全年有365天,周末休息日104天,則月度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全民法定休假日一共有11天,包含春節、清明、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節。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4. 員工請假工資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企業員工請假,一般分為請病假和請事假,請事假的員工未提供勞動,可以不支付工資,但不能倒扣工資,請事假的工資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對於請病假的員工,其病假工資的支付標準是: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5. 基本底薪加責任底薪,要是請假的話是怎麼算工資呢
法律分析:提成是獨立於保底工資以外的,如果你請的假是病假,病假工資為你工作所在地方基本工資的80%。最主要是你公司裡面的績效是怎麼算的。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 請假一天扣多少工資
請假是否扣工資及扣多少工資由請假事由決定:
1、事假。按規定,事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21.75為勞動法規定的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病假。按規定,病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X40%,其中40%為最大扣款比例,一般公司扣款比例低於40%,且部分公司設有一定天數的帶薪病假。且勞動法規定,扣款後當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年假及其他。國家規定的帶薪休假,婚假,喪假及其他合法假期公司不可扣職工工資。對於公司不按照勞動法規定,胡亂扣取員工工資的,員工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7. 公司請假扣費標准
請假是否扣工資及扣多少工資由請假事由決定:事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病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X40%,其中40%為最大扣款比例,國家規定的帶薪休假,婚假,喪假及其他合法假期公司不可扣職工工資。對於公司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胡亂扣取員工工資的,員工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事假一般指因私事或者個人原因請假。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待遇不同,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的,而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病假工資的。保障不同,事假是個人與單位協商的請假,不受法律保障。病假必須要有醫院的病假證明,受勞動法保障。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須離開工作崗位可請事假,但批准權在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公司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8. 請假期間工資發放標准
員工請病假國家規定三天以上病假扣除工資的標准為:按照員工的日工資的三倍發放最低80%的部分。員工請病假1個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企業職工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屬於病假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屬於事假,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工資;屬於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其他。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發生流產先兆、早產先兆,經醫生診斷證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安排休息,但不計入醫療期,用人單位為其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80%的工資。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各地標准不一。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
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9. 事假工資怎麼算2022
根據規定,一般職工請事假的不發當天工資,企業的行政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炊事人員、勤雜人請事假每一季度在二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給工資。婚喪假在三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超過三天的天數,不發工資。請假扣工資標准法律規定:1、事假。按規定,事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21.75為勞動法規定的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2.病假。按規定,病假一天扣工資數額=月薪÷21.75X40%,其中40%為最大扣款比例,一般公司扣款比例低於40%,且部分公司設有一定天數的帶薪病假。且勞動法規定,扣款後當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3.年假及其他。國家規定的帶薪休假,婚假,喪假及其他合法假期公司不可扣職工工資。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是,一個月是以21.75天作為勞動者平均每個月出勤的天數,那麼請事假應該扣除的工資應該為:勞動者本人的月薪除以21.75乘事假的天數。 有關事假的問題? 指的就是員工因為自己的私事而無法進行正常的上班工作,所以需要向工作單位請假。事假與病假不同的是,病假病假顧名思義就是因為生病了所以才要請假的,所以員工在生病了一戶需要長時間醫治的話,那麼這個是可以向單位申請治療期的,在治療的期間這個是帶薪治療的。
綜上所述關於事假工資怎麼算的相關問題政府的措施已經比較完善,一定要按照公司和國家的標准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10. 請假工資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
法定的最低工資制度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 勞動合同 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限度的勞動報酬的制度。那麼請假工資要怎麼算呢?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請假工資計算公式,希望能幫到你。
請假工資計算公式
按照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
企業職工的日工資計算為:
日工資等於月工資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那麼你請假4天至少應該扣除:3500÷20.92×4=669.2元
如果加上個人所得稅的話,公司扣除你800多塊,個人認為是合理的。
首先看看你4天沒有去,是請的病假還是事假,一般來講,事假從勞動保障政策上來說是沒有規定的,主要看你單位的 規章制度 ;病假工資則是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
舉例說明:在2007年1月份,實際工作天數是23天,你所在城市最低工資是600,那600的80%是480,480/20.92=22.94,你病假期間的4天工資是22.94*4=91.76,該月份其他工作天數的工資計算:3500/20.92=167.3,19天為167.3*19=3178.78,那麼你在該月份的工資應該為3178.78+91.76=3270.54,當然這是含稅的。
國定假一周休兩天,那麼按一月31天來算,你應該上班23天.個人認為3500除以23再乘上4,所得就是你該扣的錢.
你的公司有什麼事先已明文規定的獎罰條文,你也要考慮進去.
最好問問人事科,因為相關的公司及法律條文他們是最清楚的.也有回答你的職責.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請假應扣工資的計算:
實際請假的工作時間(小時)×小時工資
實際請假的工作時間(天數)×日工資
基本工資/當月天數*(當月天數-請假天數)不合理;
本文來源於百分網(http://www.oh100.com/),轉載請保留此標記,謝謝!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請假扣工資的演算法
1、基本工資/當月天數*(當月天數-請假天數)不合理;
2、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請假工資的計算標准
1、按現行規定,請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的,病假期間支付的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要全額支付工資的。
2、《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